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通过对跨国银行法律性质的界定,提出对作为跨国公司特殊形式的跨国银行的监管应依据跨国银行分支机构不同形式的法律特征和地位,划分出母国和东道国不同的监管责任.在分析巴塞尔委员会对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监管的历史演变和时代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对跨国银行法律监管的现状,作者对加入WTO后在我国建立跨国银行分支机构分别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