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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男女平等的观念在现代社会已经深入人心,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在相当多的领域中依然大量存在。有人甚至认为男性在工作上天生优于女性,这是男女之间的自然差异,在就业问题上不管对妇女实施什么不同的待遇都不应当算是违法。在用人单位招、用工过程中,这种由于性别差异而导致的不平等尤为常见。例如。有的用人单位明确写明只招收男职工而不招收女职工,或者女职工的工资、待遇等方面要略低于男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