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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和价值是由音乐艺术的本质和价值决定的。现代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它是通过培养对音响的内在表现力的反应来进行人的感觉教育,对艺术的感觉是分享音乐的审美意义的重要途径。现代音乐教育不再是纯技术、纯理论的教学,把音乐教育提高到新的哲学理论高度,思辨其中的内涵,深入研究音乐教育观,进一步推动音乐教育的发展,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音乐教育 审美教育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141-02
音乐是世界通用的语言,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艺术,如李斯特所说:“音乐能够同时既表达了感情的内容,又表达了感情的强度,它是具体化的、可以感觉得到的我们心灵的实质。”那么音乐教育就是对心灵实质的影响,应该是审美的。但当我们今天在论述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这个问题时,发现在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变成了知识教育、技能教育、能力教育抑或是什么其它的教育,使音乐教育丢失了其最本质的东西,即贝内特•雷默提出“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
一、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现状
(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教育理念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
从我国目前的音乐教育情况来看,学生们喜欢音乐,但是一到课堂上,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就全无,甚至更严重者变成逆反及厌倦。这样音乐课程的价值完全丧失了,审美教育更是无从谈起,这也证明了审美教育的核心地位没有被确立。我国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以“把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音乐课的最基本的理念。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但在目前的音乐教育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的教育理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主要表现在没有把音乐这门课程真正作为一门培养学生情感和审美能力的课程。音乐教育的理念上的缺乏,导致没有审美教育的特点,也没有完成音乐教育的目的和任务。
(二)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教学模式单调
由于受传统学科教育体系的影响,音乐教育很容易产生与音乐审美相饽的现象。诸如从乐谱和音符入手的识谱训练,着眼于音程、和弦的听觉训练等。这种理性的、枯燥的、貌似科学性强的机械操练,不可能使学生产生审美体验,相反,它只能给学生带来厌烦的体验。例如在上音乐课过程中,不论学生有没有兴趣,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都会打开录音机让学生听音乐,使学生常常处于不情愿的被动阶段即感觉阶段。学习中教师过多地强调学习技术,为认识乐谱。上课练枯燥的视谱,又因绝大部分学生对识谱不感兴趣。导致唱歌教学纯粹变成了教歌的形式。教师一句句地教唱,学生一句句地跟唱,整堂课就是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这种教学不仅抹杀了学生原来对音乐的兴趣,而且更谈不上培养对音乐的感受及综合审美能力。由此可以看出教师从主观上忽略了学生主动,有感情投入的一面,使学生处于被动状态,停留在感觉阶段,使学生产生畏惧感,产生对学习音乐的厌烦,最终导致整个音乐教学不可能让学生有情感体验及审美愉悦,与“审美核心”背道而驰。
(三)音乐教学课程中缺乏积极有效的互动
在我们的学校音乐教育中,一些教师只注重单方面的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和训练,而忽视学生在音乐方面兴趣爱好的培养;注重教师的传授,轻视学生的参与体验;注重教学的结果,轻视教学的愉悦过程;注重知识技能的教学,轻视音乐实践活动的开展,教学方法上单一,这些势必会影响学生作为音乐欣赏表现和创作的主体地位。如果以教师讲授为主,那么就不能够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参与音乐活动的机会,就不可能使学生真正获得审美愉悦体验成功的满足。这样就造成了教学课程缺乏积极有效的互动,导致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缺失。
总之,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理念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教学模式的单调等导致了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情感体验等没有得到提高与发展,审美教育的目标及任务没有完成。
二、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目标任务
中国古代的《乐记》说:“致乐以冶心”。意思是说音乐情感陶冶性格、塑造心灵。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节奏与乐调最强烈的力量浸入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就会拿美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而美化。”音乐它通过感情的渗透、情绪的激动、情感的共鸣,使学生产生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情感,从而进一步建立正确的审美观、世界观,才能去追求人类的崇高思想。对真、善、美有更深的感悟,在不知不觉中把理智的满足与精神的愉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学生自觉自愿,乐于受教;而无须强迫命令,说服动员。美育可以激发人们坚定信念,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情感常常使每一件在它的影响之下产生的事物具有特别的、浓厚的趣味,它甚至使事物具有特别的魅力,特别的美。”例如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的学习和欣赏,则在给人以美的艺术享受的同时,使人得到了人生搏击的勇气和信念,给人以无限的力量去战胜不幸,从而去创造新生活。
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判断,使他们在精神上、心理上、行为上处于和谐的健康状态、平衡的心境和开阔的胸怀,从而树立起培养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这是音乐教育的重要任务。贝多芬说,音乐能使人类爆发出思想的火花。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在20世纪20年代任教育部部长和北大校长的蔡元培先生,曾极力提倡“美育”,他主张“以美育代替宗教”。因此,在音乐教学中加强审美教育至关重要。培养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塑造健全的人格,提高人的文化修养,使人全面、和谐地发展,以达到提高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和身心等全面素质的目的,希望能积极地影响人的心理、情感,以形成健全的人生观。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积淀着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历史文明,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功能—通过音乐的教育实践,揭示美的规律,探索美的本质,并以审美感受的特殊方式,实现人类的自身塑造,音乐教育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最终达到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关于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崇高目标。
三、音乐教育的审美教育的实现
音乐教育的审美教育,就是要开发每个人对音乐的艺术力量与有生俱来的反应能力,丰富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实现是非常重要的!
(一)审美教育过程中,教育者要创设良好的音乐教育情境和氛围
只有一个适合的教育情境内,才能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让学生全身心、全方位地投入到音乐实践活动之中,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获得音乐审美体验。音乐教学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那种“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仅凭教师口头传授,而没有学生的亲身参与与体验,哪怕是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技巧,学生也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更不用说对音乐作品的鉴赏与审美了。只有当学生完全参与到良好的音乐教育情境和氛围,参与音乐活动之中,与音乐本身融为一体,自己主动地去探寻、领悟、体验时,才能达到对音乐知识技能的真正理解和掌握,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音乐审美的目的。
(二)积极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感与兴趣
音乐与情感有着密切的关系,“情动于中,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之不足故永(长声)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而音乐的特点在于情绪感染,音乐给人情感的移入比其他学科教学有力的多,它能更直接更有力地影响人的内心世界。因此,音乐教育就不能是诠释性的科学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审美教育就是一种情感教育,教师要在音乐教学中牢牢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点燃学生的情感之弦,从而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感受美、表现美、享受美并创造美。
实现加德纳所描述的“音乐智能”、音乐教育中的审美体验,这里的首要工作是引起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才能受到关注,进而唤起感觉反应,达到“移情作用”的教育。如果我们的音乐教育不能使学生喜爱,不能成为学生内心的发展需求,那么任何复杂高明的音乐教育对学生来说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更不要说是实现审美价值了。在音乐教育中,把学生的音乐兴趣培养作为音乐教育审美教育实现的重要环节,这不仅是基于学生音乐知识和技能掌握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音乐教育审美价值的必然。有兴趣才会体会到其中的美,美和兴趣天生就结合在一起。因此,实现音乐教育审美教育的有效途径便是努力培养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
(三)审美教育实践环节的多样化
第一,素材的选用要“真正有表现力”显得尤为突出,应成为用来学习和体验的教材的核心。在新一轮音乐课程改革中,大量的优秀中外音乐作品被引入各级教材,并且明确提出鼓励广大音乐教师挖掘当地优秀的民间音乐、乡土音乐来拓宽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审美感受,为我们音乐教师选择作品,充实课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学生良好的审美体验打下了物质基础。
第二,音乐教育工作者所用的语言和技巧,只能是引导而不是解释,必须忠实于音乐作为一种表现形式的本质。音乐毕竟须通过音响为中介来给人们予以分享、体验和探索的机会,让人们更接近音乐的创造性本质。而音乐音响毕竟仅仅是一个音乐情绪情感文本,从音乐音响转变成实际的情绪情感活动,同样必须经过人的语言“积极的、指导性的、参与性的”作用,这一言语实践,即是体验。与对于相同乐谱不同人的演唱、演奏必然导致音响的千差万别一样,对于相同音响不同人的聆听也是千差万别的,这种体验应该是富有创造意义的。这就要求音乐教师应有开阔的视野,丰富的语言技巧,可以教授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音乐,具有全面的音乐知识。另外,音乐教师的作用不仅仅是教授音乐,还要让人们意识到音乐对于人生的重要性。
第三,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进行良好的互动。要求教师尽可能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活动过程,具体包括如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这些活动之中,让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过程中学会相关的知识各技能。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只是观众,教师是策划人、顾问和欣赏者而不是经理人或评委。
音乐具有美的属性,音乐的这种美客观地存在那里,但存在并不意味着就能被自然地感知,因此人们需要用一定的方式把音乐的美显示出来,从而让他人能感知到,这意味着音乐教育从方法论角度也应具有审美的要求。音乐教育的审美要求一方面体现在教师的语言表达、仪态举止、服装修饰、范唱、伴奏等方面,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学生的演唱、表演、参与等方面,这两个方面都要顺乎于“美”的要求与规律。从某种程度上说,音乐教育就在于教人学会美,并从这种“学会美”的过程中领悟生命的意义。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它更是实践意义上的一种操作,而这种实践操作的最具体表现就在于其方法上。淡化音乐教学活动中那种空洞的知识传递过程,代之以师生双方主动投入、互相吸引的情感交流活动,并视这种活动本身为重要的教育目的之一,这是音乐教育审美教育的核心所在。
音乐教育本质上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通过对审美能力发掘和培养,通过构建人的审美心灵结构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美素质的提高也是综合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所以笔者认为,打破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单调的模式,音乐教育才能在真善美,知情意统一的思想人格中发挥其独有的作用,才会体现其真正价值,使我们才有可能从更高层次上研究和探究音乐教育的奥秘。
参考文献:
[1] 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2] 陈培刚.全球语境中“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面临的挑战.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8,第3期.
[3] 李翃旻.音乐教育观的理性思维.美与时代,2004,第1期.
关键词 音乐教育 审美教育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141-02
音乐是世界通用的语言,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艺术,如李斯特所说:“音乐能够同时既表达了感情的内容,又表达了感情的强度,它是具体化的、可以感觉得到的我们心灵的实质。”那么音乐教育就是对心灵实质的影响,应该是审美的。但当我们今天在论述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这个问题时,发现在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变成了知识教育、技能教育、能力教育抑或是什么其它的教育,使音乐教育丢失了其最本质的东西,即贝内特•雷默提出“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
一、音乐教育中的审美教育现状
(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教育理念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
从我国目前的音乐教育情况来看,学生们喜欢音乐,但是一到课堂上,他们对音乐的兴趣就全无,甚至更严重者变成逆反及厌倦。这样音乐课程的价值完全丧失了,审美教育更是无从谈起,这也证明了审美教育的核心地位没有被确立。我国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以“把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音乐课的最基本的理念。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但在目前的音乐教育中,“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的教育理念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主要表现在没有把音乐这门课程真正作为一门培养学生情感和审美能力的课程。音乐教育的理念上的缺乏,导致没有审美教育的特点,也没有完成音乐教育的目的和任务。
(二)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教学模式单调
由于受传统学科教育体系的影响,音乐教育很容易产生与音乐审美相饽的现象。诸如从乐谱和音符入手的识谱训练,着眼于音程、和弦的听觉训练等。这种理性的、枯燥的、貌似科学性强的机械操练,不可能使学生产生审美体验,相反,它只能给学生带来厌烦的体验。例如在上音乐课过程中,不论学生有没有兴趣,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都会打开录音机让学生听音乐,使学生常常处于不情愿的被动阶段即感觉阶段。学习中教师过多地强调学习技术,为认识乐谱。上课练枯燥的视谱,又因绝大部分学生对识谱不感兴趣。导致唱歌教学纯粹变成了教歌的形式。教师一句句地教唱,学生一句句地跟唱,整堂课就是这种机械动作的反复。这种教学不仅抹杀了学生原来对音乐的兴趣,而且更谈不上培养对音乐的感受及综合审美能力。由此可以看出教师从主观上忽略了学生主动,有感情投入的一面,使学生处于被动状态,停留在感觉阶段,使学生产生畏惧感,产生对学习音乐的厌烦,最终导致整个音乐教学不可能让学生有情感体验及审美愉悦,与“审美核心”背道而驰。
(三)音乐教学课程中缺乏积极有效的互动
在我们的学校音乐教育中,一些教师只注重单方面的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和训练,而忽视学生在音乐方面兴趣爱好的培养;注重教师的传授,轻视学生的参与体验;注重教学的结果,轻视教学的愉悦过程;注重知识技能的教学,轻视音乐实践活动的开展,教学方法上单一,这些势必会影响学生作为音乐欣赏表现和创作的主体地位。如果以教师讲授为主,那么就不能够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参与音乐活动的机会,就不可能使学生真正获得审美愉悦体验成功的满足。这样就造成了教学课程缺乏积极有效的互动,导致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缺失。
总之,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理念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教学模式的单调等导致了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情感体验等没有得到提高与发展,审美教育的目标及任务没有完成。
二、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目标任务
中国古代的《乐记》说:“致乐以冶心”。意思是说音乐情感陶冶性格、塑造心灵。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节奏与乐调最强烈的力量浸入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就会拿美来浸润心灵,使它也就因而美化。”音乐它通过感情的渗透、情绪的激动、情感的共鸣,使学生产生健康的、积极向上的情感,从而进一步建立正确的审美观、世界观,才能去追求人类的崇高思想。对真、善、美有更深的感悟,在不知不觉中把理智的满足与精神的愉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学生自觉自愿,乐于受教;而无须强迫命令,说服动员。美育可以激发人们坚定信念,正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情感常常使每一件在它的影响之下产生的事物具有特别的、浓厚的趣味,它甚至使事物具有特别的魅力,特别的美。”例如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的学习和欣赏,则在给人以美的艺术享受的同时,使人得到了人生搏击的勇气和信念,给人以无限的力量去战胜不幸,从而去创造新生活。
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判断,使他们在精神上、心理上、行为上处于和谐的健康状态、平衡的心境和开阔的胸怀,从而树立起培养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这是音乐教育的重要任务。贝多芬说,音乐能使人类爆发出思想的火花。冼星海说,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在20世纪20年代任教育部部长和北大校长的蔡元培先生,曾极力提倡“美育”,他主张“以美育代替宗教”。因此,在音乐教学中加强审美教育至关重要。培养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塑造健全的人格,提高人的文化修养,使人全面、和谐地发展,以达到提高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和身心等全面素质的目的,希望能积极地影响人的心理、情感,以形成健全的人生观。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积淀着人类“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历史文明,蕴含着丰富的内涵和功能—通过音乐的教育实践,揭示美的规律,探索美的本质,并以审美感受的特殊方式,实现人类的自身塑造,音乐教育从而实现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最终达到马克思主义所指出的关于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崇高目标。
三、音乐教育的审美教育的实现
音乐教育的审美教育,就是要开发每个人对音乐的艺术力量与有生俱来的反应能力,丰富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的实现是非常重要的!
(一)审美教育过程中,教育者要创设良好的音乐教育情境和氛围
只有一个适合的教育情境内,才能尽可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让学生全身心、全方位地投入到音乐实践活动之中,只有这样,学生才能真正获得音乐审美体验。音乐教学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那种“只能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仅凭教师口头传授,而没有学生的亲身参与与体验,哪怕是音乐知识、音乐技能技巧,学生也是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的,更不用说对音乐作品的鉴赏与审美了。只有当学生完全参与到良好的音乐教育情境和氛围,参与音乐活动之中,与音乐本身融为一体,自己主动地去探寻、领悟、体验时,才能达到对音乐知识技能的真正理解和掌握,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音乐审美的目的。
(二)积极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感与兴趣
音乐与情感有着密切的关系,“情动于中,形于言,言之不足故磋叹之,磋叹之不足故永(长声)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而音乐的特点在于情绪感染,音乐给人情感的移入比其他学科教学有力的多,它能更直接更有力地影响人的内心世界。因此,音乐教育就不能是诠释性的科学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审美教育就是一种情感教育,教师要在音乐教学中牢牢地把握住情感性原则,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点燃学生的情感之弦,从而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感受美、表现美、享受美并创造美。
实现加德纳所描述的“音乐智能”、音乐教育中的审美体验,这里的首要工作是引起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才能受到关注,进而唤起感觉反应,达到“移情作用”的教育。如果我们的音乐教育不能使学生喜爱,不能成为学生内心的发展需求,那么任何复杂高明的音乐教育对学生来说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更不要说是实现审美价值了。在音乐教育中,把学生的音乐兴趣培养作为音乐教育审美教育实现的重要环节,这不仅是基于学生音乐知识和技能掌握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音乐教育审美价值的必然。有兴趣才会体会到其中的美,美和兴趣天生就结合在一起。因此,实现音乐教育审美教育的有效途径便是努力培养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
(三)审美教育实践环节的多样化
第一,素材的选用要“真正有表现力”显得尤为突出,应成为用来学习和体验的教材的核心。在新一轮音乐课程改革中,大量的优秀中外音乐作品被引入各级教材,并且明确提出鼓励广大音乐教师挖掘当地优秀的民间音乐、乡土音乐来拓宽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审美感受,为我们音乐教师选择作品,充实课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学生良好的审美体验打下了物质基础。
第二,音乐教育工作者所用的语言和技巧,只能是引导而不是解释,必须忠实于音乐作为一种表现形式的本质。音乐毕竟须通过音响为中介来给人们予以分享、体验和探索的机会,让人们更接近音乐的创造性本质。而音乐音响毕竟仅仅是一个音乐情绪情感文本,从音乐音响转变成实际的情绪情感活动,同样必须经过人的语言“积极的、指导性的、参与性的”作用,这一言语实践,即是体验。与对于相同乐谱不同人的演唱、演奏必然导致音响的千差万别一样,对于相同音响不同人的聆听也是千差万别的,这种体验应该是富有创造意义的。这就要求音乐教师应有开阔的视野,丰富的语言技巧,可以教授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音乐,具有全面的音乐知识。另外,音乐教师的作用不仅仅是教授音乐,还要让人们意识到音乐对于人生的重要性。
第三,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进行良好的互动。要求教师尽可能把音乐教学过程设计成一个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的活动过程,具体包括如音乐鉴赏活动、音乐表现活动、音乐创作活动等,同时将有关的音乐基本文化知识内容融进这些活动之中,让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过程中学会相关的知识各技能。在音乐教学的活动中,要确保学生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学生是活动的主角而不只是观众,教师是策划人、顾问和欣赏者而不是经理人或评委。
音乐具有美的属性,音乐的这种美客观地存在那里,但存在并不意味着就能被自然地感知,因此人们需要用一定的方式把音乐的美显示出来,从而让他人能感知到,这意味着音乐教育从方法论角度也应具有审美的要求。音乐教育的审美要求一方面体现在教师的语言表达、仪态举止、服装修饰、范唱、伴奏等方面,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学生的演唱、表演、参与等方面,这两个方面都要顺乎于“美”的要求与规律。从某种程度上说,音乐教育就在于教人学会美,并从这种“学会美”的过程中领悟生命的意义。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它更是实践意义上的一种操作,而这种实践操作的最具体表现就在于其方法上。淡化音乐教学活动中那种空洞的知识传递过程,代之以师生双方主动投入、互相吸引的情感交流活动,并视这种活动本身为重要的教育目的之一,这是音乐教育审美教育的核心所在。
音乐教育本质上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通过对审美能力发掘和培养,通过构建人的审美心灵结构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从这个意义上说,审美素质的提高也是综合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所以笔者认为,打破音乐教育中审美教育单调的模式,音乐教育才能在真善美,知情意统一的思想人格中发挥其独有的作用,才会体现其真正价值,使我们才有可能从更高层次上研究和探究音乐教育的奥秘。
参考文献:
[1] 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2] 陈培刚.全球语境中“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观”面临的挑战.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8,第3期.
[3] 李翃旻.音乐教育观的理性思维.美与时代,2004,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