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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提出学习国外对税收的严格监管,这没有错。但比交税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弄明白人们交税究竟是为了什么
刘晓庆被抓的消息就像这夏天里的高温,说不准胡同口的大爷见了你都会问:“听说她少交了好几千万的税,听说她在秦城监狱里用头撞墙,是真的吗?”
在这位创造了中国第一富婆神话的女人之后,中国一些知名的富翁们也正赶集一样忙着向传媒解释自己缴税的动机和金额。报道说,今年前半年北京全市地税系统共对7166户纳税人进行了税务检查,其中问题户达到了5057户,有问题的比率高达70.57%。涉及税款达8亿多元。也许越来越多的问题随着查处的深入会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偷逃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癌症”。
如果说刘晓庆偷逃税款是她个人的事情,那么70.57%偷逃税款的比例还能说只是个人觉悟问题吗?
资料显示,1999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的比重为3.95%,而同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美国的比重是48.51%,澳大利亚为55.19%,日本36.72%,韩国13.97%……93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达到29.04%。
有人将问题归结于税收政策的宣传不足,导致公民的纳税意识低。我国现行流行税收制度的宣传不外乎某某人交了多少税,某某企业交了多少利税,大量口号和标语式的宣传,这种历史悠久的方式自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但事实上,人们更希望能看到自己缴纳的税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增加税收的透明度,建立个人税收金额使用情况的安全发布渠道也许会有更积极的意义。
政府的税收政策或许是另一个问题,不过它同样也关乎纳税的实际效果。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中,除利息税作为中央专项收入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和增加扶贫基金外,总体上属于地方税,这显然不利于中央的控制。
按照财政联邦主义的经典表述:中央政府的事权在于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运用以调控宏观经济,并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而地方政府则主要从事资源的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率。也就是说调节分配与稳定社会的政策主要应归中央政府负责、靠中央政府实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作用于个人收益的直接税,加上其综合、累进课征的制度设计,配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当可成为中央政府强有力的调节工具,对平衡个人收入差别、地区贫富差异产生积极作用。而在归属于地方财政的情况下,各地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政策有很大的差别。总体而言,经济发达、财源广、财力雄厚的地方对个人所得税设定的免征额高、征管相对宽松,而在经济落后、财源少、财力薄弱的地方设定的免征额低、征管比较严格,从而形成“越穷越征,越征越穷”的逆向调节局面。这种逆向调节的负面影响在收入水平不太高、个税比重不太大的情况下尚不十分明显,但一旦加大征收力度,问题就将日益凸显出来,并有可能产生将资本、高素质人才(也即现实或潜在的高收入者)“逼”至经济发达地区的弊病。这显然使税收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在西方,“惟有税收与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的思想影响很深,而中国人对交税有一种毋庸讳言的规避心态,这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外国人不怕警察,只怕税务官,整个税收网络的严密监控使得偷逃税款的代价非常之高。现在很多地方提出要学习他们的严格监管,这没有错,但比交税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弄明白人们交税究竟是为了什么。
刘晓庆被抓的消息就像这夏天里的高温,说不准胡同口的大爷见了你都会问:“听说她少交了好几千万的税,听说她在秦城监狱里用头撞墙,是真的吗?”
在这位创造了中国第一富婆神话的女人之后,中国一些知名的富翁们也正赶集一样忙着向传媒解释自己缴税的动机和金额。报道说,今年前半年北京全市地税系统共对7166户纳税人进行了税务检查,其中问题户达到了5057户,有问题的比率高达70.57%。涉及税款达8亿多元。也许越来越多的问题随着查处的深入会出现在我们的面前,偷逃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癌症”。
如果说刘晓庆偷逃税款是她个人的事情,那么70.57%偷逃税款的比例还能说只是个人觉悟问题吗?
资料显示,1999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占工商税收的比重为3.95%,而同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府财政统计年鉴》所示,美国的比重是48.51%,澳大利亚为55.19%,日本36.72%,韩国13.97%……93个发展中国家平均值为10.92%,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值达到29.04%。
有人将问题归结于税收政策的宣传不足,导致公民的纳税意识低。我国现行流行税收制度的宣传不外乎某某人交了多少税,某某企业交了多少利税,大量口号和标语式的宣传,这种历史悠久的方式自然已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但事实上,人们更希望能看到自己缴纳的税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增加税收的透明度,建立个人税收金额使用情况的安全发布渠道也许会有更积极的意义。
政府的税收政策或许是另一个问题,不过它同样也关乎纳税的实际效果。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中,除利息税作为中央专项收入用于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和增加扶贫基金外,总体上属于地方税,这显然不利于中央的控制。
按照财政联邦主义的经典表述:中央政府的事权在于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运用以调控宏观经济,并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而地方政府则主要从事资源的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率。也就是说调节分配与稳定社会的政策主要应归中央政府负责、靠中央政府实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作用于个人收益的直接税,加上其综合、累进课征的制度设计,配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当可成为中央政府强有力的调节工具,对平衡个人收入差别、地区贫富差异产生积极作用。而在归属于地方财政的情况下,各地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政策有很大的差别。总体而言,经济发达、财源广、财力雄厚的地方对个人所得税设定的免征额高、征管相对宽松,而在经济落后、财源少、财力薄弱的地方设定的免征额低、征管比较严格,从而形成“越穷越征,越征越穷”的逆向调节局面。这种逆向调节的负面影响在收入水平不太高、个税比重不太大的情况下尚不十分明显,但一旦加大征收力度,问题就将日益凸显出来,并有可能产生将资本、高素质人才(也即现实或潜在的高收入者)“逼”至经济发达地区的弊病。这显然使税收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在西方,“惟有税收与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的思想影响很深,而中国人对交税有一种毋庸讳言的规避心态,这正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外国人不怕警察,只怕税务官,整个税收网络的严密监控使得偷逃税款的代价非常之高。现在很多地方提出要学习他们的严格监管,这没有错,但比交税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弄明白人们交税究竟是为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