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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理论的视角看,政府对公立大学实行的委托-代理方式代表了一种"不完全契约"关系,存在着较大的履约风险;在现代契约理论视域中,公立大学与政府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内涵质变:由身份附属意义的契约关系转向平等主体间的契约关系、由统括性契约关系转向特定性契约关系。"缔约-评估"构成了公立大学与政府之间契约管理的实践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