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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国资改革领域的一大亮点。2015 年到2016年,国家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性文件,例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本轮混合制改革的一大重点是健立建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因此,本文对新一轮改革背景下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明确研究重点,探索研究方向。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综述
一、国内研究动态
1、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
(1)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对“混合所有制”概念界定并未统一。李维安(2014)认为,若不存在所有权的歧视,那么现代企业制度本质上都是混合所有制。何自力(2014)从微观角度更明确的定义了混合所有制,即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成分以资本为纽带融合后形成的所有制形态。
(2)关于混合所有性的性质。对于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讨论呈现出三类主流观点:第一,公有论。何自力(2014)认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主导地位决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有性质。第二,控股论。卫兴华、何召鹏(2015)认为应从企业层面判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第三,非公非私论。孙宗伟(2014)、张作云(2009)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种经济形式,张巧明、陆军芳(2015)认为,可将混合所有制视为“第二层次”意义上的“派生的”所有制。
(3)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经营目标。学者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目标上也存在很大分歧。高明华等(2014)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同企业各种类型的企业一样,都利润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肖贵清等(2015)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
吴敬琏认为,企业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林毅夫等人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安排。张维迎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这样一种解决股份公司内部各种代理问题的机制。虽然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有所差别,但是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要旨是要针对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状况,建立一套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形成公司内部的有效制衡,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平衡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3、关于混合所有制与公司治理的研究
(1)关于混合所有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李维安(2017)认为,在国企改革中引入混合所有制,可以将国有资本的资本优势与民营资本的灵活市场机制优势合二为一,从而产生“1+1>2”的治理效果。仲继银(2017)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改进公司治理,其重点不仅仅在于混合本身。混合的程度,混合的方式,混合之后的具体公司治理机制设计安排是最重要的。高明华教授(2017)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企混改要改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而是公司治理,国企混改如果不与公司治理结合起来,就不算成功,也不可能成功。
(2)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云翀,魏楚伊(2017)认为,我国国企建立了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经营的问题,国企治理结构仍然需围绕“改进国企利益制衡机制”“完善国企信息披露制度”这两个方向继续深入改革。王新红(2018)指出,我国目前对国有股份制企业采取了“鸡尾酒式”的混合治理模式,总体上,应当认为当前股份制国企的治理实践是较为恰当、有效的“中国经验”,但各项微观制度仍有待深入研究与完善。李汉军、刘小元(2015)指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特殊背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较多公司治理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优势与作用。张衔等(2015)认为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定位存在偏差,重短期集资与谋利,轻长期激励与参与,逐渐演变成了“少数人持股”,加剧了分配不公。
(3)提升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水平的路径。马连福(2014)通过董事会资本二维模型,验证了董事会资本丰富性与公司治理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关系。郝云宏、汪茜(2015)以股权分置改革后的“鄂武商”为案例研究发现,民营参股股东与国有控股股东进行适度控制权争夺是符合效率原则的市场化行为,参股股东可以通过引入关系股东、争取董事会席位及运用法律制度等路径制衡大股东。郑志刚(2015)大胆提出国有资本应扮演没有表决权的“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股东角色,并积极加以改进独董制度,改善内部治理机制。梁小惠(2015)提出应着力构建构成合理、具有较强独立性的董事会、结构科学、具有充分监督职能的监事会、设置独立的责、权、利高低一致的经理人的公司治理结构。杨红英等(2015)认为公司内部治理需明确混改中“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的方式组建双层董事会,在董事会内部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
二、国外研究动态
1、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
De Fraja and Delbono(1989)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由一家国营企业和若干个私人企业沮成的。Matsumura(1998)认为混合所有制在现实世界中是并不存在的。LaPortaetal(2002)认为混合所有制在银行和保险企业间广泛存在。Bennett and Maw(2000),Saha and Sensarma(2004)利用两个实际案例证明了国营企业的部分私有化的可行性。
2、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
国外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成果比较多,也相对比较成熟。O.Willianson(1975)年最早使用了治理这一概念,他指出公司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框架就是治理结构。P.Cochran 和 S.Wartick(1988)年正式提出了公司治理,指出公司治理是要解决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包括公司利益的归属问题。Fama and Jensen(1983)指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应该是董事会,应该被赋予决策权利,并且应该设立外部独立董事,当出现意见分歧时,独立董事能承担仲裁责任。
3、关于混合所有制与公司治理的研究
由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所以国外有关混合所有制与公司治理方面的文献并不多。Stephen Brooks(1987)曾对英国石油公司与加拿大发展投资公司等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研究,发现政府经常利用行政权力对这些企业的管理进行干预。J.saehs,e.zinnes和Y.Eilat(2000)通过对20多个国家的实证研究后也强调了在国企改革中,除了所有权转移之外,还应该有基本的市场竞争制度和市场规制体系以及公司治理框架。J.Bennett 和 J.Maw(2003)研究发现在一些转型国家的国企私有化过程中,政府愿意在企业保留一部分国有股份,他们认为在一定阶段内,混合所有制是一种良好的制度选择。但也有学者认为,剩余的国有股对于国企民营化而言是个难题。
三、研究述评
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以后,可以看到国内外对公司治理的研究都非常丰富,但由于混合所有制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所以关于混合所有制及其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国内的研究更为丰富。目前国内虽然对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的研究在不断增多,但是相關分析的规范性和系统性还不够。目前国内关于混改公司治理的研究大多是对影响公司治理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关于公司治理的实际现状的统计分析和案例分析较少。另外,目前的研究大多是从整个国家的层面进行研究,鲜有从区域层面进行研究的文献。这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方向。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综述
一、国内研究动态
1、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
(1)关于混合所有制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对“混合所有制”概念界定并未统一。李维安(2014)认为,若不存在所有权的歧视,那么现代企业制度本质上都是混合所有制。何自力(2014)从微观角度更明确的定义了混合所有制,即混合所有制是指不同所有制成分以资本为纽带融合后形成的所有制形态。
(2)关于混合所有性的性质。对于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讨论呈现出三类主流观点:第一,公有论。何自力(2014)认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主导地位决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有性质。第二,控股论。卫兴华、何召鹏(2015)认为应从企业层面判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第三,非公非私论。孙宗伟(2014)、张作云(2009)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不同于以往的任何一种经济形式,张巧明、陆军芳(2015)认为,可将混合所有制视为“第二层次”意义上的“派生的”所有制。
(3)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经营目标。学者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目标上也存在很大分歧。高明华等(2014)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同企业各种类型的企业一样,都利润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肖贵清等(2015)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
吴敬琏认为,企业治理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林毅夫等人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安排。张维迎认为,企业治理结构是这样一种解决股份公司内部各种代理问题的机制。虽然不同学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有所差别,但是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要旨是要针对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状况,建立一套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形成公司内部的有效制衡,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平衡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3、关于混合所有制与公司治理的研究
(1)关于混合所有制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李维安(2017)认为,在国企改革中引入混合所有制,可以将国有资本的资本优势与民营资本的灵活市场机制优势合二为一,从而产生“1+1>2”的治理效果。仲继银(2017)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是改进公司治理,其重点不仅仅在于混合本身。混合的程度,混合的方式,混合之后的具体公司治理机制设计安排是最重要的。高明华教授(2017)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企混改要改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而是公司治理,国企混改如果不与公司治理结合起来,就不算成功,也不可能成功。
(2)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云翀,魏楚伊(2017)认为,我国国企建立了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政企不分、行政干预经营的问题,国企治理结构仍然需围绕“改进国企利益制衡机制”“完善国企信息披露制度”这两个方向继续深入改革。王新红(2018)指出,我国目前对国有股份制企业采取了“鸡尾酒式”的混合治理模式,总体上,应当认为当前股份制国企的治理实践是较为恰当、有效的“中国经验”,但各项微观制度仍有待深入研究与完善。李汉军、刘小元(2015)指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特殊背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较多公司治理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优势与作用。张衔等(2015)认为我国员工持股制度定位存在偏差,重短期集资与谋利,轻长期激励与参与,逐渐演变成了“少数人持股”,加剧了分配不公。
(3)提升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水平的路径。马连福(2014)通过董事会资本二维模型,验证了董事会资本丰富性与公司治理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关系。郝云宏、汪茜(2015)以股权分置改革后的“鄂武商”为案例研究发现,民营参股股东与国有控股股东进行适度控制权争夺是符合效率原则的市场化行为,参股股东可以通过引入关系股东、争取董事会席位及运用法律制度等路径制衡大股东。郑志刚(2015)大胆提出国有资本应扮演没有表决权的“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股东角色,并积极加以改进独董制度,改善内部治理机制。梁小惠(2015)提出应着力构建构成合理、具有较强独立性的董事会、结构科学、具有充分监督职能的监事会、设置独立的责、权、利高低一致的经理人的公司治理结构。杨红英等(2015)认为公司内部治理需明确混改中“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的方式组建双层董事会,在董事会内部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
二、国外研究动态
1、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
De Fraja and Delbono(1989)认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是由一家国营企业和若干个私人企业沮成的。Matsumura(1998)认为混合所有制在现实世界中是并不存在的。LaPortaetal(2002)认为混合所有制在银行和保险企业间广泛存在。Bennett and Maw(2000),Saha and Sensarma(2004)利用两个实际案例证明了国营企业的部分私有化的可行性。
2、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
国外有关公司治理的理论成果比较多,也相对比较成熟。O.Willianson(1975)年最早使用了治理这一概念,他指出公司管理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框架就是治理结构。P.Cochran 和 S.Wartick(1988)年正式提出了公司治理,指出公司治理是要解决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包括公司利益的归属问题。Fama and Jensen(1983)指出,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环节应该是董事会,应该被赋予决策权利,并且应该设立外部独立董事,当出现意见分歧时,独立董事能承担仲裁责任。
3、关于混合所有制与公司治理的研究
由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所以国外有关混合所有制与公司治理方面的文献并不多。Stephen Brooks(1987)曾对英国石油公司与加拿大发展投资公司等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研究,发现政府经常利用行政权力对这些企业的管理进行干预。J.saehs,e.zinnes和Y.Eilat(2000)通过对20多个国家的实证研究后也强调了在国企改革中,除了所有权转移之外,还应该有基本的市场竞争制度和市场规制体系以及公司治理框架。J.Bennett 和 J.Maw(2003)研究发现在一些转型国家的国企私有化过程中,政府愿意在企业保留一部分国有股份,他们认为在一定阶段内,混合所有制是一种良好的制度选择。但也有学者认为,剩余的国有股对于国企民营化而言是个难题。
三、研究述评
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以后,可以看到国内外对公司治理的研究都非常丰富,但由于混合所有制具有较强的中国特色,所以关于混合所有制及其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国内的研究更为丰富。目前国内虽然对混合所有制公司治理的研究在不断增多,但是相關分析的规范性和系统性还不够。目前国内关于混改公司治理的研究大多是对影响公司治理的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关于公司治理的实际现状的统计分析和案例分析较少。另外,目前的研究大多是从整个国家的层面进行研究,鲜有从区域层面进行研究的文献。这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了方向。
(作者单位:攀枝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