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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后,在卢梭和孟德斯鸠学说的影响下,法国一直实行委任立法限制原则,法律优位于行政命令。同时,随着政府事务的扩张,行政命令在法制体系中的地位日趋重要,特别是1958年宪法严格限定法律规定事项,各种类型的行政命令林立。议会对行政命令监督能力日益受到削弱,但行政法院监督仍可保证其循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