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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是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常见的法律范畴.表面上看,法律上业已对公共利益做出了规定,但是,公共利益的主体不明确,又没有自己确定的、具体的内容,这样增加了认识上的混乱.我们认为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两大特点,它应该包括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两层含义,在法律上和法律实务中应当正确处理公益与私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