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关于法学研究的对象问题,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分歧点集中在国家问题是否应当做为法学研究的对象。第一种意见认为,法学研究的对象必须包括国家和法两个部分的原理。理由有三点: 一、国家和法这两种社会现象是紧密地互相联系在一起而不可分开的。因此做为科学研究,也不应当把二者分开。国家离不开法,法也离不开国家。法本身就是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一种工具或表现。法是从属于国家的。只有在弄清有关国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才能理解关于法的产生、本质和特点,法的作用、法的制定和适用以及关于法的消亡的一般规律等问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