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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5月1日颁布《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根据公告要求,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