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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当今中国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中国五千年的历史留下了内涵丰富、体系完整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其中有很多理念、思想都可以运用到当今的法律治理体系当中,更好地调和社会矛盾,让我国现代化法制发展能够得到本土智慧的支撑,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扎实的基础。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建设;启示
任何一个民族要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都离不开自身优秀文化的积极引领和强力支撑。在中国漫长的五千年历史中,随着朝代的更替和兴亡,法律也不断得到继承、发展和创新,从而形成了内涵丰富、灿烂多姿、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历史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法制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今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新篇章。中国法制的建设也应该向古代先贤借鉴经验和智慧,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到中国现代化法制建设过程中来,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
一、古之“德主刑辅”酝酿今之“德法相济”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法律观念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髓和主线。历朝历代的君王都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以更好地治理国家。五千年的历史也表明,两者在国家治理当中缺一不可,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偏向任何一方都会招致祸患。
夏、商两朝都宣扬“君王天命也,天命不可违也”,滥用苛刑管理臣民,最后导致了朝代的更替和家族的灭亡。西周建立之后,周公辅政,在吸取了前两朝的深刻教训之后,西周建立了“明德慎罚论”,要求审判囚犯要再三考量,必须要经过数日了解完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国法道德之后再作出判决。但是对那些反复犯罪毫无悔改之人要严加惩戒。战国时期,天下大乱,秦国进行了最为彻底的改革,商鞅创立“以刑去刑论”,对秦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极大的完善,推崇“轻罪重罚”“先刑后赏”,对待国民尽可能地赏罚分明,推崇依法治国的秦国很快在法制的帮助下强大起来。但是秦国统一六国后,严苛的刑法很快就使得人民不堪重负,也让秦国快速灭亡。汉武帝即位后,启用董仲舒,大改之前“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独尊儒术。在法律方面,董仲舒结合德与刑两种手段来治理国家,并且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形成了“以德为主,济之以刑”的法律理念,董仲舒的“德主刑辅论”也就成为汉以后主流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带去了极大的影响。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宋代大儒朱熹再结合各家思想的基础上,立足于社会实际,创新性地提出了“明刑弼教论”,将两者进行高度的统一,认为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前者是更为主要的,急切的,是需要率先实施的。
综上所述,中国各朝各代的先贤们对刑法和道德两种治理的手段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将两者结合,做到道法相济确实一条主线一致贯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中,也给我们当前的法制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启示。一方面,在处理德与法的关系,应该将德放在第一位,也即将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首位,运用道德教化的目的来启迪民智,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来达到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
我国刑罚体系总体上要更加轻缓。对待死刑要更加慎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刑罚体系在细节之处还要更加科学,杜绝因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造成“同案不同判”。
二、古之“无讼”推动今之“调解”
中国文化一脉相承,“无讼”的历史悠久。在《尚书》、《周礼》、《周易》等古书当中都曾经有相关语句描写到诉讼是一种不吉利的现象,就这样就在中国人民心中埋入诉讼不吉利的文化心理因子。
“无讼”这一概念正式被提出时候是春秋,提出这一概念的是孔子。孔子在《论语·颜渊》的言论提到了:“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在了解案情和审理案件方面,我和别人都一样。但是我判案的目标视为了实现无讼的目标。但是要注意的是,要精准理解孔子的无讼思想,要理解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预防纠纷产生,在孔子看来,纠纷是可以被预防的,因为孔子坚信人性善,相近,后天的培育方式不一样会导致人性产生很大的差异。因此孔子强调发挥礼的作用,运用道德力量对社会矛盾进行有效调节,从源头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化解具体纠纷。但是孔子化解纠纷的方式也比较特殊,并不只是通过刑法断案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通过法律和道德的方式在断案中让双方能够明白各自的错误,从而明白道理,带到教化的目的,从而真正实现无讼的目标。
“无讼”思想也给我们当前法制建设带来为了极大的启示。它指引着我们运用司法调解制度更好地实现社会稳定。就目前而言,要想实现这一点关键在于提升法官素质,增强司法调解的魅力。在“无讼”思想影响的下,中国人民形成了注重调解和小范围协商的习惯来化解纠纷。也形成了“以和为贵”、“息事宁人”、“喜调厌讼”等意识。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陌生人社会加速形成,很多矛盾被激化。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为陌生,甚至存在着当事人畏惧、厌恶法官的现象,难以发挥法官的司法调解作用,不利于利用“无讼”思想发挥司法调解的魅力。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加强对于法官的培训教育,让法官在面对司法调解时能够更加有耐心,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关心关爱服务对象,从清理立法四个角度进行调解,以正面引导为主,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引入专业的调解力量帮助增强调解的艺术性,更好地引导当事人接受正能量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实现一次诉讼,从此尊法尊规的目的。
三、古之“民本” 催生今之“以人文本”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文化,其思想也极大地影响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儒家文化中十分重视“民本”思想,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之下,传统法律文化也是一直强调以人为本。
民本思想最早来源于周。周代的核心伦理思想是“敬德保民”。“敬德保民”的中已经含有民本思想的雏形,基本意思就是老天只会扶持和帮助那一些有德行的人,那些能够真正保护群众利益的人。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对民本思想进一步完善,他的民本思想主要体现在“富民”、“教民”等方面,他主张要藏富于民,因此建议各国要轻敛薄赋。《论语》当中有大量语句可以表明这一思想。民本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孟子。他做了两件事情极大的推进了民本思想的发展。第一,孟子提出了“制民之产”的思想。对孔子“藏富于民”思想进行了丰富,使之更加具体。这一思想要求君王应当限制自己的欲望,要施展才能尽可能地发展国家经济,从而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一己私欲。第二,孟子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这句话往往被当做是民本思想的具体阐释和精准解读。这句话语的提出直接表明,在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民,不是君主,人民的利益高于天。在孟子之后,对民本思想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便是汉代的董仲舒。董仲舒的主要贡献是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基本依据,把儒家的思想从政治领域延伸至法律领域。从那以后,在汉代的激励推动之下,中国古代的法律正式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 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中丰富的人本主义思想给了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非常多的启示。首先,人权从根本上来看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博弈,想要获得人权,个人的成长就必须加速,但是任何人的成长都离不开社会生产力水平,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清晰了逻辑关系之后,我们更应当建立健全去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培育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安稳的经济秩序前构建和谐社会。其次, 纵观儒家文化发展的历史,其实不难发现各代大儒十分注重“理”字,即追求实现民主精神和尊重人权的精神,但是封建体制之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扎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应该充分吸取儒家思想中保护尊重人权的理念,并且运用现代化的制度加以实现。因此,要进一步保护人权,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根据社会规律和群众需要将公权力更好地进行给予、分配和制约,实现民主政治。
最后,,牢固树立法治精神。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树立了法治精神并且被大多数人所尊崇,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才可能真正地得到实现。但是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律较为严苛,人们产生了矛盾纠纷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会诉诸于法律,这也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厌诉”心理。这种思想在当今中国仍然有较强的力量。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当中,女主人公李雪莲用二十多年去上访,却不愿意花时间向上级法院寻求帮助,让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变成了一场悲剧。而这样一种心理会丧失法律的保护性质,也让群众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要发展现代人权,必须加快树立法治精神。一方面,在立法理念上必须坚持平等、自由、公正、法律至上的原则,建立完备的私发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普及法治精神。
四、古之“天人合一”助力今之“生态文明”
“天人合一”是传统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之一,其起源于西周,经过众多哲学家、思想家的完善,最终形成了内涵丰富的思想体系。在西周之前,由于生产力低下,自然环境多变等因素,人们普遍认为天是万物的主宰,做任何事之前都要询问天意,在得到上天的认可之后才敢去做。后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在西周,人们开始去辩证的思考天和人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天人合一的四想也是在那是开始出现。在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论”,将君王当做是上天的使者,很好地明确了政权的合理性,也建立其“君权神授”的思想,并且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思想体系,为后世进一步深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宋代,“天人合一”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张载在《正蒙·诚明》中提出“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首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这一命题。至此,天人合一的思想已非常成熟。其基本含义便是指天道和人道、自然与人类是相互连通的,形成一个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必须要遵循天的意思,不能强行违背天的旨意,否则天就会降灾于人。但是人有任何的苦难,天也都可以感知到,会为人消除灾祸。
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今天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同样也带来了非常多的启示。最为直接和明显的,便是我国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过去的四十年,改革开放极大的丰富了物质,提升了人们生活的生活水平,但是与此同时,因为发展经济而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最终给我们带来了灾难。频发的灾害、异常的气候、上升的水平面、一个又一个癌症村......这些都极大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到了今天,我们意识到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更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之下,坚定地走在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上。更值得关注的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必须构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重大论断,将改变之前以人类为中心去看待生态的观点,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维,为人类从事与自然相关的实践活动提供根本的价值遵循。
参考文献
[1]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J].求是,2017 -6 -25.
[2]黄克剑.论语解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
[3]范忠信.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纪昀.阅微草堂笔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6.
[5]袁兆春.关于我国传统社会的家族性司法——以孔府司法为例[A].法律文化研究[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00.
[6]钱穆.国史大纲(下)[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795.
[7]丁金坤.崔永元为什么对法律失望了[EB/ O L].http:/ / view.news.qq.com/ a/ 20120311/ 000002.htm,2012- 04- 02.
[8]习近平.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 - 1 - 18.
[9]张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若干创新论断的哲学解读[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8.11.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社会主义建设;启示
任何一个民族要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都离不开自身优秀文化的积极引领和强力支撑。在中国漫长的五千年历史中,随着朝代的更替和兴亡,法律也不断得到继承、发展和创新,从而形成了内涵丰富、灿烂多姿、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历史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法制的建立和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今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开启了中国法制建设新篇章。中国法制的建设也应该向古代先贤借鉴经验和智慧,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到中国现代化法制建设过程中来,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
一、古之“德主刑辅”酝酿今之“德法相济”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法律观念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髓和主线。历朝历代的君王都试图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以更好地治理国家。五千年的历史也表明,两者在国家治理当中缺一不可,必须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偏向任何一方都会招致祸患。
夏、商两朝都宣扬“君王天命也,天命不可违也”,滥用苛刑管理臣民,最后导致了朝代的更替和家族的灭亡。西周建立之后,周公辅政,在吸取了前两朝的深刻教训之后,西周建立了“明德慎罚论”,要求审判囚犯要再三考量,必须要经过数日了解完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国法道德之后再作出判决。但是对那些反复犯罪毫无悔改之人要严加惩戒。战国时期,天下大乱,秦国进行了最为彻底的改革,商鞅创立“以刑去刑论”,对秦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极大的完善,推崇“轻罪重罚”“先刑后赏”,对待国民尽可能地赏罚分明,推崇依法治国的秦国很快在法制的帮助下强大起来。但是秦国统一六国后,严苛的刑法很快就使得人民不堪重负,也让秦国快速灭亡。汉武帝即位后,启用董仲舒,大改之前“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独尊儒术。在法律方面,董仲舒结合德与刑两种手段来治理国家,并且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形成了“以德为主,济之以刑”的法律理念,董仲舒的“德主刑辅论”也就成为汉以后主流的法律思想,对后世带去了极大的影响。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宋代大儒朱熹再结合各家思想的基础上,立足于社会实际,创新性地提出了“明刑弼教论”,将两者进行高度的统一,认为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前者是更为主要的,急切的,是需要率先实施的。
综上所述,中国各朝各代的先贤们对刑法和道德两种治理的手段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将两者结合,做到道法相济确实一条主线一致贯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中,也给我们当前的法制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启示。一方面,在处理德与法的关系,应该将德放在第一位,也即将精神文明建设放在首位,运用道德教化的目的来启迪民智,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来达到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
我国刑罚体系总体上要更加轻缓。对待死刑要更加慎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刑罚体系在细节之处还要更加科学,杜绝因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造成“同案不同判”。
二、古之“无讼”推动今之“调解”
中国文化一脉相承,“无讼”的历史悠久。在《尚书》、《周礼》、《周易》等古书当中都曾经有相关语句描写到诉讼是一种不吉利的现象,就这样就在中国人民心中埋入诉讼不吉利的文化心理因子。
“无讼”这一概念正式被提出时候是春秋,提出这一概念的是孔子。孔子在《论语·颜渊》的言论提到了:“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在了解案情和审理案件方面,我和别人都一样。但是我判案的目标视为了实现无讼的目标。但是要注意的是,要精准理解孔子的无讼思想,要理解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预防纠纷产生,在孔子看来,纠纷是可以被预防的,因为孔子坚信人性善,相近,后天的培育方式不一样会导致人性产生很大的差异。因此孔子强调发挥礼的作用,运用道德力量对社会矛盾进行有效调节,从源头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化解具体纠纷。但是孔子化解纠纷的方式也比较特殊,并不只是通过刑法断案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是通过法律和道德的方式在断案中让双方能够明白各自的错误,从而明白道理,带到教化的目的,从而真正实现无讼的目标。
“无讼”思想也给我们当前法制建设带来为了极大的启示。它指引着我们运用司法调解制度更好地实现社会稳定。就目前而言,要想实现这一点关键在于提升法官素质,增强司法调解的魅力。在“无讼”思想影响的下,中国人民形成了注重调解和小范围协商的习惯来化解纠纷。也形成了“以和为贵”、“息事宁人”、“喜调厌讼”等意识。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陌生人社会加速形成,很多矛盾被激化。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较为陌生,甚至存在着当事人畏惧、厌恶法官的现象,难以发挥法官的司法调解作用,不利于利用“无讼”思想发挥司法调解的魅力。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加强对于法官的培训教育,让法官在面对司法调解时能够更加有耐心,能够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关心关爱服务对象,从清理立法四个角度进行调解,以正面引导为主,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引入专业的调解力量帮助增强调解的艺术性,更好地引导当事人接受正能量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实现一次诉讼,从此尊法尊规的目的。
三、古之“民本” 催生今之“以人文本”
儒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文化,其思想也极大地影响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儒家文化中十分重视“民本”思想,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之下,传统法律文化也是一直强调以人为本。
民本思想最早来源于周。周代的核心伦理思想是“敬德保民”。“敬德保民”的中已经含有民本思想的雏形,基本意思就是老天只会扶持和帮助那一些有德行的人,那些能够真正保护群众利益的人。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对民本思想进一步完善,他的民本思想主要体现在“富民”、“教民”等方面,他主张要藏富于民,因此建议各国要轻敛薄赋。《论语》当中有大量语句可以表明这一思想。民本思想的集大成者是孟子。他做了两件事情极大的推进了民本思想的发展。第一,孟子提出了“制民之产”的思想。对孔子“藏富于民”思想进行了丰富,使之更加具体。这一思想要求君王应当限制自己的欲望,要施展才能尽可能地发展国家经济,从而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一己私欲。第二,孟子提出了“民贵君轻”的思想。这句话往往被当做是民本思想的具体阐释和精准解读。这句话语的提出直接表明,在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民,不是君主,人民的利益高于天。在孟子之后,对民本思想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便是汉代的董仲舒。董仲舒的主要贡献是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基本依据,把儒家的思想从政治领域延伸至法律领域。从那以后,在汉代的激励推动之下,中国古代的法律正式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 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中丰富的人本主义思想给了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非常多的启示。首先,人权从根本上来看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博弈,想要获得人权,个人的成长就必须加速,但是任何人的成长都离不开社会生产力水平,最终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在清晰了逻辑关系之后,我们更应当建立健全去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培育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安稳的经济秩序前构建和谐社会。其次, 纵观儒家文化发展的历史,其实不难发现各代大儒十分注重“理”字,即追求实现民主精神和尊重人权的精神,但是封建体制之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现。扎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应该充分吸取儒家思想中保护尊重人权的理念,并且运用现代化的制度加以实现。因此,要进一步保护人权,必须要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根据社会规律和群众需要将公权力更好地进行给予、分配和制约,实现民主政治。
最后,,牢固树立法治精神。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树立了法治精神并且被大多数人所尊崇,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才可能真正地得到实现。但是在中国封建社会,法律较为严苛,人们产生了矛盾纠纷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会诉诸于法律,这也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厌诉”心理。这种思想在当今中国仍然有较强的力量。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当中,女主人公李雪莲用二十多年去上访,却不愿意花时间向上级法院寻求帮助,让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变成了一场悲剧。而这样一种心理会丧失法律的保护性质,也让群众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要发展现代人权,必须加快树立法治精神。一方面,在立法理念上必须坚持平等、自由、公正、法律至上的原则,建立完备的私发体系;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普及法治精神。
四、古之“天人合一”助力今之“生态文明”
“天人合一”是传统儒家思想的核心思想之一,其起源于西周,经过众多哲学家、思想家的完善,最终形成了内涵丰富的思想体系。在西周之前,由于生产力低下,自然环境多变等因素,人们普遍认为天是万物的主宰,做任何事之前都要询问天意,在得到上天的认可之后才敢去做。后来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在西周,人们开始去辩证的思考天和人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天人合一的四想也是在那是开始出现。在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论”,将君王当做是上天的使者,很好地明确了政权的合理性,也建立其“君权神授”的思想,并且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思想体系,为后世进一步深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宋代,“天人合一”思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张载在《正蒙·诚明》中提出“儒者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首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这一命题。至此,天人合一的思想已非常成熟。其基本含义便是指天道和人道、自然与人类是相互连通的,形成一个整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必须要遵循天的意思,不能强行违背天的旨意,否则天就会降灾于人。但是人有任何的苦难,天也都可以感知到,会为人消除灾祸。
天人合一的思想在今天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同样也带来了非常多的启示。最为直接和明显的,便是我国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过去的四十年,改革开放极大的丰富了物质,提升了人们生活的生活水平,但是与此同时,因为发展经济而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最终给我们带来了灾难。频发的灾害、异常的气候、上升的水平面、一个又一个癌症村......这些都极大地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到了今天,我们意识到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更是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带领之下,坚定地走在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上。更值得关注的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必须构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重大论断,将改变之前以人类为中心去看待生态的观点,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维,为人类从事与自然相关的实践活动提供根本的价值遵循。
参考文献
[1]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J].求是,2017 -6 -25.
[2]黄克剑.论语解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
[3]范忠信.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纪昀.阅微草堂笔记[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6.
[5]袁兆春.关于我国传统社会的家族性司法——以孔府司法为例[A].法律文化研究[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00.
[6]钱穆.国史大纲(下)[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795.
[7]丁金坤.崔永元为什么对法律失望了[EB/ O L].http:/ / view.news.qq.com/ a/ 20120311/ 000002.htm,2012- 04- 02.
[8]习近平.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 - 1 - 18.
[9]张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若干创新论断的哲学解读[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