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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法制委员会于2010年11月19日召开会议,对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查。法制委员会认为,随着该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大气质量的影响已逐渐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