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解答确定完税价格的程序及方法

来源 :大经贸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rcher00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久前,海关总署有关人士就确定完税价格的程序、方法等作了解答。
  问:海关确定完税价格的程序如何?
  答: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程序包括价格质疑程序和价格磋商程序。
  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应当启动价格质疑程序。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制发的《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者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如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前述资料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制发《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出现以下情况,海关可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 与纳税义务人充分沟通信息,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的;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的;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据,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的。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制发的《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并填写《价格磋商记录表》。如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前来磋商的,视为其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海关可以直接依次使用五种非成交价格法确定完税价格。
  在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做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根据要求出具《估价告知书》。
  问:有没有简易审价程序?
  答:为了提高审价效率,方便企业通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海关可以采用简易审价程序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经审查认为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比如寄售、免费交付、赠送等),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经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对于加工贸易料件及其制成品等特殊货物进口或内销,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直接启动价格磋商程序。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对于下列情况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依次使用相同、类似、倒扣、计算、合理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两万元以下的;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问:如果成交价格不符合海关法律规定条件,或者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时,海关怎样进行估价?
  答: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会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一是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二是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類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三是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即以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来估定完税价格,但应当扣除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第一级销售环节销售时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以及通常支付的佣金,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四是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即以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生产该货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者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该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五是合理方法,即当海关不能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和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海关根据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以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第三种方法和第四种方法的适用次序。
  问:海关估价时当事人要做些什么?
  答: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审价过程中,如果不积极配合,不主动提供相关价格资料,很可能导致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海关的支持和认可,造成利益上的损失。曾发生过多起类似的案例,由于当事人对海关审价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认识不足,未在价格质疑或者磋商过程中积极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总认为海关是职权部门,理应掌握更多的价格资料,从而怠于履行自己的责任。在此,有两点要特别提醒当事人注意:
  根据《审价办法》的规定,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经济关系一旦被海关审查认定后,纳税义务人对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负有举证责任。我们知道一般行政诉讼举证原则是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义务,但是这里实行的是一种举证责任的倒置,除非纳税义务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否则海关就有理由不接受其申报的成交价格。
  海关如果审查确认申报价格不符合《关税条例》和《审价办法》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申报价格的真实与否不影响海关对申报价格的调整或估定完税价格。有些纳税义务人认为海关必须首先核实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才能不接受其申报价格。但实际上海关只要有证据证明申报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就可以依法对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行使估价的权力。
  编辑:卢小平
其他文献
对已运行变电站的防误闭锁改适为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对新建的变电站能不能只采用微机防误闭锁,而把以前常用的二次回路闭锁在设计、施工中省掉,对新建变电站防误闭锁验收过程中存
主要介绍在高海拔冻土地段混凝土基础施工中,利用测温元件进行地温监测,从而判断土壤的回冻情况,确定铁塔组立的工序的时间。
目的探讨生理剂量的β-Est对雌、雄性大鼠肝纤维化形成的影响。方法采用皮下注射CCl4制作大鼠肝纤维化模型,观察β-Est(0.02 mg.kg-1.d-1)对完整或去势雌、雄性大鼠肝纤维化形
目的探讨缺氧诱导因子-1α(HIF-1α)基因多态性和诱导型一氧化氮合酶(iNOS)蛋白表达与肝肺综合征(HPS)易感性的关系。方法对东北地区63例肝硬化HPS组和182例非HPS组,35例无肝病正常
经国务院批准,《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不久前,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对《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在汕头采访期间,记者明显地感觉到,虽然面临复杂多变的不利局面,但这里的上上下下并没有消沉,无论是政府管理层面,还是外经贸企业,都在积极地寻求应对策略,都在主动出击,化“危”为“机”。  近日,汕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就制定了多项措施,以确保外经贸事业的平稳发展。     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努力开拓市场,确保出口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广交会的改革要求,因势利导、不断创新,扎扎实实做好广交会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与世界接轨,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方兴未艾。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和政府部门正在利用互联网这个巨大资源,进行方便快捷的信息交互,处理公众事务管理和商业交易往
介绍二等标准活塞式压力(真空)计专用砝码及其连接零件检定的直接称量法和替代称量法的称量方法,并对检定结果进行比较。
鉴于今年外经贸的运行情况和外经贸所面临的形势,汕头市对明年外经贸形势进行了初步判断: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将产生严重冲击,明年全球经济增长将继续放慢,且面临衰退的可能性在增大,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国际贸易环境必然趋紧,汕头外贸出口增速将出现回落。  ----由于出口需求减弱,加上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液化石油气等能源产品价格国内外价格倒挂的现象可能
目前,欧盟已经是中国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但主要是针对长江三角洲而言。广东和欧盟的经贸关系还处于初始阶段,发展潜力巨大。本文作者是专业学者,对中欧经贸关系有深入的研究,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