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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低价中标是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和方向,有利于建筑市场竞争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业朝着优胜劣汰、强者更强的态势发展。探索合理性低价中标是实现业主与施工方双赢的途径。
一、低价中标的含义与合理性低报价的优点
建筑业倡导的所谓低价中标并不是绝对的最低价,按照市场规律,最低价也应该高于成本价,这是我国《招投标法》中明确指出的最低价不应低于成本价的原则。但低价标也是工程招标的一种特有形式,即投标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优先中标。一般而言,施工单位要想在竞争性投标中获胜,关键的问题是报价要恰当。实践证明,报价太高无疑会失去竞争力而落标,报价太低也未必就能中标,即使中了标企业难免亏损,因此,报价对于投标来说至关重要。
1.抓住招投标的核心。招投标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信誉好、造价低、施工质量好的施工企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竞争,其实就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
2.减少评标工作量。一项工程的投标单位至少3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如从最低价评审,只要评出符合中标条件的报价时,高于该价格的投标无需再评。既节约了评标时间也减少了评标工作量。
3.减少评标的人为因素。由于定标原则单一、清晰、简便易懂、方便监督,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透明,更加有效的杜绝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因此,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中的人为因素。
4.有利于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传统定额模式下的投标报价“人、材、机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工程间接费取费采取差别费率”是工程预算定额体系下工程投标报价的通常做法,这些传统的做法不能准确和客观的反映各个投标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各个投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力。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就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降低了投标企业相互间的竞争能力,因而中标价会高于市场上合理低价的造价水平。合理低价中标将投标企业完全推向了市场,由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靠企业真正实力在市场上竞争。
二、非合理性低报价的缺点
建筑市场出现的超低价中标并不是合理性低标价,而是一种权宜之计。采取先亏后盈的策略,通过中标价 变更索赔价,在工期内逐步恢复并最终可能盈利。
1.工程质量。承包方既然超低价中标拿到了工程项目,又不情愿亏本,势必想尽办法降低成本,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从而难以保证。
2.非合理性低价中标,不能实现双赢。超低价中标,从表面上看工程造价确实降低了百分比,投资业主得到实惠。但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市场恶性竞争加剧,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行为时有发生;工程优良率明显下降,安全死亡事故上升,工程债务、劳资纠纷不断加剧等问题。有很大比例的施工企业以最低价中标后,由于受到建材、人工费价涨和拖欠工程款等因素影响,举步维艰,给施工企业带来严重亏损、行业内外遭受巨大信誉损失。
3.超低价中标致建筑市场潜伏着危机。以某公司为例,工程建设初期,各施工单位为树立企业形象和创工程信誉,项目部之间相继展开了比质量、比进度、比安全文明施工的竞赛活动,表面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好景不长,仅一年时间工期尚未过半,超低价中标的弊端就显现无遗。①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质量要求为精品工程,既要保证资金又要确保质量,以最低价去完成这项工程,无疑给施工方出了一个极大难题。为履约合同工期,施工方把自己施工队伍无法接受的工程单价,分包给当地小施工队伍,这就为以后减少工程安全设施投入、偷工减料、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埋下隐患。②恶性循环是低价中标的必然结果。工程单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施工行为,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当承包方所承揽的工程难以盈利甚至亏损时,就会降低成本。购买材料时钻清单和合同的漏洞选用次品或劣质产品,施工不按规范操作,减少人、材、机的投入,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系列问题将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同时对企业形象也有较大的损害。
三、制定合理投标价的关键在于成本价
如何制定合理的投标价,主要在于确定成本价。低价中标法正处在推行和探索阶段,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所谓的成本价确定。施工企业是以本企业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工效定额和实际管理费用计算投标价。而作为业主则是采用当地常用的比较先进的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实践证明的比较先进的工效定额为依据计算造价作为标底,或者只是比照类似工程价格资料编制投资额而不编标底。由于各企业实力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各企业投标价差异较大,甚至悬殊。业主通过审核投标资料,分析是否合理可靠,从中选出既合理可靠,又较低的标价作为中标单位(标底也仅能作为投资和评标的参考)。合理标价能使承包方保质保量完成既定施工任务并获得一定利润,使企业持续发展。只有通过分析资料和实践积累,充分考虑工程内容、市场、价格等因素,才能得出合理的标价。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参考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的主要特点是合理的低价。通常情况下,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便于招标人控制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施工图预算下降一定百分比,或按企业定额)报价,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
经评审的合理性低价中标,应引入索赔机制。承包方为争取到工程业务,利润已经最小化了,而实际施工中不确定因素还很多,施工企业承担的压力较大。业主和施工企业在法律上虽然是平等的合同履约关系,但在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引入索赔机制,有效保障双方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公平履约合同。只要业主有违反合同约定就得理赔,要重视合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这是施工企业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也是维护施工企业合法利益的必要手段。
最低价评标过程中,把投标人的诚信度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部分。对没有诚信的投标人可直接拒之于竞争者行列之外,把工程交给真正有诚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人。要实行履行保证金制度,以市场化手段,利用银行对工程实行风险担保,对可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保险。施工企业通过创建精品工程,树立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发挥企业优势,加大投标力度,在同领域承建多个工程项目,对企业有限的资源配置十分有利。使企业能够形成首尾呼应,相互支持,互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以规模效益消减“低价中标”带来的不利因素。
(作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一、低价中标的含义与合理性低报价的优点
建筑业倡导的所谓低价中标并不是绝对的最低价,按照市场规律,最低价也应该高于成本价,这是我国《招投标法》中明确指出的最低价不应低于成本价的原则。但低价标也是工程招标的一种特有形式,即投标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优先中标。一般而言,施工单位要想在竞争性投标中获胜,关键的问题是报价要恰当。实践证明,报价太高无疑会失去竞争力而落标,报价太低也未必就能中标,即使中了标企业难免亏损,因此,报价对于投标来说至关重要。
1.抓住招投标的核心。招投标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信誉好、造价低、施工质量好的施工企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竞争,其实就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
2.减少评标工作量。一项工程的投标单位至少3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如从最低价评审,只要评出符合中标条件的报价时,高于该价格的投标无需再评。既节约了评标时间也减少了评标工作量。
3.减少评标的人为因素。由于定标原则单一、清晰、简便易懂、方便监督,使得招投标工作更加透明,更加有效的杜绝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原则。因此,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中的人为因素。
4.有利于施工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传统定额模式下的投标报价“人、材、机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工程间接费取费采取差别费率”是工程预算定额体系下工程投标报价的通常做法,这些传统的做法不能准确和客观的反映各个投标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各个投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力。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就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降低了投标企业相互间的竞争能力,因而中标价会高于市场上合理低价的造价水平。合理低价中标将投标企业完全推向了市场,由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靠企业真正实力在市场上竞争。
二、非合理性低报价的缺点
建筑市场出现的超低价中标并不是合理性低标价,而是一种权宜之计。采取先亏后盈的策略,通过中标价 变更索赔价,在工期内逐步恢复并最终可能盈利。
1.工程质量。承包方既然超低价中标拿到了工程项目,又不情愿亏本,势必想尽办法降低成本,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从而难以保证。
2.非合理性低价中标,不能实现双赢。超低价中标,从表面上看工程造价确实降低了百分比,投资业主得到实惠。但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市场恶性竞争加剧,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行为时有发生;工程优良率明显下降,安全死亡事故上升,工程债务、劳资纠纷不断加剧等问题。有很大比例的施工企业以最低价中标后,由于受到建材、人工费价涨和拖欠工程款等因素影响,举步维艰,给施工企业带来严重亏损、行业内外遭受巨大信誉损失。
3.超低价中标致建筑市场潜伏着危机。以某公司为例,工程建设初期,各施工单位为树立企业形象和创工程信誉,项目部之间相继展开了比质量、比进度、比安全文明施工的竞赛活动,表面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好景不长,仅一年时间工期尚未过半,超低价中标的弊端就显现无遗。①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质量要求为精品工程,既要保证资金又要确保质量,以最低价去完成这项工程,无疑给施工方出了一个极大难题。为履约合同工期,施工方把自己施工队伍无法接受的工程单价,分包给当地小施工队伍,这就为以后减少工程安全设施投入、偷工减料、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埋下隐患。②恶性循环是低价中标的必然结果。工程单价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施工行为,合理的工程造价是施工企业的生命线。当承包方所承揽的工程难以盈利甚至亏损时,就会降低成本。购买材料时钻清单和合同的漏洞选用次品或劣质产品,施工不按规范操作,减少人、材、机的投入,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系列问题将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同时对企业形象也有较大的损害。
三、制定合理投标价的关键在于成本价
如何制定合理的投标价,主要在于确定成本价。低价中标法正处在推行和探索阶段,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所谓的成本价确定。施工企业是以本企业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工效定额和实际管理费用计算投标价。而作为业主则是采用当地常用的比较先进的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实践证明的比较先进的工效定额为依据计算造价作为标底,或者只是比照类似工程价格资料编制投资额而不编标底。由于各企业实力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各企业投标价差异较大,甚至悬殊。业主通过审核投标资料,分析是否合理可靠,从中选出既合理可靠,又较低的标价作为中标单位(标底也仅能作为投资和评标的参考)。合理标价能使承包方保质保量完成既定施工任务并获得一定利润,使企业持续发展。只有通过分析资料和实践积累,充分考虑工程内容、市场、价格等因素,才能得出合理的标价。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参考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的主要特点是合理的低价。通常情况下,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便于招标人控制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施工图预算下降一定百分比,或按企业定额)报价,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件所公示的实质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择投标人。
经评审的合理性低价中标,应引入索赔机制。承包方为争取到工程业务,利润已经最小化了,而实际施工中不确定因素还很多,施工企业承担的压力较大。业主和施工企业在法律上虽然是平等的合同履约关系,但在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引入索赔机制,有效保障双方在最大程度上做到公平履约合同。只要业主有违反合同约定就得理赔,要重视合同、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这是施工企业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也是维护施工企业合法利益的必要手段。
最低价评标过程中,把投标人的诚信度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部分。对没有诚信的投标人可直接拒之于竞争者行列之外,把工程交给真正有诚信的合理最低价中标人。要实行履行保证金制度,以市场化手段,利用银行对工程实行风险担保,对可能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保险。施工企业通过创建精品工程,树立企业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发挥企业优势,加大投标力度,在同领域承建多个工程项目,对企业有限的资源配置十分有利。使企业能够形成首尾呼应,相互支持,互为依托的发展格局,以规模效益消减“低价中标”带来的不利因素。
(作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