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调查核实权作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手段性权力与基础性保障,直接决定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的办案效果.行政公益诉讼实践中,调查核实“难”“贵”“乱”等问题凸显,制约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逻辑不清、规范供给不足,权力配置不合理导致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配置方面,赋予检察机关明确的调查核实权,可以提升法律监督目标与调查核实手段的匹配度;权力运行方面,明确检察调查核实权的运行程序和保障措施,可以增强检察工作需求与法律规范供给的平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