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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罪名是“两高”对存在多个同类构成要素、或者分别表现为多种形态的数个不同类构成要素的罪状的高度概括,是司法解释的一种选择。附属法条的同一性、纯正亚犯罪构成的独立性、选择性要素的同质性、以及各选择性要素间的逻辑勾连,是选择性罪名确定的主要依据。对选择性罪名“以一罪认定”可能导致罪刑失衡,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