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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主体论和道德规范论的观点,分别从主体性和规范性的角度,在一定意义和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道德的功能和本质,但二者又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割裂了道德的主体性和道德的规范性的关系,并将其一方视为道德的本质.实际上,道德的主体性与道德的规范性是紧密联系着的两个方面,二者统一于道德现象本身,不能人为地将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道德的主体性主要是从本源方面对道德的把握,道德的规范性则主要是从功能方面对道德的把握;在道德的本质问题上应当超越主体论和规范论的狭隘理解,要站在更高的高度和在更广阔的视野中,理解和把握道德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