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实中,二审裁判缺乏充分、有效的制约,而一审法院对二审的监督是最有力的方式之一。本文在不改变当前上下级法院"柱状"结构的前提下,意图通过厘清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不同关系、逐步弱化考核指标等"技术设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案件请示、改发程序、裁判结果异议等制度,使上下级法院在坚持审级独立的同时,自身权力也处于制约之下,形成一种双向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