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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规范会计理论的两大学派: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只是片面地以委托方对会计信息的要求作为会计目标,忽略了会计信息系统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在会计信息质和量的规定性的界定上的利益冲突和会计信息系统这种制度安排的激励机制效应以及会计信息披露成本的制约.本文通过对会计信息系统中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在涉及会计事项的各类交易中的利益冲突与“纳什均衡”转换机理的分析,逻辑推导出“纳什均衡”状态下的会计信息质和量的规定性和财务会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