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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属于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有名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具有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其中的融资功能强于融物,这方面与其他财产类使用合同有本质的差别,在租金的性质、标的物、合同的主体方面与传统民法上的租赁合同亦有着显著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