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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会治理将关注点放在如何加强建制性权力、形成国家与社会合作互动的过程上,将建立政府和社会共治合作关系作为提高治理能力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逐渐形成了协同式的合作关系,而改革的深入则进一步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扩大社会力量的参与,在降低社会参与门槛的同时积累民主治理所必需的合作、规范和互惠,这将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合作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