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多年来,由于劳动法规中很少有针对任务期限用工进行明确规定,使得不少用人单位片面地认为法律对此类劳动合同的约束少、劳动者对此类劳动合同的了解甚微,认为不会引发劳动争议。本文针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工"的现实状况,从其用工的法理"遗漏"、劳动合同的订立"保障"、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的"重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的"明确"、劳动合同形式的"转化"、用工经济补偿的"界定"六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见解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