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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3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27号令,发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在总结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实施以来的经验基础上修订形成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将是今后审计执法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