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话语的民主性、思想的自由性和行为的交互性构成公共领域的基本特征。公共领域本身的教育意义体现在对人的发展上,它不仅促进学生的社会化,而且有利于他们培养民主的价值观和开放的学习观。在教育活动中建构公共领域关键在于转变课堂的话语形态、教学形式和交流媒介。
关键词:公共领域;话语民主;交往行为;教育
作者简介:宋伊琳(1981-),女,回族,江苏南京人,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助教;王娟(1981-),女,江苏徐州人,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助教。(江苏 南京 210046)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0-0013-01
公共领域是指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力之间的社会领域。在这一领域中,人们可以就有关公共利益和影响人们生活的社会规则进行讨论。在讨论中人们不必求助于传统习俗和教条,也不屈从于政治强权,规范和合理性是通过自由辩论和理性反思来解决的。[1]公共领域的自由性、对话性和民主性有利于理性与公德的发展,蕴含深刻的教育价值。本文拟从公共领域的特征切入,探讨其教育意义及建构的路径。
一、公共领域的特征
1.话语民主
公共领域是在交谈和对话中产生的,对于任何亟待解决的问题不采取权力支配的方式,而是付诸于一种程序主义的协商。正如哈贝马斯程序主义话语民主模式所言:“话语理论吸收了两方面的因素,用一种理想的商谈和决策程序把它们融合起来。这种民主程序在协商、自我理解的话语以及公正话语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有机的联系,并证明了这样一种假设,即在这些前提下合理乃至公正的结果是可以取得的。这样,实践理性就从普遍主义的人权或一定共同体的道德当中抽身而出,还原成为话语原则和论证形式,它们从交往行为的有效性基础,说到底,就是从语言交往结构当中获得了其规范内涵。”[2]公共领域并不给定规范,而是在对话中建构规范。
2.思想自由
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源于哈贝马斯对“政治参与”的理解。他认为,至少在理论上,参与到公共领域中去不仅是每一个体的权利与义务,而且在任何社会情形下都是可能的——即使是在公共领域备受挤压的现代社会中,这种可能性至少也是潜在的。思想的开放性保证人们价值观的相对独立性,从而避免意识形态化。在公共领域中,一个人无权要求另一个人接受某种观念,同样,一群人也不能对另一群人强行施加某种意志,人们进行自由选择。当然,这种选择本身必须是符合道德的,能够经受公共理性的审视。
3.行为交互
公共领域中的问题不同于私人问题或者纯粹的国家政治问题,它本身具有很好的参与性和讨论性,不同主体行为的互动是其活动的基本形式。哈贝马斯认为,交互或交往行为是指一种主体之间通过符号相互协调的活动,遵循这一定的规范,以语言为主要媒介,通过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在交往活动中产生的主体间性为重新认识自我提供了新的视角,正如哈贝马斯所言:“‘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凸显出来的,这个词的核心意义是其主体间性,即与他人的社会关联。”[3]
二、公共领域的教育意义
1.促进人的社会化
作为一种社会化的活动,教育必须在人的个性中融入公共意识。“教育正是借助于个人的存在将个体带入全体之中的。如果人与一个更明朗、更充实的世界合为一体的话,人就能够真正成为他自己。”[4]哈贝马斯认为,社会化进程带来了相悖的结果:一方面是一个稳定的‘自我’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则是这个自我对社会道德和其他一切规范的认同。但实际上,两种发展方向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彼此融合的过程。在他看来,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的形成是一个可以理性地加以追复的成长和学习过程,或“教化过程”。[5]公共领域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理性的社会环境,在思想交流过程中,公众舆论界定权力和责任的范围,调整个体与他者的关系,促进成员的社会意识。因此,在公共领域中,人的发展成为可能,而且比普通的社会环境更加有效。
2.培养民主的价值观
公共领域的理想之一是建立自由、宽容、公正的社会秩序,努力使社会的每一种声音都能在理性条件下得以有序地释放、融合,这种民主的观念不仅体现了人类社会对基本价值的追求,也是实现这些社会价值和目标的机制。一种意见的达成,除了结果的价值外,更重要的是共识形成的整个过程,即各个主体是怎样构建相互关系的以及他们形成了怎样的价值观。培養具有民主意识的公民,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也是教育的理想。然而,由于工具理性的影响,学校教育已经越来越功利化,片面强调学业成功,忽视了学生价值观的培养,从而造成“精神的荒漠化”。有价值的理想是在群体生活中形成的,鼓励学生们积极交流,在对话中认识彼此,在教育活动中构建公共领域应该成为促进学生人格发展的有效手段。
3.构建开放的学习观
公共领域能够给学生带来更为开放的学习环境,将以往的个体思考或教师传授转变为多主体参与的互动性学习。开放学习模式的价值在于让更多人成为主体,注重个体的沟通与交流,能够有效地改变传统教学的交互性差,知识传递单向,学生多为被动接受的状况。公共领域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差异性和批判性,孩子们在这样的环境里可以更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建构性地汲取知识。在交往活动中,学生不仅反思自己,而且批判地理解他人的思想,这种对比使得他对问题的认识总是多面的,继而养成一种开放的学习观。
三、教育活动中公共领域的建构
“人的世界是共同的世界,人在世界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6]教育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交往的行为,知识与经验的获得不可能是个体性的,必然是公共性的。因而,在教育中培养一种公共精神是个体发展的基本目标。
在教育环境中构建公共领域,首先要改变教育话语的状况,特别是师生话语的形式。消解传统知识传授过程中那种对学生的“压制”是转变话语的前提,教师应该主动地从权威崇拜中走出来,打破自己在知识神话中的“救世主”形象。话语中的权力关系天然存在,我们无法消除教师与学生在认知能力和社会地位上的巨大差距,但却可以尽力避免一种声音对其他声音的湮没。教育者们必须放弃自己的强势姿态,让学生集体的公共话语占有更大空间。换言之,教师需要在宽容与自由的环境中与学生对话。“对话性空间意味着教育的共同世界是各种不同的声音共同存在的场域,这些不同的声音应该具有相互之间表达、倾听、交流的可能。”[7]
其次,要促进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理性交往活动。每个人都是在体验自我与世界的过程中积累知识的,社会不是无数孤立的个体组成的,而是在主体交互的过程中创生的。教学活动不是简单的“说”与“听”、“解释”与“理解”的关系,而是所有主体交流的过程。在交往活动中,个人生长的经历总是同社会生活具体的、流动的情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由于生活世界的“共在性”,个人总是以泛化他人的形式卷入社会生活,进而形成自己的经验。[8]
再次,拓展交流的媒介。教育环境不是属于某个人的,而是属于一个群体,少数人参与的课堂教学难以实现所有学生的一般发展。总是以教材为核心进行文本教学,学生的思考会局限于已有的内容,如果能通过话题、作业等途径引发讨论,那么互动空间将会大大扩展。此外,网络空间的引入也具有积极意义。班级群组和博客等空间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在教育活动中,对课堂教学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与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1]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49.
[2]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87.
[3][5]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解读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40.
[4]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三联书店,1991:54.
[6]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146.
[7]金生鈜.规训与教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98.
[8]项贤明.泛教育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239.
(责任编辑:王祝萍)
关键词:公共领域;话语民主;交往行为;教育
作者简介:宋伊琳(1981-),女,回族,江苏南京人,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助教;王娟(1981-),女,江苏徐州人,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助教。(江苏 南京 210046)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0-0013-01
公共领域是指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力之间的社会领域。在这一领域中,人们可以就有关公共利益和影响人们生活的社会规则进行讨论。在讨论中人们不必求助于传统习俗和教条,也不屈从于政治强权,规范和合理性是通过自由辩论和理性反思来解决的。[1]公共领域的自由性、对话性和民主性有利于理性与公德的发展,蕴含深刻的教育价值。本文拟从公共领域的特征切入,探讨其教育意义及建构的路径。
一、公共领域的特征
1.话语民主
公共领域是在交谈和对话中产生的,对于任何亟待解决的问题不采取权力支配的方式,而是付诸于一种程序主义的协商。正如哈贝马斯程序主义话语民主模式所言:“话语理论吸收了两方面的因素,用一种理想的商谈和决策程序把它们融合起来。这种民主程序在协商、自我理解的话语以及公正话语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有机的联系,并证明了这样一种假设,即在这些前提下合理乃至公正的结果是可以取得的。这样,实践理性就从普遍主义的人权或一定共同体的道德当中抽身而出,还原成为话语原则和论证形式,它们从交往行为的有效性基础,说到底,就是从语言交往结构当中获得了其规范内涵。”[2]公共领域并不给定规范,而是在对话中建构规范。
2.思想自由
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源于哈贝马斯对“政治参与”的理解。他认为,至少在理论上,参与到公共领域中去不仅是每一个体的权利与义务,而且在任何社会情形下都是可能的——即使是在公共领域备受挤压的现代社会中,这种可能性至少也是潜在的。思想的开放性保证人们价值观的相对独立性,从而避免意识形态化。在公共领域中,一个人无权要求另一个人接受某种观念,同样,一群人也不能对另一群人强行施加某种意志,人们进行自由选择。当然,这种选择本身必须是符合道德的,能够经受公共理性的审视。
3.行为交互
公共领域中的问题不同于私人问题或者纯粹的国家政治问题,它本身具有很好的参与性和讨论性,不同主体行为的互动是其活动的基本形式。哈贝马斯认为,交互或交往行为是指一种主体之间通过符号相互协调的活动,遵循这一定的规范,以语言为主要媒介,通过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在交往活动中产生的主体间性为重新认识自我提供了新的视角,正如哈贝马斯所言:“‘自我’是在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中凸显出来的,这个词的核心意义是其主体间性,即与他人的社会关联。”[3]
二、公共领域的教育意义
1.促进人的社会化
作为一种社会化的活动,教育必须在人的个性中融入公共意识。“教育正是借助于个人的存在将个体带入全体之中的。如果人与一个更明朗、更充实的世界合为一体的话,人就能够真正成为他自己。”[4]哈贝马斯认为,社会化进程带来了相悖的结果:一方面是一个稳定的‘自我’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则是这个自我对社会道德和其他一切规范的认同。但实际上,两种发展方向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彼此融合的过程。在他看来,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的形成是一个可以理性地加以追复的成长和学习过程,或“教化过程”。[5]公共领域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理性的社会环境,在思想交流过程中,公众舆论界定权力和责任的范围,调整个体与他者的关系,促进成员的社会意识。因此,在公共领域中,人的发展成为可能,而且比普通的社会环境更加有效。
2.培养民主的价值观
公共领域的理想之一是建立自由、宽容、公正的社会秩序,努力使社会的每一种声音都能在理性条件下得以有序地释放、融合,这种民主的观念不仅体现了人类社会对基本价值的追求,也是实现这些社会价值和目标的机制。一种意见的达成,除了结果的价值外,更重要的是共识形成的整个过程,即各个主体是怎样构建相互关系的以及他们形成了怎样的价值观。培養具有民主意识的公民,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也是教育的理想。然而,由于工具理性的影响,学校教育已经越来越功利化,片面强调学业成功,忽视了学生价值观的培养,从而造成“精神的荒漠化”。有价值的理想是在群体生活中形成的,鼓励学生们积极交流,在对话中认识彼此,在教育活动中构建公共领域应该成为促进学生人格发展的有效手段。
3.构建开放的学习观
公共领域能够给学生带来更为开放的学习环境,将以往的个体思考或教师传授转变为多主体参与的互动性学习。开放学习模式的价值在于让更多人成为主体,注重个体的沟通与交流,能够有效地改变传统教学的交互性差,知识传递单向,学生多为被动接受的状况。公共领域具有很好的开放性、差异性和批判性,孩子们在这样的环境里可以更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建构性地汲取知识。在交往活动中,学生不仅反思自己,而且批判地理解他人的思想,这种对比使得他对问题的认识总是多面的,继而养成一种开放的学习观。
三、教育活动中公共领域的建构
“人的世界是共同的世界,人在世界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6]教育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交往的行为,知识与经验的获得不可能是个体性的,必然是公共性的。因而,在教育中培养一种公共精神是个体发展的基本目标。
在教育环境中构建公共领域,首先要改变教育话语的状况,特别是师生话语的形式。消解传统知识传授过程中那种对学生的“压制”是转变话语的前提,教师应该主动地从权威崇拜中走出来,打破自己在知识神话中的“救世主”形象。话语中的权力关系天然存在,我们无法消除教师与学生在认知能力和社会地位上的巨大差距,但却可以尽力避免一种声音对其他声音的湮没。教育者们必须放弃自己的强势姿态,让学生集体的公共话语占有更大空间。换言之,教师需要在宽容与自由的环境中与学生对话。“对话性空间意味着教育的共同世界是各种不同的声音共同存在的场域,这些不同的声音应该具有相互之间表达、倾听、交流的可能。”[7]
其次,要促进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理性交往活动。每个人都是在体验自我与世界的过程中积累知识的,社会不是无数孤立的个体组成的,而是在主体交互的过程中创生的。教学活动不是简单的“说”与“听”、“解释”与“理解”的关系,而是所有主体交流的过程。在交往活动中,个人生长的经历总是同社会生活具体的、流动的情景紧密联系在一起。由于生活世界的“共在性”,个人总是以泛化他人的形式卷入社会生活,进而形成自己的经验。[8]
再次,拓展交流的媒介。教育环境不是属于某个人的,而是属于一个群体,少数人参与的课堂教学难以实现所有学生的一般发展。总是以教材为核心进行文本教学,学生的思考会局限于已有的内容,如果能通过话题、作业等途径引发讨论,那么互动空间将会大大扩展。此外,网络空间的引入也具有积极意义。班级群组和博客等空间已经越来越多地应用在教育活动中,对课堂教学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与补充作用。
参考文献:
[1]汪行福.通向话语民主之路:与哈贝马斯对话[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49.
[2]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87.
[3][5]章国锋.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解读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40.
[4]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三联书店,1991:54.
[6]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7:146.
[7]金生鈜.规训与教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98.
[8]项贤明.泛教育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2:239.
(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