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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rn半个月前,我通过手机微信向供货商转账时,由于操作失误,不慎将15000元转给了微信好友朱某.我虽先后多次打电话甚至当面向朱某说明情况,请求朱某返还,甚至答应给他一定的“补偿”,但朱某就是置之不理.理由是他既没偷没抢,是我自己主动给他的,他自然有权支配,也有权决定是否归还.请问:朱某的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