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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台湾地区相比,大陆现行检察官任职条件显得过于原则、宽泛,难以保证检察官队伍整体拥有较高的素质。针对实践中检察官任职条件暴露出的问题,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虽然已有所呼应并作了部分调整,但仍有必要从明确"从事法律工作"内涵、提高检察官任职最低年龄、细化法学专家遴选为检察官的条件和增加检察官经济能力方面要求等四方面对《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中有关检察官任职条件规定作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