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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非洲大陆自贸区的正式启动为构建中国-非洲自由贸易区带来了机遇。中非自贸区的构建适应国际经贸规则融合的趋势,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中非经贸合作,推动中非共同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然而,中非自贸区的构建必须直面相关法律障碍:非洲完备统一的经贸法律体系尚未形成,中国与非洲国家已签署经贸协定的牵绊,第三方经济体的法律干预等。构建中非自贸区,应从共商共建共享价值理念的法治化、加强经贸法律合作、调和相关规则冲突、借鉴中国-东盟自贸区模式以及吸收多边贸易体制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等方面着手。
〔关 键 词〕中国-非洲自由贸易区、中非经贸合作、中非关系
〔作者简介〕贺鉴,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非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双聘高级研究员
杨常雨,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 8832(2021)2期0088-14
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明确提出“支持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设,继续同非洲有意愿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自贸谈判”,以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中非“八大行动”重点实施的内容。2021年1月1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非洲国家将以统一大市场的新面貌参与到全球经济活动中。该自贸区的正式启动为构建中国-非洲自由贸易区带来了机遇。国内学界已从中非构建自贸区的战略意义、面临的挑战以及路径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对构建中非自贸区面临的双方經济基础的结构性差距和经济发展政策目标的现实差异、应对欧美等国阻扰等问题有较为普遍的共识,但对面临的法律问题却鲜有文章涉及。自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法律工程,构建中非自贸区必须强化法律保障。本文旨在探讨中非自贸区构建进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而提出应对思考。
一、强化中非经贸合作法律规则建设的现实重要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库显示,世界范围内共有286个双边和多边的区域贸易安排,采用自由贸易协定形式的共有239个,占全部贸易安排的比例高达83.6%,这一比例今后仍会不断提升。法治化已成为新时代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发展方向。中非经贸合作也是一个由“政策性合作”向“规则性合作”不断深化的过程,开始重视将已有的合作模式通过签订条约或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和规范。在此背景下,完善中非经贸合作的法律规则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巩固完善中非经贸合作的必然选择
国际经贸问题治理的重要特点在于以规则和秩序为基础。伴随着中非双方经贸合作的不断推进,客观上必须规范双方贸易投资活动,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则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合作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对非洲的经济投入和与非洲国家的经贸合作时常被西方抹黑歪曲,被认为是输出本国过剩产能、利用政府投资实现攫取资源的目的、使非洲欠发达国家陷入债务陷阱,等等。这些观点不符合中非经贸合作建设的客观实际,很大程度上对中非经贸合作建设造成不利的国际舆论影响。消除相关负面影响,特别需要展示中国在与非洲经贸合作建设中的规范性,即充分发挥国际法的作用,以国际法作为中国与非洲自由贸易规则谈判的基本遵循。
自贸区的构建本质上是国际主体之间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实现经贸合作的法治化。法治化减少了不确定性,能推动各国的期望趋同。国际合作只有上升到国际法高度,通过法律机制约束各国政府及参与方行为,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中非经贸合作的实施离不开国际法,特别是良好的国际经济法律机制的保障。中国通过与非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将中非经贸合作原则和治理模式法治化。
(二)顺应国际经贸规则融合趋势
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下,国际贸易更多由国际投资推动,国际投资与贸易越来越难以清晰界分,由此带来的国际投资规则和国际贸易规则更是相互交织。在此背景下,全球贸易政策和投资政策相互影响,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贸易、投资法律规则开始走向融合。在国际法表现形式上,近年来世界各国或地区将贸易投资等议题共同进行协调规范的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正逐步取代内容相对单一的双边投资协定。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非洲大陆自贸协定的签署等。这种在经贸合作中将贸易投资规则进行融合的趋势,对中非原有的经贸合作规则体系构成挑战,要求中非经贸合作具有一体化、全面的格局以及对经贸领域多重问题综合协调规范的能力。因此,为适应国际经贸规则融合趋势,中非应超越传统思路,通过综合规范进行有效的法律保障,尽快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合作,避免规则间的相互冲突和潜在不兼容现象,形成契合双方经贸合作实际的规则体系,确保中非经贸合作长久发展。
(三)助力双方共同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变革
从目前国际公共法治产品的供给困境及应对角度看,中国与非盟共建自贸区是推动双方有效参与改革和完善国际经贸治理规则的重要机遇。在妥善利用现有国际法体制并适时创新的基础上,中国与非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所形成的经贸合作法律规则体系,可成为其他主体之间进行经贸合作的范本,对解决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困境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中非自贸区的构建并非是对既有国际经贸治理规则的否定,而是在延续和升级已有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和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寻求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与全球市场的一体化,是双方共同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重要路径。一方面,双方可充分利用中国与非洲国家已经签署的双边及多边的协定、条约或已经形成的经贸合作机制,提升双方已有规则体系的可适用性和先进性。同时以中非自贸区的构建为契机,补充和完善现有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不足,理性设定中非双方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分配中的身份和地位,促进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规则。另一方面,中非共建自贸区的过程中,所有参与国共同协商制定合作规则和措施,会更平衡反映各个国家的意愿和利益,实现各方互利共赢、共同受益。在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指引下形成的自由贸易规则和合作机制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符合国际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为中国深入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具体范例,也有助于非洲国家拥有更多决策权和话语权,为传统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注入新生力量。
〔关 键 词〕中国-非洲自由贸易区、中非经贸合作、中非关系
〔作者简介〕贺鉴,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非洲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双聘高级研究员
杨常雨,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 8832(2021)2期0088-14
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中明确提出“支持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建设,继续同非洲有意愿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自贸谈判”,以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中非“八大行动”重点实施的内容。2021年1月1日,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非洲国家将以统一大市场的新面貌参与到全球经济活动中。该自贸区的正式启动为构建中国-非洲自由贸易区带来了机遇。国内学界已从中非构建自贸区的战略意义、面临的挑战以及路径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对构建中非自贸区面临的双方經济基础的结构性差距和经济发展政策目标的现实差异、应对欧美等国阻扰等问题有较为普遍的共识,但对面临的法律问题却鲜有文章涉及。自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是一个艰难而复杂的法律工程,构建中非自贸区必须强化法律保障。本文旨在探讨中非自贸区构建进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进而提出应对思考。
一、强化中非经贸合作法律规则建设的现实重要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数据库显示,世界范围内共有286个双边和多边的区域贸易安排,采用自由贸易协定形式的共有239个,占全部贸易安排的比例高达83.6%,这一比例今后仍会不断提升。法治化已成为新时代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发展方向。中非经贸合作也是一个由“政策性合作”向“规则性合作”不断深化的过程,开始重视将已有的合作模式通过签订条约或协议的形式予以确定和规范。在此背景下,完善中非经贸合作的法律规则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巩固完善中非经贸合作的必然选择
国际经贸问题治理的重要特点在于以规则和秩序为基础。伴随着中非双方经贸合作的不断推进,客观上必须规范双方贸易投资活动,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则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合作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对非洲的经济投入和与非洲国家的经贸合作时常被西方抹黑歪曲,被认为是输出本国过剩产能、利用政府投资实现攫取资源的目的、使非洲欠发达国家陷入债务陷阱,等等。这些观点不符合中非经贸合作建设的客观实际,很大程度上对中非经贸合作建设造成不利的国际舆论影响。消除相关负面影响,特别需要展示中国在与非洲经贸合作建设中的规范性,即充分发挥国际法的作用,以国际法作为中国与非洲自由贸易规则谈判的基本遵循。
自贸区的构建本质上是国际主体之间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的形式实现经贸合作的法治化。法治化减少了不确定性,能推动各国的期望趋同。国际合作只有上升到国际法高度,通过法律机制约束各国政府及参与方行为,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中非经贸合作的实施离不开国际法,特别是良好的国际经济法律机制的保障。中国通过与非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将中非经贸合作原则和治理模式法治化。
(二)顺应国际经贸规则融合趋势
在全球产业价值链下,国际贸易更多由国际投资推动,国际投资与贸易越来越难以清晰界分,由此带来的国际投资规则和国际贸易规则更是相互交织。在此背景下,全球贸易政策和投资政策相互影响,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贸易、投资法律规则开始走向融合。在国际法表现形式上,近年来世界各国或地区将贸易投资等议题共同进行协调规范的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正逐步取代内容相对单一的双边投资协定。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非洲大陆自贸协定的签署等。这种在经贸合作中将贸易投资规则进行融合的趋势,对中非原有的经贸合作规则体系构成挑战,要求中非经贸合作具有一体化、全面的格局以及对经贸领域多重问题综合协调规范的能力。因此,为适应国际经贸规则融合趋势,中非应超越传统思路,通过综合规范进行有效的法律保障,尽快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合作,避免规则间的相互冲突和潜在不兼容现象,形成契合双方经贸合作实际的规则体系,确保中非经贸合作长久发展。
(三)助力双方共同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变革
从目前国际公共法治产品的供给困境及应对角度看,中国与非盟共建自贸区是推动双方有效参与改革和完善国际经贸治理规则的重要机遇。在妥善利用现有国际法体制并适时创新的基础上,中国与非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所形成的经贸合作法律规则体系,可成为其他主体之间进行经贸合作的范本,对解决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困境问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中非自贸区的构建并非是对既有国际经贸治理规则的否定,而是在延续和升级已有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和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寻求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与全球市场的一体化,是双方共同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重要路径。一方面,双方可充分利用中国与非洲国家已经签署的双边及多边的协定、条约或已经形成的经贸合作机制,提升双方已有规则体系的可适用性和先进性。同时以中非自贸区的构建为契机,补充和完善现有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不足,理性设定中非双方在全球经济治理制度性话语权分配中的身份和地位,促进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规则。另一方面,中非共建自贸区的过程中,所有参与国共同协商制定合作规则和措施,会更平衡反映各个国家的意愿和利益,实现各方互利共赢、共同受益。在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指引下形成的自由贸易规则和合作机制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和包容性,符合国际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为中国深入参与全球治理提供具体范例,也有助于非洲国家拥有更多决策权和话语权,为传统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注入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