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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四川和湖北都是农业大省,都有众多的农业人口,也有相似的城乡格局,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有较多可借鉴之处。
在湖北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至关重要因素,也是其核心要素。从经济学角度观察,劳动力是各生产要素中最为活跃并起着决定作用的重要因素。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规模,因此,研究湖北的城镇化进程绕不开农村劳动力转移这一主体。
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复杂
规模增大但增速偏慢
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有着密切的关系。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引起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城镇的集聚直接推进了城镇化。2012年,湖北农村外出转移劳动力达1076.28万人,较上年增加30.91万人,增幅2.96%,外出规模呈稳步增长态势。
2008年至2012年5年时间,外出从业人员占农村从业人员的比重从45.03%提升到46.03%,仅增加1个百分点。如按此发展速度计算,未来湖北要达到城镇化的理想比率70%以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自主转移占比较大
湖北有组织的外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不断增加,2012年增幅为4.84%,高于自发外出转移1.99%的增幅,并且近年来该比重逐年增长,彰显各级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力度。但从结果分析,虽然政府组织力度增强,但仍未改变农村劳动力自发外出盲目无序流动局面。
农村劳动力转移自发盲目无序流动比重虽逐年减少,但仍维持在7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缺乏必要的组织和信息引导,由此带来的弊端:一是不能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即缺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需求、总供给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二是农民由于缺乏就业信息,加大了外出务工的就业成本和风险,加剧了流动与稳定的矛盾。
多向大中城市聚集
从湖北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向观察,2012年至省内县外和外省所占比重为84.14%;而县内乡外就近转移比重仅为15.86%。可见,大中城市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聚集地,所占比重高;而就地就近转移比重低。湖北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流向多年来主要向大中城市聚集,而就地就近转移比重多年徘徊在16%以内,表明县域经济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较弱。
转移人员结构素质高质化
2012年,湖北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从性别比看,男性高于女性,男女性别比例为59∶41。从年龄构成看,全省外出转移人员主要以21~49岁的青壮劳力为主,有756.33万人,占其外出比重为70.27%。
从文化程度结构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外出转移人员139.73万人占12.98%,初中文化程度外出转移639.31万人占59.4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外出人员297.24万人27.62%。与上年相比,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外出务工人员增加3.82万人,增长2.81%,初中文化程度外出务工人员增加10.66万人,增长1.7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外转移人员增加16.43万人,增长5.85%,可见文化程度较高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增幅最大,农村外出转移人员文化素质有所提高,转移人员结构素质高质化。
农村“三留”问题日趋严重
湖北农村外出转移人员主要以21~49岁的青壮劳力为主,有756.33万人,占其外出比重为70.27%。他们举家转移占比极低,孤身处异地,妻儿老小仍留守农村,过多的“三留”人员出现和聚集,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
流转人口常住多,定居少
从湖北农村外出转移人员分析,在城镇常住多,举家定居少。从以下两方面观察:一是农村外出转移时间6个月以内的,2012年所占比重为37.22%;他们像侯鸟似的往返于城乡之间,二是6个月以上的“常住”者所占比重为62.78%,他们虽“常住”于城市,但举家定居者少,居者有其屋是农村外出转移“举家定居”城市的基本条件,从国家统计局相关研究资料看,外出农村劳动力住所类型,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33.9%,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3%,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7.6%,与人合租住房的占17.5%,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7.1%,有9.3%的外出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8%的外出农村劳动力在务工地自购房。由此可见,具备举家定居条件者所占比重过低。
流转人口无保障的多,有保障的少
2012年底,湖北转移人群中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36.9%、16.9%、49.7%、5.1%和3.2%,流转人口无保障的多,有保障的少。
实现城镇化与人的和谐发展
作好城市发展规划,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加快湖北城镇化发展,各级政府应充分作好城市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公共设施,发挥城市功能,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向园区聚集,创造良好就业环境,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大力发展镇域经济,形成产业集中、功能配套、服务完善,使之真正成为新兴的商品集散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乡镇企业集中之地,农村劳动力进镇才有事可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湖北城镇化发展关键,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进一步完善体制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盲目无序流动状况,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
完善农民定居转移的体制机制
定居转移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定居为目地的一种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真正意义上的转移,其实质是对城镇化的一种巩固之举,有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良性互动,有助于解决农民进城不能入户的"伪城镇化"问题,使全社会保持生机与活力。为此要构建城乡一体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定居转移的机制,建立完善以城镇为主导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定居政策服务体系,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
提高劳动者素质
劳动力有效转移对劳动力的文化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教育培训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针对湖北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技能差,要把就业、创业培训贯穿于转移的整个过程来抓,整合资源,采取指导企业培训、校企联合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就近就地培训等多种方式,促进劳动力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实现经济与教育的协调发展。
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近年来,湖北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总量规模持续增长,对推动湖北城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简单的依靠劳动力转移数量增加,重复过去深圳与沿海靠大量廉价劳动力推动城镇化发展模式已不现实。因此,要在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不能停留在简单的城镇人口比例增加和城镇土地面积的扩张上,而应努力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身份转变
大量劳动力转移至城市,而城市只欢迎他们来就业打工,不欢迎他们定居落户,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为进城农民提供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则被排斥在外,从而使得进城农民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生存生活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因此,开放对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城市公共服务,制定最低收入标准,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废止外来人口不能享受户籍人口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政策,提高外来人口城市生存生活的安全感,保证农村转移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与原住城镇居民在就业、教育、卫生、文化、安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农民工与原住城镇居民共享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外来人口的身份转变。
(作者单位:湖北省统计局)
在湖北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至关重要因素,也是其核心要素。从经济学角度观察,劳动力是各生产要素中最为活跃并起着决定作用的重要因素。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与规模,因此,研究湖北的城镇化进程绕不开农村劳动力转移这一主体。
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复杂
规模增大但增速偏慢
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有着密切的关系。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引起的农村人口向城市、城镇的集聚直接推进了城镇化。2012年,湖北农村外出转移劳动力达1076.28万人,较上年增加30.91万人,增幅2.96%,外出规模呈稳步增长态势。
2008年至2012年5年时间,外出从业人员占农村从业人员的比重从45.03%提升到46.03%,仅增加1个百分点。如按此发展速度计算,未来湖北要达到城镇化的理想比率70%以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自主转移占比较大
湖北有组织的外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不断增加,2012年增幅为4.84%,高于自发外出转移1.99%的增幅,并且近年来该比重逐年增长,彰显各级政府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断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力度。但从结果分析,虽然政府组织力度增强,但仍未改变农村劳动力自发外出盲目无序流动局面。
农村劳动力转移自发盲目无序流动比重虽逐年减少,但仍维持在7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缺乏必要的组织和信息引导,由此带来的弊端:一是不能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即缺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总需求、总供给的调节,缺乏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组织与指导;二是农民由于缺乏就业信息,加大了外出务工的就业成本和风险,加剧了流动与稳定的矛盾。
多向大中城市聚集
从湖北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向观察,2012年至省内县外和外省所占比重为84.14%;而县内乡外就近转移比重仅为15.86%。可见,大中城市是吸纳农村劳动力聚集地,所占比重高;而就地就近转移比重低。湖北农村劳动力外出转移流向多年来主要向大中城市聚集,而就地就近转移比重多年徘徊在16%以内,表明县域经济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较弱。
转移人员结构素质高质化
2012年,湖北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结构进一步优化,从性别比看,男性高于女性,男女性别比例为59∶41。从年龄构成看,全省外出转移人员主要以21~49岁的青壮劳力为主,有756.33万人,占其外出比重为70.27%。
从文化程度结构看,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外出转移人员139.73万人占12.98%,初中文化程度外出转移639.31万人占59.4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外出人员297.24万人27.62%。与上年相比,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外出务工人员增加3.82万人,增长2.81%,初中文化程度外出务工人员增加10.66万人,增长1.7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外转移人员增加16.43万人,增长5.85%,可见文化程度较高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增幅最大,农村外出转移人员文化素质有所提高,转移人员结构素质高质化。
农村“三留”问题日趋严重
湖北农村外出转移人员主要以21~49岁的青壮劳力为主,有756.33万人,占其外出比重为70.27%。他们举家转移占比极低,孤身处异地,妻儿老小仍留守农村,过多的“三留”人员出现和聚集,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
流转人口常住多,定居少
从湖北农村外出转移人员分析,在城镇常住多,举家定居少。从以下两方面观察:一是农村外出转移时间6个月以内的,2012年所占比重为37.22%;他们像侯鸟似的往返于城乡之间,二是6个月以上的“常住”者所占比重为62.78%,他们虽“常住”于城市,但举家定居者少,居者有其屋是农村外出转移“举家定居”城市的基本条件,从国家统计局相关研究资料看,外出农村劳动力住所类型,由雇主或单位提供宿舍的占33.9%,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3%,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7.6%,与人合租住房的占17.5%,独立租赁住房的占17.1%,有9.3%的外出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以外从业但每天回家居住,仅有0.8%的外出农村劳动力在务工地自购房。由此可见,具备举家定居条件者所占比重过低。
流转人口无保障的多,有保障的少
2012年底,湖北转移人群中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36.9%、16.9%、49.7%、5.1%和3.2%,流转人口无保障的多,有保障的少。
实现城镇化与人的和谐发展
作好城市发展规划,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加快湖北城镇化发展,各级政府应充分作好城市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公共设施,发挥城市功能,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向园区聚集,创造良好就业环境,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充分吸纳农村劳动力。大力发展镇域经济,形成产业集中、功能配套、服务完善,使之真正成为新兴的商品集散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乡镇企业集中之地,农村劳动力进镇才有事可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湖北城镇化发展关键,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进一步完善体制出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改变农村劳动力转移盲目无序流动状况,降低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
完善农民定居转移的体制机制
定居转移是以家庭为单位、以定居为目地的一种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真正意义上的转移,其实质是对城镇化的一种巩固之举,有助于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良性互动,有助于解决农民进城不能入户的"伪城镇化"问题,使全社会保持生机与活力。为此要构建城乡一体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定居转移的机制,建立完善以城镇为主导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定居政策服务体系,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
提高劳动者素质
劳动力有效转移对劳动力的文化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教育培训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关键。针对湖北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技能差,要把就业、创业培训贯穿于转移的整个过程来抓,整合资源,采取指导企业培训、校企联合培训、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就近就地培训等多种方式,促进劳动力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实现经济与教育的协调发展。
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
近年来,湖北农村劳动力转移外出总量规模持续增长,对推动湖北城镇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简单的依靠劳动力转移数量增加,重复过去深圳与沿海靠大量廉价劳动力推动城镇化发展模式已不现实。因此,要在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不能停留在简单的城镇人口比例增加和城镇土地面积的扩张上,而应努力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
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身份转变
大量劳动力转移至城市,而城市只欢迎他们来就业打工,不欢迎他们定居落户,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为进城农民提供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则被排斥在外,从而使得进城农民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生存生活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因此,开放对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城市公共服务,制定最低收入标准,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废止外来人口不能享受户籍人口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政策,提高外来人口城市生存生活的安全感,保证农村转移进城务工人员、经商人员与原住城镇居民在就业、教育、卫生、文化、安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农民工与原住城镇居民共享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外来人口的身份转变。
(作者单位:湖北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