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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国家背景下,依据古典法治主义思想所建构之简约型分权制衡的制度框架,已经无法充分应对现代行政之合法性困境。因此,现代行政法理论必须在传统依法行政原理的基础之上,观察并分析现实行政过程中的各种"生理"和"病理"现象,探索行政系统"内外结合"的法律操控模式,强化行政的自制约束功能,确立立法、行政与司法的功能分担机制,从而确保并不断提升行政的合法化与理性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