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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经济和金融市场受到了严重的冲击,银行业的公司治理也再次成为了人们重点关注的话题。本文利用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1-2010年非均衡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董事会治理对银行绩效的影响,并提出了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经常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显著地提高银行绩效;董事会董事数量、独立董事比例对银行绩效有正面影响,但不显著;而银行两职合一的情况对绩效有微弱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商业银行;董事会;公司治理;银行绩效
中图分类号:F1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6.2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6-52-04
一、引言
2008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线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雷曼兄弟宣布破产,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分别收购美林和贝尔斯登,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也退出投行转为银行股份公司,华盛顿互惠银行被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查封、接管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渐扩散到全球,使全球经济增长率普遍减缓,金融市场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这次金融危机使银行业真正认识到了加强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定义公司治理为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各种关系。公司治理通过明确公司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和监督执行的方法来构成治理架构。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在发达国家就成为了一个人们持续关注的问题。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推动了银行业稳健公司治理的实践,加强了人们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重要性的认识,随后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在国内,银行业的监管治理也备受政府机构的重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参照OECD颁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巴塞尔报告,借鉴和吸收了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发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业的管理,同时也意味着公司治理改革已经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内容;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弥补原有的公司治理指引和指导文件在实践中的不足。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获得和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信任的基础,也是银行业乃至于整个经济体系稳健运行的关键所在。对于银行业来说,公司治理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一方面,由于存贷利差是我国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负债在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占主要部分。这种高负债的资本结构导致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因而需要更加注重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其次,银行具有鲜明的外部性特点。为了防止或者减小银行出现风险或者倒闭时产生的传染效应,各国政府普遍建立了安全网,而安全网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银行的约束,从而进一步反映出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在高杠杆率、高流动性的金融衍生品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银行产品和交易的复杂性、不透明性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约束银行管理者的成本将会提高,削弱了其对银行的监管能力。
因此,本文试图利用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1-2010年的非均衡面板数据,实证分析董事会治理对银行绩效的影响,揭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董事会治理现状,也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治理和提高银行绩效提供实证证据。
二、文献综述
董事会的有效性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高效的董事会也是银行经营发展的基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董事会特征与银行绩效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董事会规模
Dan Johnson,Ellstrand(1999)研究发现董事会成员越多,可以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数量也就越多,从而有利于他们提出正确的建议和决策[1]。李维安、曹廷求(2004)也发现董事会规模对银行绩效有正面影响[2]。而Lipton,Lorsch(1992)提出董事会规模不宜过大,董事人数最多不应超过10人[3]。Jensen(1993)认为当董事会人数超过7到8人时,董事会决策时间会增加并会产生“搭便车”的问题,从而降低董事会在监控管理方面的效率[4]。Pablo de Andres,Eleuterio Vallelado(2008)使用动态面板数据发现董事会规模与银行绩效呈倒U型关系,增加新的董事有益于银行业绩的提高和对管理者的监督,但当董事人数达到19名时托宾Q值开始减弱[5]。
(二)董事会的独立性
汤燕娜、陈菊花(2008)运用最小二乘估计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董事会内部执行董事比例越高,其决策的独立性和银行的绩效就会越低[6]。但也有学者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朱建武(2005)认为较高的执行董事比例可以促进中小银行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增加董事会方针政策的执行效力[7]。朱晓洋、邵一飞、杨青(2010)采用非线性OLS回归,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银行绩效存在显著的倒U型非线性关系[8]。
(三)董事会会议次数
张娜、关忠良、郭志光(2011)认为董事会会议与ROA正相关,但不显著。因为单一事件的事后控制有利于完善银行未来的经营管理,银行应注重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9]。但Jensen(1993)却认为董事会会议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主义,缺乏效率,会议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讨论公司的日常事务[4]。Nikos Vafeas(1999)对1990—1994年期间的307家美国公司进行研究,证实了Jensen的观点,实证结果显示董事会会议频率是董事会运作的重要方面,每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次数越多,公司业绩就会越差[10]。
(四)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合一
Baysinger,Bulter(1985)认为银行董事长与行长为同一人时,董事长能够制定董事会议程、控制信息,使董事会不能有效地履行其监管职责[11]。谭兴民、宋增基、杨天赋(2010)通过实证发现在控制了变量的内生性之后,银行两职分离情况对银行ROA的正面影响由不显著变为显著[12]。但也有学者存在着不同的观点。魏华、刘金岩(2005)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发现银行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合一并没有对ROE产生影响,但与ROA存在显著地正相关关系[13]。 总的来说,由于国内外学者选取的样本、时间、变量和研究方法有所不同,所以研究结果并不是完全一致。本文通过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1-2010年非均衡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引入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会议次数以及反映银行领导权结构的虚拟变量作为银行绩效的解释变量,同时还引入银行资产规模、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控制变量,采用混合OLS回归、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三种模型实证分析董事会治理对银行资产收益率ROA的影响,最后选择最合适的模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与变量
1、样本
本文选取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01—2010年非均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中包括5家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和8家股份制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以及民生银行)。由于银行披露的相关信息有限,样本中剔除了不完整数据后共得到112个观测值,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各银行年报,实证过程使用STATA11.0软件实现。
2、变量
本文选取资产收益率ROA作为被解释变量,用来衡量银行绩效。自变量的选择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董事会特征的解释变量,包括董事会规模BOASIZE、独立董事比例OUTSIDERS、董事会会议次数MEETING和领导权结构LEADER;另一类是反映银行基本特征的控制变量,包括银行规模LNSIZE、贷款占资产比例LOANSTA、资本充足率CAR以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MS。
表1 各变量名称及定义
(二)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表2对本文实证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由表2可知,我国各银行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为0.84%,其均值和中位数值相当接近。BOASIZE是董事会的规模。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董事会人数应在5至19人。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银行中董事会规模的最大值为19人,最小值为5人,符合新《公司法》有关董事会人数的规定。样本银行董事会规模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是15.88和16名董事。OUTSIDERS是董事会的构成。样本银行的独立董事比例平均值为31%。银行董事会规模的中位数为16名董事,这表明董事会是由5个独立董事和11个非独立董事组成的。MEETING是董事会运作。表2表示每年平均召开9.65次会议,这符合我国新《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的规定。LEADER是银行的领导权结构。在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我国公司中存在着总经理与董事长合二为一的情况。从样本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银行业中行长与董事长两职完全合二为一的情况较少,大多数银行都采用两职分离的领导权结构。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检验分析
当分析的样本是时间序列和横截面的混合数据时,面板数据是最有效的工具,可以控制个体不可观测的异质性,即每家银行的具体特点。为研究董事会特征与银行绩效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如下:
ROA=α0+α1BOASIZE+α2OUTSIDERS+α3MEETING+α4LEADER
+α5LNSIZE+α6LOANSTA+α7CAR+α8FMS+ε (1)
利用相关样本数据,同时采用混合OLS、固定效应以及随机效应模型,通过F检验、卡方检验和Hausman检验,在5%显著性水平下选取固定效应模型较佳。
表3 模型检验分析结果
注:括号内数字为P值。***、**、*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
根据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从表3中可以发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董事会会议次数与银行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对银行绩效有正面影响,但不显著;而银行领导权结构与银行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也不显著,即董事长与行长完全两职合一不利于银行绩效的提高。另外,银行总资产和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绩效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董事会规模对银行绩效存在正面影响,这与Dan Johnson(1999)的研究结果一致。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规模普遍较大,董事会在银行的经营和治理中起主导作用,规模较大的董事会可以分配更多的人去监督管理银行治理并提供意见。较多的监督者既可以降低经理的自主决定权,也可以更加容易地发现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规模较大的董事会能够更加有效的执行其监管、咨询的职能。
独立董事比例可以促进银行绩效的提高,这与宋增基、陈全、张宗益(2007)的研究结果一致。作为独立董事应该在人格、经济利益、行权等方面独立,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并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在董事会中起到监督、咨询的作用。我国银行业大多数独立董事都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对金融市场也较为熟悉,因此在监督和提高决策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独立董事对内部人员的监督可以确保在实现银行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护中小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避免或者减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增加一个有能力的新的独立董事可以提高董事会监督、咨询的能力。但实证结果显示这种正相关关系并不显著,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原因:第一,由于部分独立董事在多家公司的兼任职务,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从而不能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实际上,在大部分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连任受控于股东,在任期内,独立董事的后续连任和薪酬又是由股东决定的,这使独立董事在履行其职能时很难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会议次数对银行绩效有积极的正向影响,是提高董事会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实证结果证明董事会会议是一种主动行为,而不是一种被动行为,它反映了董事参与活动的积极程度,为其发挥实质性作用提供了场所。董事会会议过少体现出董事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会议召开次数越多,说明董事会越积极、有效,加强了董事之间的沟通联系,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制定战略决策和实施监督管理,使他们更加乐于执行那些与股东利益相一致的职能,从而促进银行业绩的提高。 银行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合一对银行绩效存在负面影响。独立性是保持董事会有效性的内在要求,在样本银行中,除了浦发银行和华夏银行分别在2005年和2008年出现两职合一的情况外,其他的都采用了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分离的设置方式。从代理理论的角度看,Fama和Jenson(1983)指出,公司的领导结构能够帮助解决代理问题,防止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从而主张决策控制的最高机构不应该被最高决策管理的代理人所控制[14]。由于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压力相对较大,所需要的监督力度也就较大,所以对董事会的独立性要求更高。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合一会导致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集思广益,发挥民主,甚至会导致独断专行。对商业银行来说,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就可能会出现降低资产质量、未提足拨备、增加道德风险等短期行为。
四、结论与建议
(一)实证研究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为研究银行董事会治理与绩效的关系,运用混合OLS、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对2001-2010年16家上市商业银行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固定效应模型较为合适,得到的研究结果如下:第一,平均而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人数为16名左右,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规模对银行绩效存在正面影响;第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1/3左右,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对银行绩效有微弱的促进作用;第三,董事会会议次数对ROA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是提高董事会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第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中董事长与行长完全两职合一的情况较少,两职分离有益于银行绩效的提高,但作用不显著。
(二)建议
现阶段看来,我国商业银行要提高经营绩效必然要实施高效的董事会治理机制。基于本文的实证结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适度增大董事会规模。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应在5至19名,所以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适当扩大董事会规模可以提高银行绩效。
第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独立董事产生的程序,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为银行工作的时间等,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效的董事会还要求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吸纳尽可能多元化的金融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三,合理规划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次数,提前安排会议流程和内容,尽量避免董事会会议形式化、内容空洞化,从而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使之成为事前改进公司治理的机制。
第四,选择合理的董事会领导权结构。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对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较高,董事会需要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所以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分离的设置方式可能更适合我国国情。
总的来说,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有效的董事会能够改善银行治理状况,从而提高银行的经营绩效。一个高效的董事会不仅有利于股东和其他成员,也有助于一个经济体系的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现阶段我国银行的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重视董事会治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Dan Johnson,Ellstrand.Number of directors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A meta-analysis[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9,(42):674-686.
[2] 李维安、曹廷求.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城市银行绩效——来自山东、河南两省的调查证据[J].经济研究,2004,(12):4-15.
[3] Lipton,M.,Lorsh,J..A Modest Proposal for Improved Corporate Governance[J].Business Lawyer,1992,(48):59-77.
[4] Jensen,M..The modern industrial revolution, exit, and the failure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J]. Journal of Finance,1993,(48):831-880.
[5] Pablo de Andres,Eleuterio Vallelado.Corporate governance in banking:The role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2008,(32):2570-2580.
[6] 汤燕娜、陈菊花.中国上市商业银行治理绩效的实证研究——来自沪深两市的经验证据[J].经济与管理,2008,(08):37-42.
[7]朱建武.基于 EVA的中小银行绩效与治理结构关系分析[J].财经研究,2005,(05):53-62.
[8]朱晓洋、邵一飞,杨青.中国上市银行内部治理机制与综合绩效[J].经济管理,2010,(08):56-62.
[9]张娜、关忠良,郭志光.董事会特征与银行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来自我国14家上市银行的证据[J].经济经纬,2011,(01):59-62.
[10] Nikos Vafeas.Board meeting frequency and firm performanc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99,(6):113-142.
[11] Baysinfer,B.D.,Bulter,H.N..Corporate Governance the Board of Directors:Performance Effects of Changes in Board Composition[J].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1985,(1):101-124.
[12]谭兴民、宋增基、杨天赋.中国上市银行股权机构与经营绩效的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10,(11) :144-154.
[13]魏华、刘金岩.商业银行内部治理机制及其对银行绩效的影响[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1):77-82.
[14] E.Fama,M.C.Jensen.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3,(26):301-325.
关键词:商业银行;董事会;公司治理;银行绩效
中图分类号:F123.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6.2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6-52-04
一、引言
2008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导火线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雷曼兄弟宣布破产,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分别收购美林和贝尔斯登,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也退出投行转为银行股份公司,华盛顿互惠银行被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查封、接管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下,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渐扩散到全球,使全球经济增长率普遍减缓,金融市场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这次金融危机使银行业真正认识到了加强体制的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定义公司治理为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各种关系。公司治理通过明确公司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和监督执行的方法来构成治理架构。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在发达国家就成为了一个人们持续关注的问题。1999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推动了银行业稳健公司治理的实践,加强了人们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重要性的认识,随后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在国内,银行业的监管治理也备受政府机构的重视。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参照OECD颁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和巴塞尔报告,借鉴和吸收了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发布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业的管理,同时也意味着公司治理改革已经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内容;2011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弥补原有的公司治理指引和指导文件在实践中的不足。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指出,有效的公司治理是获得和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信任的基础,也是银行业乃至于整个经济体系稳健运行的关键所在。对于银行业来说,公司治理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一方面,由于存贷利差是我国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负债在银行的资本结构中占主要部分。这种高负债的资本结构导致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因而需要更加注重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其次,银行具有鲜明的外部性特点。为了防止或者减小银行出现风险或者倒闭时产生的传染效应,各国政府普遍建立了安全网,而安全网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对银行的约束,从而进一步反映出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除此之外,在高杠杆率、高流动性的金融衍生品不断发展的背景下,银行产品和交易的复杂性、不透明性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利益相关者约束银行管理者的成本将会提高,削弱了其对银行的监管能力。
因此,本文试图利用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1-2010年的非均衡面板数据,实证分析董事会治理对银行绩效的影响,揭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董事会治理现状,也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治理和提高银行绩效提供实证证据。
二、文献综述
董事会的有效性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高效的董事会也是银行经营发展的基础。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董事会特征与银行绩效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董事会规模
Dan Johnson,Ellstrand(1999)研究发现董事会成员越多,可以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数量也就越多,从而有利于他们提出正确的建议和决策[1]。李维安、曹廷求(2004)也发现董事会规模对银行绩效有正面影响[2]。而Lipton,Lorsch(1992)提出董事会规模不宜过大,董事人数最多不应超过10人[3]。Jensen(1993)认为当董事会人数超过7到8人时,董事会决策时间会增加并会产生“搭便车”的问题,从而降低董事会在监控管理方面的效率[4]。Pablo de Andres,Eleuterio Vallelado(2008)使用动态面板数据发现董事会规模与银行绩效呈倒U型关系,增加新的董事有益于银行业绩的提高和对管理者的监督,但当董事人数达到19名时托宾Q值开始减弱[5]。
(二)董事会的独立性
汤燕娜、陈菊花(2008)运用最小二乘估计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董事会内部执行董事比例越高,其决策的独立性和银行的绩效就会越低[6]。但也有学者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朱建武(2005)认为较高的执行董事比例可以促进中小银行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增加董事会方针政策的执行效力[7]。朱晓洋、邵一飞、杨青(2010)采用非线性OLS回归,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银行绩效存在显著的倒U型非线性关系[8]。
(三)董事会会议次数
张娜、关忠良、郭志光(2011)认为董事会会议与ROA正相关,但不显著。因为单一事件的事后控制有利于完善银行未来的经营管理,银行应注重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9]。但Jensen(1993)却认为董事会会议只不过是一种形式主义,缺乏效率,会议的大部分时间都用于讨论公司的日常事务[4]。Nikos Vafeas(1999)对1990—1994年期间的307家美国公司进行研究,证实了Jensen的观点,实证结果显示董事会会议频率是董事会运作的重要方面,每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次数越多,公司业绩就会越差[10]。
(四)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合一
Baysinger,Bulter(1985)认为银行董事长与行长为同一人时,董事长能够制定董事会议程、控制信息,使董事会不能有效地履行其监管职责[11]。谭兴民、宋增基、杨天赋(2010)通过实证发现在控制了变量的内生性之后,银行两职分离情况对银行ROA的正面影响由不显著变为显著[12]。但也有学者存在着不同的观点。魏华、刘金岩(2005)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发现银行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合一并没有对ROE产生影响,但与ROA存在显著地正相关关系[13]。 总的来说,由于国内外学者选取的样本、时间、变量和研究方法有所不同,所以研究结果并不是完全一致。本文通过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01-2010年非均衡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引入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会议次数以及反映银行领导权结构的虚拟变量作为银行绩效的解释变量,同时还引入银行资产规模、贷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控制变量,采用混合OLS回归、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三种模型实证分析董事会治理对银行资产收益率ROA的影响,最后选择最合适的模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与变量
1、样本
本文选取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01—2010年非均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中包括5家国有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和8家股份制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以及民生银行)。由于银行披露的相关信息有限,样本中剔除了不完整数据后共得到112个观测值,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各银行年报,实证过程使用STATA11.0软件实现。
2、变量
本文选取资产收益率ROA作为被解释变量,用来衡量银行绩效。自变量的选择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董事会特征的解释变量,包括董事会规模BOASIZE、独立董事比例OUTSIDERS、董事会会议次数MEETING和领导权结构LEADER;另一类是反映银行基本特征的控制变量,包括银行规模LNSIZE、贷款占资产比例LOANSTA、资本充足率CAR以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MS。
表1 各变量名称及定义
(二)变量的统计性描述
表2对本文实证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由表2可知,我国各银行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为0.84%,其均值和中位数值相当接近。BOASIZE是董事会的规模。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董事会人数应在5至19人。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银行中董事会规模的最大值为19人,最小值为5人,符合新《公司法》有关董事会人数的规定。样本银行董事会规模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分别是15.88和16名董事。OUTSIDERS是董事会的构成。样本银行的独立董事比例平均值为31%。银行董事会规模的中位数为16名董事,这表明董事会是由5个独立董事和11个非独立董事组成的。MEETING是董事会运作。表2表示每年平均召开9.65次会议,这符合我国新《公司法》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的规定。LEADER是银行的领导权结构。在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我国公司中存在着总经理与董事长合二为一的情况。从样本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银行业中行长与董事长两职完全合二为一的情况较少,大多数银行都采用两职分离的领导权结构。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检验分析
当分析的样本是时间序列和横截面的混合数据时,面板数据是最有效的工具,可以控制个体不可观测的异质性,即每家银行的具体特点。为研究董事会特征与银行绩效的关系,本文构建模型如下:
ROA=α0+α1BOASIZE+α2OUTSIDERS+α3MEETING+α4LEADER
+α5LNSIZE+α6LOANSTA+α7CAR+α8FMS+ε (1)
利用相关样本数据,同时采用混合OLS、固定效应以及随机效应模型,通过F检验、卡方检验和Hausman检验,在5%显著性水平下选取固定效应模型较佳。
表3 模型检验分析结果
注:括号内数字为P值。***、**、*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
根据固定效应模型的结果,从表3中可以发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董事会会议次数与银行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例对银行绩效有正面影响,但不显著;而银行领导权结构与银行绩效存在负相关关系,也不显著,即董事长与行长完全两职合一不利于银行绩效的提高。另外,银行总资产和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绩效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董事会规模对银行绩效存在正面影响,这与Dan Johnson(1999)的研究结果一致。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规模普遍较大,董事会在银行的经营和治理中起主导作用,规模较大的董事会可以分配更多的人去监督管理银行治理并提供意见。较多的监督者既可以降低经理的自主决定权,也可以更加容易地发现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以,规模较大的董事会能够更加有效的执行其监管、咨询的职能。
独立董事比例可以促进银行绩效的提高,这与宋增基、陈全、张宗益(2007)的研究结果一致。作为独立董事应该在人格、经济利益、行权等方面独立,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并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在董事会中起到监督、咨询的作用。我国银行业大多数独立董事都有一定的专业背景,对金融市场也较为熟悉,因此在监督和提高决策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独立董事对内部人员的监督可以确保在实现银行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护中小股东和存款人的利益,避免或者减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所以增加一个有能力的新的独立董事可以提高董事会监督、咨询的能力。但实证结果显示这种正相关关系并不显著,可能存在以下两个原因:第一,由于部分独立董事在多家公司的兼任职务,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从而不能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实际上,在大部分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连任受控于股东,在任期内,独立董事的后续连任和薪酬又是由股东决定的,这使独立董事在履行其职能时很难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
董事会会议次数对银行绩效有积极的正向影响,是提高董事会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实证结果证明董事会会议是一种主动行为,而不是一种被动行为,它反映了董事参与活动的积极程度,为其发挥实质性作用提供了场所。董事会会议过少体现出董事会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会议召开次数越多,说明董事会越积极、有效,加强了董事之间的沟通联系,从而有更多的时间制定战略决策和实施监督管理,使他们更加乐于执行那些与股东利益相一致的职能,从而促进银行业绩的提高。 银行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合一对银行绩效存在负面影响。独立性是保持董事会有效性的内在要求,在样本银行中,除了浦发银行和华夏银行分别在2005年和2008年出现两职合一的情况外,其他的都采用了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分离的设置方式。从代理理论的角度看,Fama和Jenson(1983)指出,公司的领导结构能够帮助解决代理问题,防止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从而主张决策控制的最高机构不应该被最高决策管理的代理人所控制[14]。由于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压力相对较大,所需要的监督力度也就较大,所以对董事会的独立性要求更高。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合一会导致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集思广益,发挥民主,甚至会导致独断专行。对商业银行来说,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就可能会出现降低资产质量、未提足拨备、增加道德风险等短期行为。
四、结论与建议
(一)实证研究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特殊性,为研究银行董事会治理与绩效的关系,运用混合OLS、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对2001-2010年16家上市商业银行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固定效应模型较为合适,得到的研究结果如下:第一,平均而言,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人数为16名左右,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规模对银行绩效存在正面影响;第二,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1/3左右,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对银行绩效有微弱的促进作用;第三,董事会会议次数对ROA有显著的正面影响,是提高董事会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第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中董事长与行长完全两职合一的情况较少,两职分离有益于银行绩效的提高,但作用不显著。
(二)建议
现阶段看来,我国商业银行要提高经营绩效必然要实施高效的董事会治理机制。基于本文的实证结果,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适度增大董事会规模。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应在5至19名,所以在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适当扩大董事会规模可以提高银行绩效。
第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规范独立董事产生的程序,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为银行工作的时间等,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有效的董事会还要求提高独立董事的比例,吸纳尽可能多元化的金融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三,合理规划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间和会议次数,提前安排会议流程和内容,尽量避免董事会会议形式化、内容空洞化,从而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和质量,使之成为事前改进公司治理的机制。
第四,选择合理的董事会领导权结构。由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对资产质量、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较高,董事会需要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所以董事长与行长两职分离的设置方式可能更适合我国国情。
总的来说,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有效的董事会能够改善银行治理状况,从而提高银行的经营绩效。一个高效的董事会不仅有利于股东和其他成员,也有助于一个经济体系的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现阶段我国银行的治理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重视董事会治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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