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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核心观念,而婚姻则是一个组成社会的最小单位的家庭的纽带。人类文明的进步,有赖于各名族间的交流和融合,在此过程中,原有的文化必定会受到新文化的冲击而产生变化。婚姻之于文化,会受到一个社会范围内的政治制度、经济基础、价值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而变迁。在此,笔者简单探讨现代文明对永宁摩梭人的婚姻变迁的影响。
关键词:摩梭人;走婚;阿注;阿夏;婚姻;文化
一、概况
生活于云南西北部宁蒗县境内的永宁摩梭人,以盛行母系家庭和走婚的婚姻家庭制度而为世人所注目。随着时代
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文明对摩梭人的婚姻家庭产生巨大的冲击,现对走婚的变迁略作探讨。
据史料记载,摩梭人的走婚制度可以追溯到元朝初期。长期以来,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叫“阿注”,分阿注婚(定居婚)和阿注同居(对偶婚);一种叫“阿夏”异居婚,还有一种众所周知的一夫一妻制(从夫居或者从妻居)。其中,阿注婚在当地占有重要地位。
二、文化冲击带来的影响
1.法律制度的影响:
摩梭人的婚姻制度——走婚制是在国家法律之外维持的,其婚姻关系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管制的,而主要是受当地民族与道德观念约束的。
摩梭人按照传统的婚姻习俗举行仪式,建立关系,而不是依据婚姻法的手续和具体规定结成婚姻。在财产继承方面,主要实行母系财产继承制。 走婚制中婚姻和财产继承的内容涉及不到国家民法中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内容,它有自己的一套规则来约束相关行为,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婚姻方面体现了极大的自由,财产方面也明确指出了母系家庭所有毫无争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法律的完善,摩梭人面对婚姻关系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也会寻求法律的帮助,法律的公正和客观保护了他们的权利和财产安全。
2.经济因素的影响:
摩梭人社区传统的经济结构中,女性从事的经济活动在大家庭的收入结构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同时具有收入稳定的特点。而打鱼及经商等男性从事的经济活动则不能使家庭的经济来源得到持续性的保障,因而处于次要地位。加上女性还需负担的家务劳动,使妇女在家庭收入及家庭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随着摩梭人与外界社会交流互动的增强,传统的社会经济形式则受到了冲击,特别现阶段旅游业的发展对摩梭人家庭形式的影响。随着现代经济特别是旅游业在摩梭人社区兴起后,摩梭人的经济来源成分逐渐发生了改变,收入来源由第一产业开始逐渐向第三产业过度,经济成分的变化也对摩梭人的走婚制度产生了影响。
3.现代文明的影响:
新一代的摩梭人中,随着与外界社会的接触,一些受过现代教育和接触新事物新思想的青年男女,面对外面社会的影响时,其爱情观和婚姻观也必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从而瓦解着古老的走婚习俗。
摩梭族年轻的妇女,尤其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摩梭妇女,对于本民族的婚姻制度和母系大家庭有着自己的看法。对家庭的憧憬,对爱情观和婚姻观的看法,对女性在大家庭中的责任等,无不受到现代思想文化的冲击。
三、变迁与现状:
据调查,走婚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主要体现在:
1.走婚地域范围扩大。据调查,八珠村45岁以上有走婚史的摩梭人总共有46人,其中有61%(28人)的人走婚范围在本村,有39%(18人)的人走婚范围在外村;45岁以下有走婚史的68名摩梭人中,有65%(44人)的人走婚范围在外村,有31%(21人)的人走婚范围在本村。显然,有越来越多的摩梭人把走婚地域范围扩大到了外村。
2.走婚的民族类别呈现多民族化。八珠村45岁以上有走婚史的46名摩梭人中,有45人与本民族走婚,只有1人的阿夏是非摩梭人。与其他民族走婚的百分比为2.2%;45岁以下有走婚史的68名摩梭人中,有6人与汉族、普米族等其他民族走婚,与其他民族走婚的百分比增至8.8%。
3.结识阿夏的方式多样化。传统结识阿夏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田间劳动、节日打跳、对歌及日常生活的接触等几种方式。现在结识阿夏,除了上述几种传统的接触方式外,还可通过看电影、录像和外出打工等方式接触。
4.同居婚比例上升。45岁以上有走婚史(下转第47页)(上接第37页)的46名摩梭人中,有13人实行同居婚,百分比为28%;45岁以下有走婚史的68名摩梭人中,实行同居婚的有21人,百分比为31%。同居婚趋势有所上升。
5.结婚人数增多。1956年以前,村中摩梭人的婚姻形式普遍实行异居婚或同居婚。1976-2000年间,有9位摩梭人自愿采用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另外,1976-2000年间,村中有10位摩梭女性以结婚形式嫁到外村。显然,近年来八珠村采用一夫一妻婚姻形式的摩梭人逐渐增多。
四、结语
由此可以看出不管制度本身有过多少变迁,走婚制的历史都证明了传统风俗的价值,印证了摩梭母系家庭发展的历程,走婚制的存在也象征着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协调,为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提供了依据和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李晓斌,陈斌.摩梭人母系婚姻家庭的现状及未来趋向分析[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4,(1).
[2]王希恩.论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现状及其走向[J].民族研究,2000,(6).
[3]陈斌.摩梭人家庭角色的现代冲击[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3).
[4]徐斌.现代社会对泸沽湖摩梭文化的冲击[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6,(4).
[5]宋兆麟.走婚的人们.[M].团结出版社,2002,(1).
[6]唐政平.从摩梭人的婚姻制度看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J].传承,2010,(3).
[7]王爱青. 民族旅游对民族文化传承的冲击. [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8]张清,冯书剑.摩梭走婚:一种法律社会学分析. [J].山东大学学报,2007,(5).
关键词:摩梭人;走婚;阿注;阿夏;婚姻;文化
一、概况
生活于云南西北部宁蒗县境内的永宁摩梭人,以盛行母系家庭和走婚的婚姻家庭制度而为世人所注目。随着时代
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文明对摩梭人的婚姻家庭产生巨大的冲击,现对走婚的变迁略作探讨。
据史料记载,摩梭人的走婚制度可以追溯到元朝初期。长期以来,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一种叫“阿注”,分阿注婚(定居婚)和阿注同居(对偶婚);一种叫“阿夏”异居婚,还有一种众所周知的一夫一妻制(从夫居或者从妻居)。其中,阿注婚在当地占有重要地位。
二、文化冲击带来的影响
1.法律制度的影响:
摩梭人的婚姻制度——走婚制是在国家法律之外维持的,其婚姻关系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管制的,而主要是受当地民族与道德观念约束的。
摩梭人按照传统的婚姻习俗举行仪式,建立关系,而不是依据婚姻法的手续和具体规定结成婚姻。在财产继承方面,主要实行母系财产继承制。 走婚制中婚姻和财产继承的内容涉及不到国家民法中婚姻法和继承法的内容,它有自己的一套规则来约束相关行为,没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婚姻方面体现了极大的自由,财产方面也明确指出了母系家庭所有毫无争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法律的完善,摩梭人面对婚姻关系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的人也会寻求法律的帮助,法律的公正和客观保护了他们的权利和财产安全。
2.经济因素的影响:
摩梭人社区传统的经济结构中,女性从事的经济活动在大家庭的收入结构中占了较大的比重,同时具有收入稳定的特点。而打鱼及经商等男性从事的经济活动则不能使家庭的经济来源得到持续性的保障,因而处于次要地位。加上女性还需负担的家务劳动,使妇女在家庭收入及家庭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随着摩梭人与外界社会交流互动的增强,传统的社会经济形式则受到了冲击,特别现阶段旅游业的发展对摩梭人家庭形式的影响。随着现代经济特别是旅游业在摩梭人社区兴起后,摩梭人的经济来源成分逐渐发生了改变,收入来源由第一产业开始逐渐向第三产业过度,经济成分的变化也对摩梭人的走婚制度产生了影响。
3.现代文明的影响:
新一代的摩梭人中,随着与外界社会的接触,一些受过现代教育和接触新事物新思想的青年男女,面对外面社会的影响时,其爱情观和婚姻观也必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从而瓦解着古老的走婚习俗。
摩梭族年轻的妇女,尤其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摩梭妇女,对于本民族的婚姻制度和母系大家庭有着自己的看法。对家庭的憧憬,对爱情观和婚姻观的看法,对女性在大家庭中的责任等,无不受到现代思想文化的冲击。
三、变迁与现状:
据调查,走婚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主要体现在:
1.走婚地域范围扩大。据调查,八珠村45岁以上有走婚史的摩梭人总共有46人,其中有61%(28人)的人走婚范围在本村,有39%(18人)的人走婚范围在外村;45岁以下有走婚史的68名摩梭人中,有65%(44人)的人走婚范围在外村,有31%(21人)的人走婚范围在本村。显然,有越来越多的摩梭人把走婚地域范围扩大到了外村。
2.走婚的民族类别呈现多民族化。八珠村45岁以上有走婚史的46名摩梭人中,有45人与本民族走婚,只有1人的阿夏是非摩梭人。与其他民族走婚的百分比为2.2%;45岁以下有走婚史的68名摩梭人中,有6人与汉族、普米族等其他民族走婚,与其他民族走婚的百分比增至8.8%。
3.结识阿夏的方式多样化。传统结识阿夏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田间劳动、节日打跳、对歌及日常生活的接触等几种方式。现在结识阿夏,除了上述几种传统的接触方式外,还可通过看电影、录像和外出打工等方式接触。
4.同居婚比例上升。45岁以上有走婚史(下转第47页)(上接第37页)的46名摩梭人中,有13人实行同居婚,百分比为28%;45岁以下有走婚史的68名摩梭人中,实行同居婚的有21人,百分比为31%。同居婚趋势有所上升。
5.结婚人数增多。1956年以前,村中摩梭人的婚姻形式普遍实行异居婚或同居婚。1976-2000年间,有9位摩梭人自愿采用一夫一妻的婚姻形式。另外,1976-2000年间,村中有10位摩梭女性以结婚形式嫁到外村。显然,近年来八珠村采用一夫一妻婚姻形式的摩梭人逐渐增多。
四、结语
由此可以看出不管制度本身有过多少变迁,走婚制的历史都证明了传统风俗的价值,印证了摩梭母系家庭发展的历程,走婚制的存在也象征着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协调,为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提供了依据和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李晓斌,陈斌.摩梭人母系婚姻家庭的现状及未来趋向分析[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4,(1).
[2]王希恩.论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现状及其走向[J].民族研究,2000,(6).
[3]陈斌.摩梭人家庭角色的现代冲击[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3).
[4]徐斌.现代社会对泸沽湖摩梭文化的冲击[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6,(4).
[5]宋兆麟.走婚的人们.[M].团结出版社,2002,(1).
[6]唐政平.从摩梭人的婚姻制度看现代文明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冲击[J].传承,2010,(3).
[7]王爱青. 民族旅游对民族文化传承的冲击. [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
[8]张清,冯书剑.摩梭走婚:一种法律社会学分析. [J].山东大学学报,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