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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社会契约论下“第三部门”的“校正公平”(一)二元架构下的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法律的产生,使得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得以出现。从18世纪末起,“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欧洲出现了二元分离,并在传统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下.形成了“政治国家——市民丰十会”这二元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