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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前规定与本文有抵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省财政厅预算处。1996年9月24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时地字[199C213号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保证清理整顿财政周转金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财政周转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