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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有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银行存款三种投资途径。由于政策和实践的局限,住房公积金现有的三种投资途径存在着贷款资金运作效率低,国债投资身份、种类、时间和安全受限,银行储蓄“利率倒挂”等问题,因此,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改变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核算,采取措施优化资金结构,科学规划和配置沉淀资金,以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社会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