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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代语言学在语言研究中更加注重引用人本中心思想和文化学研究方法。在此背景下,语言文化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曾用来指“最简单思维单位”的“观念”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俄罗斯语言学著述中开始频繁使用。本文以俄罗斯语言学家沃尔卡切夫的观念理论和思想为理论基础,试图浅析语言文化观念与概念的区分特征。
【关键词】语言文化观念 概念 区分特征
【中图分类号】H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8-0134-01
俄罗斯大部分观念学者认为,俄语词“концепт”(观念)和“понятие”(概念)与英语的“concept”一样共同源于拉丁语“conceptus”。“conceptus”是后期拉丁语词,是中世纪产生的称名单位,“conceptus”来源于动词“concipere-concapere”,相当于俄语的“собирать”(收集)、“зачинать”(使受孕)等词的意义。在传统拉丁语中“conceptus”的意思是“水塘”,“受孕”和“胚胎”。后来,“conceptus”和其相应的动词“concipere”一起进入英语和羅马语系的其它语言。俄语词“концепт”(观念)一直被看作是外来词,它与概念是同义词,但在语体上具有特色。在大多数俄语详解词典中一般没有“концепт”这个词条;在1998年出版的《俄语详解大词典》中“观念”被归入学术用语,带有“语言学和书面语”的标注。俄罗斯人常说“对于什么事没有概念”,而不会说“对什么事没有观念”,俄罗斯普通百姓是按概念生活,而不是按观念生活。在逻辑心理学文本中主要是根据内容的抽象程度来区分俄语词“понятие”和“концепт”。在罗马语中有与“本质的”和“表面的”知识层次相对应的词汇体系,观念和“本质的知识”相对应,而概念与表面的外在的知识相对应,相当于俄语的“узнать”,“быть знакомый”。因此说,观念和概念在本质上是不等同的。
从学科属性上,概念属于逻辑和心理范畴,概念和表象与意义的主要区别就是概念与符号无关。传统意义上概念与表象的另一区分特征就在于其纯粹的无形象形和纯性特点,也就是说概念不可能通过感觉器官来领悟,即通过看、触摸、听等方式来获得。无形象性这一标准使概念在定义上产生了一些矛盾,也就是指那些表示“自然分类”,即区别特征(人、树、鸟等)的中等抽象物不能称之为概念,因为原则上来说,它们只是外在的某种特征的综合,是可以从视觉上进行区分的事物。可以进行种类划分的都是可见的东西,它们不能称作概念,不能包含在概念中的还有我们能对其进行定义的事物,即那些表示事物之间关系和特征的词也不能称为概念。直到中世纪(Ⅺ-Ⅻ世纪)在有关本质和共相本体地位的争论中才得到解决,即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观念”一词,该词在古拉丁语词典中是不存在的。直到现在,在西欧的人文科学中把高度抽象的概念称为观念,观念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具有类别特征的语义范畴,或者用来指称抽象概念的本质和关系,如自由,幸福,邪恶等,观念学家认为,观念是人思维抽象活动的结果。
观念与概念的另外一个区别就是观念带有情感成分并且是通过认知隐喻来实现:观念是一个“多维的思维单位”,是“某种意义的潜能”,是“人意识中的文化体系”;也是“思想产生的萌芽”。“无论在物质方面还是在精神方面都能生发出观念”。早在中世纪,观念主义奠基人之一阿伯拉尔就对观念和概念进行了精辟而生动的区分,他认为“它们的区别体现在‘获取’和认知对象的方式上:概念是理性的,与理性知识相关,而观念源于崇高的精神和善于创造的身体发出思想的智慧。与此同时,观念在研究对象上与概念不同,观念不仅仅是共相,不仅仅是事物种类的共同特征,而是联系不同理念世界——上帝和人的世界的精神实质,是纯粹心灵力量的集中,是对信仰、善行和爱等含义掌握的努力”。观念是人为的用来了解自己和自己在世界中位置的精神文化要素。除了爱和信仰,这些精神文化要素还包括善与恶、真理与谬误、自由与责任、良心、美和幸福等。
区分观念和概念的另一条途径便是弗雷格、卡尔纳普和蒯因的逻辑语义方法。他们把概念分为“外延”和“内涵”、“意义”和“含义”,并将“观念”归为第二序列,观念被理解为某名称概念内涵的语义化方式。如果把这一区分用于抽象客体,即我们所说的共相观念和精神价值指那些宽泛的、很难对其进行类别的界定的现实事物的本质和关系,那么这样的观念就是无外延的概念,是纯粹的意识单位,在所指上属于诸多“空无”客体。与那些“虚幻概念”(美人鱼、半人半马、)一样,观念(美、善、公正等)的物化形式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中。
阿鲁久诺娃提出的观念与概念的区分方法有所不同,她认为观念是指“生活哲理概念”,是“世界观术语的日常含义”,这些观念固化在自然语言中并保证了民族精神文化的稳定性和继承性。这些观念是日常哲学的(更是民族的)意识单位,他们在价值层面具有特色,在世界观上具有取向。阿鲁久诺娃认为,这些“哲学和伦理学的词汇在自然语言中占据了很大部分”。
沃尔卡切夫认为,观念应属于科学的、世界观的和伦理道德范畴的概念,对观念的研究应进一步关注文化历史形成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范式”的关系,应该把思维方式纳入文化范畴。
结束语:
总之,观念不是指那些具体事物的思维形象,那些“最简单的含义”也不能称为观念,如情态评价(无关性、好、不好等)。观念是思维单位,具有情感性,是凝结在人意识中的文化,反映普通人创造的文化价值,是概念的内涵。观念不仅能反映表层文化内容,而且还能透过观念词的分析深入民族文化意识,探索民族的思维方式和世界观等。
参考文献:
[1]Воркачёв С.Г. Любовь как лингвокультурный концепт, 2007.
[2]Воркачёв С.Г.Счастье как лингвокультурный концепт, М.: Гнозис, 2004.
[3]刘娟,《术语концепт及其概念意义探究》,外语学刊[J],2007,5:102-105.
[4]隋然,《语言认知理论中的概念现象问题》,外语学刊[J],2004,119:7-10.
[5]杨秀杰,《语言文化学的观念范畴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M],2007.
[6]杨秀杰,《语言文化观念及其研究方法》,外语学刊[J],2007,5:97-101.
【关键词】语言文化观念 概念 区分特征
【中图分类号】H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08-0134-01
俄罗斯大部分观念学者认为,俄语词“концепт”(观念)和“понятие”(概念)与英语的“concept”一样共同源于拉丁语“conceptus”。“conceptus”是后期拉丁语词,是中世纪产生的称名单位,“conceptus”来源于动词“concipere-concapere”,相当于俄语的“собирать”(收集)、“зачинать”(使受孕)等词的意义。在传统拉丁语中“conceptus”的意思是“水塘”,“受孕”和“胚胎”。后来,“conceptus”和其相应的动词“concipere”一起进入英语和羅马语系的其它语言。俄语词“концепт”(观念)一直被看作是外来词,它与概念是同义词,但在语体上具有特色。在大多数俄语详解词典中一般没有“концепт”这个词条;在1998年出版的《俄语详解大词典》中“观念”被归入学术用语,带有“语言学和书面语”的标注。俄罗斯人常说“对于什么事没有概念”,而不会说“对什么事没有观念”,俄罗斯普通百姓是按概念生活,而不是按观念生活。在逻辑心理学文本中主要是根据内容的抽象程度来区分俄语词“понятие”和“концепт”。在罗马语中有与“本质的”和“表面的”知识层次相对应的词汇体系,观念和“本质的知识”相对应,而概念与表面的外在的知识相对应,相当于俄语的“узнать”,“быть знакомый”。因此说,观念和概念在本质上是不等同的。
从学科属性上,概念属于逻辑和心理范畴,概念和表象与意义的主要区别就是概念与符号无关。传统意义上概念与表象的另一区分特征就在于其纯粹的无形象形和纯性特点,也就是说概念不可能通过感觉器官来领悟,即通过看、触摸、听等方式来获得。无形象性这一标准使概念在定义上产生了一些矛盾,也就是指那些表示“自然分类”,即区别特征(人、树、鸟等)的中等抽象物不能称之为概念,因为原则上来说,它们只是外在的某种特征的综合,是可以从视觉上进行区分的事物。可以进行种类划分的都是可见的东西,它们不能称作概念,不能包含在概念中的还有我们能对其进行定义的事物,即那些表示事物之间关系和特征的词也不能称为概念。直到中世纪(Ⅺ-Ⅻ世纪)在有关本质和共相本体地位的争论中才得到解决,即在此过程中产生了“观念”一词,该词在古拉丁语词典中是不存在的。直到现在,在西欧的人文科学中把高度抽象的概念称为观念,观念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具有类别特征的语义范畴,或者用来指称抽象概念的本质和关系,如自由,幸福,邪恶等,观念学家认为,观念是人思维抽象活动的结果。
观念与概念的另外一个区别就是观念带有情感成分并且是通过认知隐喻来实现:观念是一个“多维的思维单位”,是“某种意义的潜能”,是“人意识中的文化体系”;也是“思想产生的萌芽”。“无论在物质方面还是在精神方面都能生发出观念”。早在中世纪,观念主义奠基人之一阿伯拉尔就对观念和概念进行了精辟而生动的区分,他认为“它们的区别体现在‘获取’和认知对象的方式上:概念是理性的,与理性知识相关,而观念源于崇高的精神和善于创造的身体发出思想的智慧。与此同时,观念在研究对象上与概念不同,观念不仅仅是共相,不仅仅是事物种类的共同特征,而是联系不同理念世界——上帝和人的世界的精神实质,是纯粹心灵力量的集中,是对信仰、善行和爱等含义掌握的努力”。观念是人为的用来了解自己和自己在世界中位置的精神文化要素。除了爱和信仰,这些精神文化要素还包括善与恶、真理与谬误、自由与责任、良心、美和幸福等。
区分观念和概念的另一条途径便是弗雷格、卡尔纳普和蒯因的逻辑语义方法。他们把概念分为“外延”和“内涵”、“意义”和“含义”,并将“观念”归为第二序列,观念被理解为某名称概念内涵的语义化方式。如果把这一区分用于抽象客体,即我们所说的共相观念和精神价值指那些宽泛的、很难对其进行类别的界定的现实事物的本质和关系,那么这样的观念就是无外延的概念,是纯粹的意识单位,在所指上属于诸多“空无”客体。与那些“虚幻概念”(美人鱼、半人半马、)一样,观念(美、善、公正等)的物化形式只存在于人的意识中。
阿鲁久诺娃提出的观念与概念的区分方法有所不同,她认为观念是指“生活哲理概念”,是“世界观术语的日常含义”,这些观念固化在自然语言中并保证了民族精神文化的稳定性和继承性。这些观念是日常哲学的(更是民族的)意识单位,他们在价值层面具有特色,在世界观上具有取向。阿鲁久诺娃认为,这些“哲学和伦理学的词汇在自然语言中占据了很大部分”。
沃尔卡切夫认为,观念应属于科学的、世界观的和伦理道德范畴的概念,对观念的研究应进一步关注文化历史形成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范式”的关系,应该把思维方式纳入文化范畴。
结束语:
总之,观念不是指那些具体事物的思维形象,那些“最简单的含义”也不能称为观念,如情态评价(无关性、好、不好等)。观念是思维单位,具有情感性,是凝结在人意识中的文化,反映普通人创造的文化价值,是概念的内涵。观念不仅能反映表层文化内容,而且还能透过观念词的分析深入民族文化意识,探索民族的思维方式和世界观等。
参考文献:
[1]Воркачёв С.Г. Любовь как лингвокультурный концепт, 2007.
[2]Воркачёв С.Г.Счастье как лингвокультурный концепт, М.: Гнозис, 2004.
[3]刘娟,《术语концепт及其概念意义探究》,外语学刊[J],2007,5:102-105.
[4]隋然,《语言认知理论中的概念现象问题》,外语学刊[J],2004,119:7-10.
[5]杨秀杰,《语言文化学的观念范畴研究》,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M],2007.
[6]杨秀杰,《语言文化观念及其研究方法》,外语学刊[J],2007,5:9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