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宪政的核心在于分权与制衡。财政立宪就是为了保证国家公权力行使的能力及其正确行使,宪法对国家的财政权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界分的一项政治制度。我国财政民主化的改革较多地关注中央与地方的纵向财政分配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相比之下,财政权力在国家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