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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制度的必要补充。现行《公司法》对于该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我国公司数量日渐增多,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众多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侵犯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而《公司法》对于该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显然难以满足实践的需要。本文试图在梳理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于我国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