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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对新时期、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手段从分散的政策支持转向总体的政策制度保障。如何把握和落实“非公经济36条”,本刊记者专访了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经济管理研究所所长,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教授、博导,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顾问陈明森先生。
记者:国务院在这时候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您认为是基于什么考虑或政策意图?
陈明森:国务院此次出台“非公经济36条”,有着比较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
一是民营经济继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经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6年以前的起步阶段,企业规模比较小,发展步伐也比较慢;第二阶段为1987年到1996年的高速增长阶段,福建省的民营经济主要在这阶段发展起来;第三阶段为1997年到2002年的相对平稳发展阶段。此时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比较严峻,民营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2001、2002年福建省民间投资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2001年为-12%,2002年为-8.1%。从2003年起,随着我国出现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民间投资迅速启动。2003年福建省的民间投资大约增长34%,2004年增长36%。这一轮福建经济的增长主要是民间投资的拉动。目前福建省民间投资总量已经超过国有和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对全省投资增长贡献率在60%以上。在全省全部工业中,民间投资的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已经超出40%,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达60%。
但是,去年国家实行了宏观调控,尤其是在土地、环保、金融政策上采取了三大“杀手锏”,民营经济可以说是首当其冲。在这样的环境下,不少问题就需要我们作出回答:国家宏观调控是否冲着民营企业而来?民营经济要不要继续发展?怎么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非公经济36条”出台了,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
二是深刻回顾和科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方针、政策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在理论层面正本清源,为发展民营经济正名。先是把非公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的补充,然后进一步发展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公有制为主体作了科学的说明,明确提出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区别,其布局要有相应调整,同时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我国长期的基本政策方针。
——在法律制度层面解决了民营经济和私有产权合法性问题,为发展民营经济保驾护航。特别是在1999和2003年两次宪法修正案中,以国家最高法律形式,明确了非公经济在我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写进了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这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吃了定心丸。
——在政策层面,在保护民营经济权益、市场准入、财政金融扶持、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总之,这次“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继往开来的意义。它既是对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发展非公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的科学总结,又是在新形势下继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创新。“非公经济36条”主要解决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不是解决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基本的理论问题和法律制度层面问题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宪法修正案中已经基本解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是不能再突破了,否则就会犯错误。现在有一种说法,中国民营经济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需要从政治上加以解决,我是不敢苟同的。
记者:此次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与过去的政策措施对比,有哪些突破与创新?您认为其含金量如何?
陈明森:我认为“非公经济36条”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全面、系统。“非公经济36条”分7大举措36个问题从政策层面对发展非公经济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既讲鼓励支持,又讲引导;既讲加强监管,又强调完善对非公经济的社会服务;既强调改善外部政策环境,又强调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既讲保护民营企业私有财产和合法权益,又强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比较全面系统,这样可以避免政策之间的矛盾与摩擦,避免政策内耗,增强了政策的总体效果。
二是具体、细化。在中央政府层面的类似政策中,如此具体深化的文件,并不多见。比如市场准入方面,以前讲的只是“非禁即入”,而这次明确了7个允许和鼓励准入的领域,政策透明度非常高。
三是政策含金量大。这是一个政策“富矿”,近期内恐怕还没有被人们所发现,但我想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含金量会被更多的人所认识。
对民营经济来说,政策的含金量在哪?有人认为是融资问题、税收问题。我认为都不是。在过剩经济条件下,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最缺乏的不是资金。目前我国银行存差很大,社会游资也很充裕,只要有好项目、有市场,不愁没有资金,相反,现在缺的是市场,是项目。近几年,福建的存款余额都在6000亿元左右,手持现金2000~3000亿元,还有许多的外汇。有项目就不怕没资金,长乐鑫海钢铁,第一期资本金8亿,全部由社会融资,很快就到位。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这次政策的含金量最大的,并不仅是税收优惠,放宽贷款条件,而是给了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新机会。长期以来我国对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歧视政策,在国有企业可以进入的80个行业中,外商企业可以进入60个,民营企业只能进入40个,接近一半的市场,民营企业根本进不去。现在基本上都放开了,对民营企业敞开大门,主要包括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探矿采矿权等垄断行业;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以及政府采购市场等。拓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是一个多赢政策,不仅有利于提高垄断行业的效率,增加社会福利,减轻政府负担,改善公共产品的社会供给,减少腐败源头,而且使非公经济获得广阔的施展空间,为我国经济再添活力。福建的民营企业家应该在这方面多动脑筋,应该有政策敏感性,深入挖掘发展“非公经济36条”的政策富矿。
记者:您认为福建省该如何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非公经济36条”,使政策意图产生实际效力,而不至于空欢喜一场?
陈明森:在这一点上,我提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一要彻底转变对民营经济的态度。现在没有人会公开反对搞民营经济了,但是仍然存在着隐性歧视。很多民营企业老板反映,对民营企业来说,木门已经拆了,看得见的门没有了,但是玻璃门还存在,看起来是透明的,但实际上还是进不去。我认为,有几个障碍需要清除:一是思想障碍。现在有些部门对民营企业思想上存在顾虑,所谓“给国有企业办事保险,给外资企业办事风采,给民营企业办事风险”。二是行政障碍,有些部门给民营企业办事能卡就卡,能压就压,以此来设租寻租,利用手中权利谋私利。三是要突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如垄断企业的干扰。比如,鼓励民间资本从事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省里已经呼吁好几年了,但是民营企业进入还是举步维艰,这里是不是有利益集团作梗的问题?
二要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目前,民营企业有“三怕”,一怕产权国有化。尽管法律上对民营企业的产权做了保证,但为什么现在很多资金外逃,外逃后实际上又回来了,戴着洋帽子,一是要拿政策优惠,二是进行自我保护,所以在产权问题上许多民营企业还心有余悸。二怕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比如,侵占国有企业资产,法院判为贪污罪,上上下下都很重视,一查到底,而民营企业有人猫腻,判的是职务侵占罪,罪相对较轻,而且许多民营企业家反映,上告无门。为什么很多家族企业两权分离分不开,就是怕两权分离后猫腻太多,老板无法控制。三怕黑社会。很多民营企业家担心产权和人身没有保证。因此,福建省应该致力保护民营企业的私有产权,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平安福建”,使福建省成为让民营企业感到特别安全、特别优惠、特别能发展的投资乐土。
三是具体配套制度要及时跟进,地方政府要抓好落实。要根据福建情况将36条政策逐条细化、具体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卢展工书记常说的一句话是:要具体,一具体就深刻,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落实。有些政策是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如税收政策等等,地方政府就做不了主,但那些地方政府可以做主的政策,我们就应该逐条细化、落实。
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一定要坚持“信息公开、充分竞争、强化监管”的原则。凡是允许民营资本准入的行业,信息一定得透明,招投标应该向社会公开进行,开展市场准入的充分竞争,千万不能暗箱操作,防止在“合法的程序底下掩盖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今后市场更加放开了,设租寻租的机会更多了,一定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管,把对进入的审批、核准等权利行使置于法律约束和公众监督之下,同时也要加强对垄断部门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管制,防止社会福利损失。
记者:在贯彻实施“非公经济36条”,缓解资金“瓶颈”难题方面,您有什么想法和建议?
陈明森:从资金来源分析,企业资金包括信贷资金和资本金。福建民营企业不仅缺信贷资金,更缺资本金。现在许多民营企业负债率比较高,主要缺的是资本金,缺乏企业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民营企业取得资本金的做法有几种,一种是发起设立,一种是上市,另一种是自我积累。但是企业内部积累是一个缓慢、长期的过程,往往难以满足多数企业特别是高成长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公开发行股票是千军万马走独木桥,对于多数民营企业而言靠上市融资是不现实的。而企业发起人投入资本金则要受到发起人资金实力的限制。为了增加企业资本性资金,就必须要突破传统的融资渠道,寻找新的融资平台。实际上资本市场体系具有多层次性,就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本发行而言,除了发起人投资和资本公募之外,还应包括大量的中间层次的资本私募市场。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私募资本市场(在我国文件上称之为“定向募集”)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 以“乱集资”和“扰乱金融秩序”为由予以禁止或否定。实际上处于变相状态和“地下”状态的私募资本市场还是大量存在的。在福建省其基本模式主要有两种,即长富模式和长乐模式。由于私募资本市场目前仍为政策禁区,多数处于地下状态,而其各种变形形式又不规范,缺乏有关法律法规约束,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风险很大,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成为金融诈骗工具。
因此对于私募资本市场,既不能采取简单行政压制,又不能放任自流。而应当在国家有关政策框架之下,进行地方资本市场形式创新。为了绕开政策禁区,在发展福建省私募资本市场时,可以不必出现“私募资本”和“定向募集”这些字眼,而要充分利用《公司法》所给予的政策空间,提倡大力发展众多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投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诈骗,应该由政府牵头制定《设立众多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若干暂行规定》,严格区分发起人和非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依法保护非发起人的利益,使股权融资的运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
另外,要及早启动设立民间银行的试点方案,着手做好设立民间银行的准备,方案中要重点突出两点:一是如何防止大股东内部交易,二是如何保护储户的利益。
记者:国务院在这时候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您认为是基于什么考虑或政策意图?
陈明森:国务院此次出台“非公经济36条”,有着比较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
一是民营经济继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经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6年以前的起步阶段,企业规模比较小,发展步伐也比较慢;第二阶段为1987年到1996年的高速增长阶段,福建省的民营经济主要在这阶段发展起来;第三阶段为1997年到2002年的相对平稳发展阶段。此时由于外部市场环境比较严峻,民营经济的发展举步维艰,2001、2002年福建省民间投资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2001年为-12%,2002年为-8.1%。从2003年起,随着我国出现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民间投资迅速启动。2003年福建省的民间投资大约增长34%,2004年增长36%。这一轮福建经济的增长主要是民间投资的拉动。目前福建省民间投资总量已经超过国有和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对全省投资增长贡献率在60%以上。在全省全部工业中,民间投资的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已经超出40%,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贡献率达60%。
但是,去年国家实行了宏观调控,尤其是在土地、环保、金融政策上采取了三大“杀手锏”,民营经济可以说是首当其冲。在这样的环境下,不少问题就需要我们作出回答:国家宏观调控是否冲着民营企业而来?民营经济要不要继续发展?怎么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非公经济36条”出台了,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
二是深刻回顾和科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方针、政策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在理论层面正本清源,为发展民营经济正名。先是把非公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有益的补充,然后进一步发展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对公有制为主体作了科学的说明,明确提出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区别,其布局要有相应调整,同时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我国长期的基本政策方针。
——在法律制度层面解决了民营经济和私有产权合法性问题,为发展民营经济保驾护航。特别是在1999和2003年两次宪法修正案中,以国家最高法律形式,明确了非公经济在我国社会制度中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作用,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写进了宪法,明确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这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吃了定心丸。
——在政策层面,在保护民营经济权益、市场准入、财政金融扶持、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
总之,这次“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是民营经济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继往开来的意义。它既是对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发展非公经济的理论和政策的科学总结,又是在新形势下继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创新。“非公经济36条”主要解决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不是解决理论和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基本的理论问题和法律制度层面问题在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宪法修正案中已经基本解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是不能再突破了,否则就会犯错误。现在有一种说法,中国民营经济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需要从政治上加以解决,我是不敢苟同的。
记者:此次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与过去的政策措施对比,有哪些突破与创新?您认为其含金量如何?
陈明森:我认为“非公经济36条”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全面、系统。“非公经济36条”分7大举措36个问题从政策层面对发展非公经济问题进行全面阐述。既讲鼓励支持,又讲引导;既讲加强监管,又强调完善对非公经济的社会服务;既强调改善外部政策环境,又强调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既讲保护民营企业私有财产和合法权益,又强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比较全面系统,这样可以避免政策之间的矛盾与摩擦,避免政策内耗,增强了政策的总体效果。
二是具体、细化。在中央政府层面的类似政策中,如此具体深化的文件,并不多见。比如市场准入方面,以前讲的只是“非禁即入”,而这次明确了7个允许和鼓励准入的领域,政策透明度非常高。
三是政策含金量大。这是一个政策“富矿”,近期内恐怕还没有被人们所发现,但我想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含金量会被更多的人所认识。
对民营经济来说,政策的含金量在哪?有人认为是融资问题、税收问题。我认为都不是。在过剩经济条件下,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最缺乏的不是资金。目前我国银行存差很大,社会游资也很充裕,只要有好项目、有市场,不愁没有资金,相反,现在缺的是市场,是项目。近几年,福建的存款余额都在6000亿元左右,手持现金2000~3000亿元,还有许多的外汇。有项目就不怕没资金,长乐鑫海钢铁,第一期资本金8亿,全部由社会融资,很快就到位。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这次政策的含金量最大的,并不仅是税收优惠,放宽贷款条件,而是给了民营企业进入市场的新机会。长期以来我国对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歧视政策,在国有企业可以进入的80个行业中,外商企业可以进入60个,民营企业只能进入40个,接近一半的市场,民营企业根本进不去。现在基本上都放开了,对民营企业敞开大门,主要包括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探矿采矿权等垄断行业;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以及政府采购市场等。拓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是一个多赢政策,不仅有利于提高垄断行业的效率,增加社会福利,减轻政府负担,改善公共产品的社会供给,减少腐败源头,而且使非公经济获得广阔的施展空间,为我国经济再添活力。福建的民营企业家应该在这方面多动脑筋,应该有政策敏感性,深入挖掘发展“非公经济36条”的政策富矿。
记者:您认为福建省该如何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好“非公经济36条”,使政策意图产生实际效力,而不至于空欢喜一场?
陈明森:在这一点上,我提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
一要彻底转变对民营经济的态度。现在没有人会公开反对搞民营经济了,但是仍然存在着隐性歧视。很多民营企业老板反映,对民营企业来说,木门已经拆了,看得见的门没有了,但是玻璃门还存在,看起来是透明的,但实际上还是进不去。我认为,有几个障碍需要清除:一是思想障碍。现在有些部门对民营企业思想上存在顾虑,所谓“给国有企业办事保险,给外资企业办事风采,给民营企业办事风险”。二是行政障碍,有些部门给民营企业办事能卡就卡,能压就压,以此来设租寻租,利用手中权利谋私利。三是要突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如垄断企业的干扰。比如,鼓励民间资本从事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省里已经呼吁好几年了,但是民营企业进入还是举步维艰,这里是不是有利益集团作梗的问题?
二要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目前,民营企业有“三怕”,一怕产权国有化。尽管法律上对民营企业的产权做了保证,但为什么现在很多资金外逃,外逃后实际上又回来了,戴着洋帽子,一是要拿政策优惠,二是进行自我保护,所以在产权问题上许多民营企业还心有余悸。二怕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比如,侵占国有企业资产,法院判为贪污罪,上上下下都很重视,一查到底,而民营企业有人猫腻,判的是职务侵占罪,罪相对较轻,而且许多民营企业家反映,上告无门。为什么很多家族企业两权分离分不开,就是怕两权分离后猫腻太多,老板无法控制。三怕黑社会。很多民营企业家担心产权和人身没有保证。因此,福建省应该致力保护民营企业的私有产权,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打造“平安福建”,使福建省成为让民营企业感到特别安全、特别优惠、特别能发展的投资乐土。
三是具体配套制度要及时跟进,地方政府要抓好落实。要根据福建情况将36条政策逐条细化、具体化,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卢展工书记常说的一句话是:要具体,一具体就深刻,一具体就突破,一具体就落实。有些政策是由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如税收政策等等,地方政府就做不了主,但那些地方政府可以做主的政策,我们就应该逐条细化、落实。
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一定要坚持“信息公开、充分竞争、强化监管”的原则。凡是允许民营资本准入的行业,信息一定得透明,招投标应该向社会公开进行,开展市场准入的充分竞争,千万不能暗箱操作,防止在“合法的程序底下掩盖着不可告人的目的”。今后市场更加放开了,设租寻租的机会更多了,一定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监管,把对进入的审批、核准等权利行使置于法律约束和公众监督之下,同时也要加强对垄断部门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管制,防止社会福利损失。
记者:在贯彻实施“非公经济36条”,缓解资金“瓶颈”难题方面,您有什么想法和建议?
陈明森:从资金来源分析,企业资金包括信贷资金和资本金。福建民营企业不仅缺信贷资金,更缺资本金。现在许多民营企业负债率比较高,主要缺的是资本金,缺乏企业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民营企业取得资本金的做法有几种,一种是发起设立,一种是上市,另一种是自我积累。但是企业内部积累是一个缓慢、长期的过程,往往难以满足多数企业特别是高成长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公开发行股票是千军万马走独木桥,对于多数民营企业而言靠上市融资是不现实的。而企业发起人投入资本金则要受到发起人资金实力的限制。为了增加企业资本性资金,就必须要突破传统的融资渠道,寻找新的融资平台。实际上资本市场体系具有多层次性,就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本发行而言,除了发起人投资和资本公募之外,还应包括大量的中间层次的资本私募市场。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私募资本市场(在我国文件上称之为“定向募集”)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 以“乱集资”和“扰乱金融秩序”为由予以禁止或否定。实际上处于变相状态和“地下”状态的私募资本市场还是大量存在的。在福建省其基本模式主要有两种,即长富模式和长乐模式。由于私募资本市场目前仍为政策禁区,多数处于地下状态,而其各种变形形式又不规范,缺乏有关法律法规约束,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风险很大,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甚至成为金融诈骗工具。
因此对于私募资本市场,既不能采取简单行政压制,又不能放任自流。而应当在国家有关政策框架之下,进行地方资本市场形式创新。为了绕开政策禁区,在发展福建省私募资本市场时,可以不必出现“私募资本”和“定向募集”这些字眼,而要充分利用《公司法》所给予的政策空间,提倡大力发展众多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投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和金融诈骗,应该由政府牵头制定《设立众多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若干暂行规定》,严格区分发起人和非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依法保护非发起人的利益,使股权融资的运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
另外,要及早启动设立民间银行的试点方案,着手做好设立民间银行的准备,方案中要重点突出两点:一是如何防止大股东内部交易,二是如何保护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