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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太婆凭遗嘱获亡夫房产继承权
[案情] 2010年2月,家住德阳的王大爷因病过世。很快,一场4个子女与王大爷的再婚老伴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便沸沸扬扬地开始了。1990年70岁的王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周婆婆,相处一段时间后,尽管子女不支持,他们还是登记结婚了。结婚后的这对老人相濡以沫,晚年生活和谐美满,并于2001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王大爷生前就立下将两人购置的房屋产权和自己所有财产赠与周婆婆的遗嘱。王大爷过世后,周婆婆认为,老人生前立有遗嘱,自己对房屋理当拥有产权;而老人的子女们却认为,父亲生前没有征得子女同意便立了遗嘱,这份遗嘱是无效的。继承遗产有了争端,周婆婆便一纸诉状将王大爷的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遗产。并向法庭出示了王大爷所写的1页具有遗嘱性质的书面材料:“在我离世后,我将现居产权房以及房内我所有财物全部毫无保留地赠送给你,以作你日后养老所用。”落款有王大爷的签字及私章。往下,还有王大爷所书附注:“此信等于遗嘱,如有发生不利及违反上述情况,请令弟、令贤婿、爱子、爱女均可据此仗义执言、为你讨还公道。” 见到遗嘱,王大爷的四个子女却坚持认为遗嘱应有2页,现周婆婆只提供1页,显然不完整,故不予认可。
为此,法院对这份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材料的主要内容是王大爷对其遗产的处分,具有遗嘱的性质。从文字中反映,材料行文流畅、自然,言辞恳切,对相关的遗产处分事宜意思表达完整、清晰,并在附注中作了“该材料具有遗嘱的效力,希望遵照执行”的特别强调,法庭确认具有证明力及遗嘱效力。
[评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本案中,被继承人王大爷已去世,其遗产理应根据遗嘱进行处理。法律并没有规定,老人写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其儿女在场。只要王大爷写遗嘱是在清醒、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其遗嘱就是有效的。周婆婆根据遗嘱主张自己的权益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屋产权和所有财产由周婆婆继承,是恰当的。
离婚前丈夫取走20万元存款上法庭
[案情] 李群芳和孙威结婚五年来,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特别是孙威经常凌晨两三点钟打完麻将才回家,李群芳稍加劝阻,他便大打出手。2009年12月,李群芳看丈夫心情好时,跟他商量:“我们离婚吧。”孙威直截了当回答说:“行!你到法院起诉我吧。”谁想到,李群芳前脚刚到法院起诉,孙威便开始谋划后路了。2010年2月,法院开庭前夕,李群芳突然发现自己家的20万元存款被人取走。经过法庭调查取证证实,就在李群芳向法院起诉后,孙威便到银行办理了提前支取手续,将20万元悉数提前取走。原来,存折是用丈夫的名字存的,他们俩都知道密码,存折平时放在衣柜的一个匣子里,如今匣子空了。孙威承认自己取走了钱并解释说,他欠了朋友20万元,这20万是还债用了,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妻子也有份儿承担。气愤的李群芳随即向法院反映了这一情况。
开庭时,当法官追问孙先生欠债的缘由和债主姓名时,孙威支支吾吾,回答不出来,最后终于承认自己捏造了债务,转移了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李群芳和孙威离婚后,平均分配婚后购买的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和20万元存款。60万元房子归李群芳所有,由于孙威之前已经取走了20万元,所以李群芳再补偿孙先生20万元现金即可。
[评析]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这个案件中,男方的行为,就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作为惩罚,法院可以判决男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法院依然判决双方平分财产这也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同时,鉴于男方及时承认了错误,这种判决也是恰当的。
评析律师:张立君
责编/昕莉
[案情] 2010年2月,家住德阳的王大爷因病过世。很快,一场4个子女与王大爷的再婚老伴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便沸沸扬扬地开始了。1990年70岁的王大爷经人介绍认识了周婆婆,相处一段时间后,尽管子女不支持,他们还是登记结婚了。结婚后的这对老人相濡以沫,晚年生活和谐美满,并于2001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王大爷生前就立下将两人购置的房屋产权和自己所有财产赠与周婆婆的遗嘱。王大爷过世后,周婆婆认为,老人生前立有遗嘱,自己对房屋理当拥有产权;而老人的子女们却认为,父亲生前没有征得子女同意便立了遗嘱,这份遗嘱是无效的。继承遗产有了争端,周婆婆便一纸诉状将王大爷的4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继承遗产。并向法庭出示了王大爷所写的1页具有遗嘱性质的书面材料:“在我离世后,我将现居产权房以及房内我所有财物全部毫无保留地赠送给你,以作你日后养老所用。”落款有王大爷的签字及私章。往下,还有王大爷所书附注:“此信等于遗嘱,如有发生不利及违反上述情况,请令弟、令贤婿、爱子、爱女均可据此仗义执言、为你讨还公道。” 见到遗嘱,王大爷的四个子女却坚持认为遗嘱应有2页,现周婆婆只提供1页,显然不完整,故不予认可。
为此,法院对这份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材料的主要内容是王大爷对其遗产的处分,具有遗嘱的性质。从文字中反映,材料行文流畅、自然,言辞恳切,对相关的遗产处分事宜意思表达完整、清晰,并在附注中作了“该材料具有遗嘱的效力,希望遵照执行”的特别强调,法庭确认具有证明力及遗嘱效力。
[评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本案中,被继承人王大爷已去世,其遗产理应根据遗嘱进行处理。法律并没有规定,老人写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其儿女在场。只要王大爷写遗嘱是在清醒、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其遗嘱就是有效的。周婆婆根据遗嘱主张自己的权益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规定,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法院判决王大爷的房屋产权和所有财产由周婆婆继承,是恰当的。
离婚前丈夫取走20万元存款上法庭
[案情] 李群芳和孙威结婚五年来,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特别是孙威经常凌晨两三点钟打完麻将才回家,李群芳稍加劝阻,他便大打出手。2009年12月,李群芳看丈夫心情好时,跟他商量:“我们离婚吧。”孙威直截了当回答说:“行!你到法院起诉我吧。”谁想到,李群芳前脚刚到法院起诉,孙威便开始谋划后路了。2010年2月,法院开庭前夕,李群芳突然发现自己家的20万元存款被人取走。经过法庭调查取证证实,就在李群芳向法院起诉后,孙威便到银行办理了提前支取手续,将20万元悉数提前取走。原来,存折是用丈夫的名字存的,他们俩都知道密码,存折平时放在衣柜的一个匣子里,如今匣子空了。孙威承认自己取走了钱并解释说,他欠了朋友20万元,这20万是还债用了,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妻子也有份儿承担。气愤的李群芳随即向法院反映了这一情况。
开庭时,当法官追问孙先生欠债的缘由和债主姓名时,孙威支支吾吾,回答不出来,最后终于承认自己捏造了债务,转移了财产。法院最终判决,李群芳和孙威离婚后,平均分配婚后购买的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和20万元存款。60万元房子归李群芳所有,由于孙威之前已经取走了20万元,所以李群芳再补偿孙先生20万元现金即可。
[评析]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在这个案件中,男方的行为,就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作为惩罚,法院可以判决男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而法院依然判决双方平分财产这也是合法的,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同时,鉴于男方及时承认了错误,这种判决也是恰当的。
评析律师:张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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