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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正确處理索赔对有效地确定、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另外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工程索赔;建筑市场;法律 ; 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laims is the frequently happened mangement issues between the contractor and the owner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economic activity. Reasonable dealing with the claim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effectively determine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and ensure the smooth conduct of the project, is also the important means to protect the two parties interests.
Keywords: the project claims; construction market;law;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L3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人中国。经历了近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的现状可描述如下:
1.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大惊小怪,认为发生索赔,就必受法律的惩罚,负刑事责任,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以至损失更大。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
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施工索赔的工期、金额计算不规范、不科学。
2.索赔专门人才缺乏
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T”型人或“金字塔”型人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
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前者比较复杂,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其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近年来,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制观念与意识的逐渐加强,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认识和重视,但对于施工索赔及其索赔管理还缺少经验。只注重施工索赔意向的提出,不知道如何进行运作,使得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索赔依据的保管及收集、索赔的程序及计算不科学、不规范,存在不会索赔现象。
4.“人情纽结”较严重
在我国建筑市场领域里,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商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不必引来一些麻烦,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
虽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已实行多年。但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不尊重合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现象在建设行业中表现得还很突出在。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
⑴.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
施工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松散、计划实施不严密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没有完整的施工记录、没有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因而缺乏施工索赔所要求的基础,降低了索赔成功的机会。
施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习惯于接受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不习惯竞争,缺乏市场意识。承包商未就已存在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缺乏强烈的合同意识, 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往往从一开始就为以后的工程顺利履行设置了障碍。同时,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进行工程索赔。
⑵.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
首先是企业忽视收集索赔证据和准备索赔证明文件,使施工索赔没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其次是承包商不敢索赔。由于竞标夺标不易,为了保持和业主的良好关系,因此, 即使遇到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施工合同以外开支,亦不敢提出索赔。第三是不会索赔。由于缺乏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承包商不懂索赔理论、程序、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即使有索赔事件也无力去索赔,更谈不上索赔技巧。
⑶.法律尚不健全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⑷.建筑市场问题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5.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从建筑企业内部讲,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导致日后履行困难;二是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三是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常使责任没有归属。
与国外相比我国索赔还处于落后阶段,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索赔理论研究比较成熟,成熟的工程索赔经验也促进了索赔策略和技巧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索赔的计算也有系统的方法。承包商对于索赔的定性分析方面研究较为充分,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讨论索赔对策。有的国家甚至还成立了专门的工程索赔研究机构。索赔概念进入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但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可以说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然而,索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国建筑行业应加大对索赔的管理做好索赔工作。
⑴.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从企业法人代表、业务部门到全体员工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事实证明,企业个别成员在合同管理和索赔上的失误会导致企业的重大损失。因此,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能保证经济合同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只有保证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意识,认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主动了解索赔的特点,迅速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施工索赔水平。
⑵.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是人的素质高低,而项目管理5要素中,首要是人的管理。科技兴建,以人为本,不断优化人才资源的结合。一个人虽不能成全才,但索赔工作人员又要具备多种知识,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知识结构,对内因企制宜,加强培养和应用;而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为我所用,这样才能更好、更快与国际接轨。索赔既是—门科学,也是一门管理,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财会、法律、公关等众多科学。索赔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的综合应用,不断学习、体会,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
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工程索赔是一项注重依据的工作, 若要在工程索赔中能够成功, 就必须懂得索赔的程序, 由《“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只有管理体系明确与详尽, 我们才能使索赔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索赔工作计划, 这样可使十分复杂的工作变得井井有条, 索赔的成功率较高。对于施工企业, 我们应成立“索赔管理部门”,由项目经理间接负责。索赔管理部门主要记录工程上每天发生的事项, 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 并收集些材料证明单、各种口令单、来往信笺等能做索赔证据的资料。一旦发生索赔事件, 索赔管理部门按《“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 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各种人情事件。
⑷.学习、研究国际上先进的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
目前,国际通用建筑承包合同FIDIC条款下的合同管理实行的是静态投标,动态的合同管理,即施工企业的投标是按照标书规定的地质条件、汇率、法律及业主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招标,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评标后,承包商如遇变化,合同中规定了对各种变化的处理方式和原则,这就是调价、变更、索赔的程序。承包商依靠调价、变更和索赔来实现投标条件变化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补偿。而我国现行合同管理方式是静态报价加政策调价。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效应,不利于承包商索赔。因此,我国建筑企业应该多学习、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理论及相关案例,总结经验,进而与本企业项目有机地联系,从而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⑸.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工程建设
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程,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当合同文件(或技术规范)出现矛盾,发生歧义时,承包商要主动去了解业主的意图,积极配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工程师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或问题,对此承包商又应及时提醒、指出弥补他们工作上的不足之处,以免造成损失。尤其是对事先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只要本着“以工程为本,一切为工程着想”的思想,在友好、和谐、互相信任和依赖的合作气氛中,不仅工程建设能顺利实施,而且也能提高自身的信誉,增强继续合作的机会,提出的正当索赔也容易被业主认可。
⑹.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的工程,承包商一般都应采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端。这对双方都有利。如果一味采取“以战取胜”、一开始就企图用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是不可取的。这常常会导致:①彼此失去对方的友谊,使双方关系紧张,使现有合同难以继续履行,②失去与业主继续合作的机会;③没有留下回旋余地,如果遭到对方的反索赔,这是很危险的,有时还会造成保函和保金的回收困难,最终是两败俱伤。
⑺.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承包商往往处于劣势。具体体现在招标文件的某些规定和合同的一些不平等、对承包商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上,而这些条款几乎都与索赔有关。同时这些规定使承包商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成功索赔。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索赔要求有业主认可,并实际支付赔偿才算成功;另一方面,出现索赔争端,承包商往往必须以谈判的方式解决。要改变这种状况,争取有利地位,成功地索赔,承包商应力争签订较为有利的合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合同办事,尽力使自己不违约;提高索赔管理水平,详细记录并及时书面告知业主有关违约事项,以便在谈判中,争取主动;搞好业主与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使他们理解,同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6.结论: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嚴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135~141
[2]邓铁军,工程风险管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102~105 211~215
[3]何红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评析,北京: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96~108
[4]傅鸿源,工程项目风险评价方法的研究,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5,10(4):55~58
[5]郭仲伟,风险分析与决策,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87, 165~168
关键词:工程索赔;建筑市场;法律 ; 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laims is the frequently happened mangement issues between the contractor and the owner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project economic activity. Reasonable dealing with the claim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effectively determine and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and ensure the smooth conduct of the project, is also the important means to protect the two parties interests.
Keywords: the project claims; construction market;law;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L3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人中国。经历了近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的现状可描述如下:
1.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大惊小怪,认为发生索赔,就必受法律的惩罚,负刑事责任,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以至损失更大。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
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施工索赔的工期、金额计算不规范、不科学。
2.索赔专门人才缺乏
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T”型人或“金字塔”型人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
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前者比较复杂,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其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近年来,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制观念与意识的逐渐加强,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认识和重视,但对于施工索赔及其索赔管理还缺少经验。只注重施工索赔意向的提出,不知道如何进行运作,使得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索赔依据的保管及收集、索赔的程序及计算不科学、不规范,存在不会索赔现象。
4.“人情纽结”较严重
在我国建筑市场领域里,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商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不必引来一些麻烦,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
虽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已实行多年。但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不尊重合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现象在建设行业中表现得还很突出在。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
⑴.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
施工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松散、计划实施不严密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没有完整的施工记录、没有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因而缺乏施工索赔所要求的基础,降低了索赔成功的机会。
施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习惯于接受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不习惯竞争,缺乏市场意识。承包商未就已存在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缺乏强烈的合同意识, 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往往从一开始就为以后的工程顺利履行设置了障碍。同时,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进行工程索赔。
⑵.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
首先是企业忽视收集索赔证据和准备索赔证明文件,使施工索赔没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其次是承包商不敢索赔。由于竞标夺标不易,为了保持和业主的良好关系,因此, 即使遇到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施工合同以外开支,亦不敢提出索赔。第三是不会索赔。由于缺乏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承包商不懂索赔理论、程序、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即使有索赔事件也无力去索赔,更谈不上索赔技巧。
⑶.法律尚不健全
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
⑷.建筑市场问题
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
5.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
从建筑企业内部讲,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导致日后履行困难;二是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三是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常使责任没有归属。
与国外相比我国索赔还处于落后阶段,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工程索赔理论研究比较成熟,成熟的工程索赔经验也促进了索赔策略和技巧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索赔的计算也有系统的方法。承包商对于索赔的定性分析方面研究较为充分,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讨论索赔对策。有的国家甚至还成立了专门的工程索赔研究机构。索赔概念进入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但目前国内建筑市场还很不规范,可以说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然而,索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国建筑行业应加大对索赔的管理做好索赔工作。
⑴.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以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从企业法人代表、业务部门到全体员工都应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事实证明,企业个别成员在合同管理和索赔上的失误会导致企业的重大损失。因此,只有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增强责任心,才能保证经济合同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只有保证树立正确的施工索赔意识,认识到索赔和反索赔是工程施工中承发包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是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等价交换原则在工程施工中的具体体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主动了解索赔的特点,迅速掌握索赔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施工索赔水平。
⑵.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是人的素质高低,而项目管理5要素中,首要是人的管理。科技兴建,以人为本,不断优化人才资源的结合。一个人虽不能成全才,但索赔工作人员又要具备多种知识,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知识结构,对内因企制宜,加强培养和应用;而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为我所用,这样才能更好、更快与国际接轨。索赔既是—门科学,也是一门管理,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财会、法律、公关等众多科学。索赔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的综合应用,不断学习、体会,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
⑶.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工程索赔是一项注重依据的工作, 若要在工程索赔中能够成功, 就必须懂得索赔的程序, 由《“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只有管理体系明确与详尽, 我们才能使索赔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索赔工作计划, 这样可使十分复杂的工作变得井井有条, 索赔的成功率较高。对于施工企业, 我们应成立“索赔管理部门”,由项目经理间接负责。索赔管理部门主要记录工程上每天发生的事项, 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 并收集些材料证明单、各种口令单、来往信笺等能做索赔证据的资料。一旦发生索赔事件, 索赔管理部门按《“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程序向甲方提出索赔, 在执行中严格按照各种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各种人情事件。
⑷.学习、研究国际上先进的索赔方法、措施、手段和经验
目前,国际通用建筑承包合同FIDIC条款下的合同管理实行的是静态投标,动态的合同管理,即施工企业的投标是按照标书规定的地质条件、汇率、法律及业主规定的其他条件进行招标,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评标后,承包商如遇变化,合同中规定了对各种变化的处理方式和原则,这就是调价、变更、索赔的程序。承包商依靠调价、变更和索赔来实现投标条件变化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补偿。而我国现行合同管理方式是静态报价加政策调价。这种方式存在滞后效应,不利于承包商索赔。因此,我国建筑企业应该多学习、研究国际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的理论及相关案例,总结经验,进而与本企业项目有机地联系,从而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做好准备。
⑸.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工程建设
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工程,是企业良好的信誉基础。当合同文件(或技术规范)出现矛盾,发生歧义时,承包商要主动去了解业主的意图,积极配合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工程师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失误或问题,对此承包商又应及时提醒、指出弥补他们工作上的不足之处,以免造成损失。尤其是对事先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其影响。只要本着“以工程为本,一切为工程着想”的思想,在友好、和谐、互相信任和依赖的合作气氛中,不仅工程建设能顺利实施,而且也能提高自身的信誉,增强继续合作的机会,提出的正当索赔也容易被业主认可。
⑹.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的工程,承包商一般都应采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争端。这对双方都有利。如果一味采取“以战取胜”、一开始就企图用仲裁及诉讼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是不可取的。这常常会导致:①彼此失去对方的友谊,使双方关系紧张,使现有合同难以继续履行,②失去与业主继续合作的机会;③没有留下回旋余地,如果遭到对方的反索赔,这是很危险的,有时还会造成保函和保金的回收困难,最终是两败俱伤。
⑺.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
在工程承包活动中,承包商往往处于劣势。具体体现在招标文件的某些规定和合同的一些不平等、对承包商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上,而这些条款几乎都与索赔有关。同时这些规定使承包商很难,有时甚至不可能成功索赔。具体表现在一方面索赔要求有业主认可,并实际支付赔偿才算成功;另一方面,出现索赔争端,承包商往往必须以谈判的方式解决。要改变这种状况,争取有利地位,成功地索赔,承包商应力争签订较为有利的合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按合同办事,尽力使自己不违约;提高索赔管理水平,详细记录并及时书面告知业主有关违约事项,以便在谈判中,争取主动;搞好业主与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使他们理解,同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6.结论: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要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嚴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135~141
[2]邓铁军,工程风险管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4,102~105 211~215
[3]何红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评析,北京: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96~108
[4]傅鸿源,工程项目风险评价方法的研究,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1995,10(4):55~58
[5]郭仲伟,风险分析与决策,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87, 16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