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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是商品流通中的重要支付手段。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适用民法中的代理制度的同时,又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为票据代理不仅要遵循实质要件的规定,而且受严格形式要件的约束。如果票据代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有欠缺,不仅会影响票据代理的效力,也会产生不同的责任后果,影响票据的流通和票据权利的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对票据代理有效要件的分析,探讨票据代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欠缺情况下的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