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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灵宝市豫灵镇布里村村民王明起放火罪有期徒刑四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的王明起,94年5月28日在外喝醉了酒,回到家后借着酒劲发酒疯,对妻子毛某出言不逊,恶语相伤,半夜赶妻离家,在夫妻感情不和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使毛某一气之下回到了本镇寺庄村的娘家,一住就是两个多月,一直不归。王多次到岳父家叫妻回家,不但遭到毛的拒绝,毛还提出与其离婚。后在王的父母到毛家劝解无效的情况下,王不由火从气中来,于去年9月15日凌晨1时许,蹿到毛家,将率先准备好的汽油没向了毛家住房的门窗上,用火柴点燃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