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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泰州市卫生局监督员在对辖区内一建筑工地监督检查时,发现工程中使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嫌伪造,经调查,确定生产企业在未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情况下伪造批件多份,并对生产企业、代理商及使用单位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作者通过对本案的简要分析,探讨案件的违法行为认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