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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会计委派制的基本制度出发,结合鐵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实践,小结了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分析了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其改进会计委派制的针对性措施。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改进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会计委派制度(AAS,Accountant Assignment System)是一种外来制度,是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为了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管理方式。
我国在1998年引入这一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授权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正式在这一目的下,上一世纪末本世纪之初,国有企业开始了会计委派制的实践,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铁路运输企业也逐步试点实行了会计委派制。
从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上来看,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直接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为目的;(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即在财政部门设立行政事业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3)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4)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5)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财务统管;(6)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立法形式推行会计代理制,由经营者自主选择当地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代理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核算资料;(7)实行单位(公司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8)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
经过多年的实践,铁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在铁路局层面,会计委派制基本已全面实施,委派的形式主要是向所属企业委派财务主管。从被委派人员的管理关系上看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委派,另一种是间接委派。在直接委派方式下,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委派部门管理,其工资薪金由委派部门发放。在间接委派方式下,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被委派单位管理,其薪金发放、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均在被委派单位进行。目前,铁路运输企业绝大多数实行的是间接委派。
一、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的积极作用
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在促进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加强会计监督、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促进了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
在实行会计委派制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铁路运输企业都是以运输生产为导向,已完成生产任务为基本目标,运输基层单位对经营成果大多不关心。随着铁路市场化运作不发的加快,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模式制约的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注重经营结果,铁路局开始把经营成果与运输基层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职工收入等挂钩,也促使了运输基层单位逐步把会计工作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会计部门的工作也成了基层单位管理者考虑的重要问题,各个单位对会计机构的负责人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作为上级部门的铁路局陆续把一部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委派到运输基层单位,逐步把企业的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紧密联系起来,开始形成了以运输生产和经营结果并重的管理导向。委派到运输基层单位的会计人员也逐渐融入到运输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当中,以经营的理念和视角为单位的经营管理出谋划策,促进了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使得委派制逐步在运输单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加强了会计监督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改革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会计委派制实行之前,为了使企业利益最大化及自身的某些不正当利益,企业经营者往往指使会计制造假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内部约束机构,始终处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领导之下,很难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使会计监督只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会计委派制使会计监督由内部监督成为一种外部监督,它较好地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效防止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加强了财务管理,特别是全面预算管理;增强了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企业在经营机制、领导人员素质、财务监督及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
3.促进了会计人员的交流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选拔人才和提高整体素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一些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财务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通过竞争,也可以带动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铁路运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铁路运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也对会计委派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会计委派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需要研究和解决。
1.从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来看,会计委派制与某些现行法律不协调、不配套
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委派是在原铁道部政企合一情况下开展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政府机构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色彩。我们知道,公司、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其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属内部事务,是公司、企业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向其委派会计人员,有侵犯公司、企业权益,干预其经营之嫌。虽然现在的铁路经过改制,剥离了原先的政府职能,铁路总公司同铁路局一样,都属于企业法人,在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委派是可以的,铁路总公司自成立到现在,仍然没有形成明确的、具体的关于会计委派制的办法和制度,各个铁路局都是自行推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政策依据不是很充分。 2.认识不到位,被委派单位还有抵触情绪
会计委派制在推行中有些基层单位领导不大积极,认为委派会计就是监督其工作,约束监督太严,是跟他们过不去,也有单位虽不抵触,但要求委派自己相中的会计人员。由于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委派会计人员进驻被委派单位后,上级监督力度加大了,单位小集体或个人私利的活动范围受到遏制,因此,一此被委派单位领导对委派会计工作有消极应付的,认识不到这是为了促进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甚至抱着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会计委派工作的深化。
3.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影响作用发挥
尽管实行会计委派制时各铁路局都不同程度的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了委派会计的职权,但都过于原则不够具体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一般地,运输基层单位会计机构中都设置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总账会计)、一般会计人员等职位,而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是委派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不是单位领导人员,根本无法实质性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往往形成了走形式、被架空的尴尬局面。虽然有的单位也配备了总会计師,但总会计师属于单位领导人员,不是委派的,所以更多关注的是其所在单位的根本利益,大多不能和被委派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一样对铁路局负责,有的甚至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成了对立面,更制约了被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职能的发挥。
4.委派会计人员存在后顾之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特别是铁路局的机构仍在不断的改革和调整之中,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还存在不稳定的问题。虽然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目前大多由被委派单位承担,但被委派会计人员的流动、提职、子女就业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却是力不从心,尤其是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的被委派会计人员在生活、家庭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对他们进行周期性的岗位调整却比较滞后和缓慢,从而影响了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委派制向纵深发展,不利于会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改进的措施
针对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作为主管部门的铁路总公司以及具体实施的铁路局应从制度层面、人员管理、职能界定等方面入手,总结实践经验,立足铁路运输企业的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愿景,进一步对会计委派制进行完善,不断改进现行做法,推动会计委派制向纵深发展。
1.修订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制度和办法
现行的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度自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没有进行适应性的修订和完善,原来的要求和规定已不能适应铁路运输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完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铁路运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需要、适应新的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满足加强会计监督、铁路运输企业参与市场经营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乃至铁路运输企业融入国家大政方针如一带一路建设进行国际联运与合作的需要。为此,铁路运输企业要站在这样的高度,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角度出发,从会计工作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等进行全面的谋划和考虑,即:既要有战略层面的考虑,也要有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才能使会计委派制真正体现初衷。
2.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输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铁路局层面的改革一直没有大的变化,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经营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改观,铁路运输基层单位的布局仍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现有的会计人员资源,不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加强经营管理,特别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集中化程度不高,制约了以全面预算为主要手段的资源优化配置。要促进铁路局的改革发展,就需要对铁路局现有的布局以及铁路局内部生产力布局进配套的调整,提高管理的集中度,促进集约化经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上推行集中模式,集中财会人员中的优势分子实行委派,切实发挥委派制的作用,促进专业化管理和实时监督。
3.形成权责匹配的会计委派考核机制
就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实行直接委派还是间接委派,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大多是与会计年度相匹配的,而不是与日常的实际工作实时关联,往往造成事过境迁无人追责,也使得制度规定的被委派会计人员责任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对此,必须建立权责对等的考评机制,要变年度的集中考核为分散的日常考核,最好以月度或季度为期限,将期限内委派会计人员的履责情况及工作业绩由被委派单位和作为委派部门的铁路局共同进行考评,考评的指标、权重等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定要体现此权责利并重,使被委派会计人员能够得到触动,促进其时刻牢记其身份,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做到眼系全局、上下协调、统等兼顾。
4.建立稳定性和流动性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机制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点多线长,运输基层单位较为分散,不乏边远艰苦地区,一般情况下,与大中型城市相比,其生产生活条件要差一些。如何照顾到这些单位的委派会计人员的情绪和心理感受,除了提高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外,在现有的委派方式下,尤其是在间接委派方式下,还要在用人机制方面第一步探索,一方面,要通过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被委派单位的职责和工作配合要求、被委派会计人员的服务期限及工作权责,列明违约责任等约束条件,确保委派会计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要从关心职工和廉政风险防范角度考虑会计委派人员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流动性,如规定在一个委派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后必须实行轮岗交流,这样既有利于促进会计工作的交流,也有利于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5.积极探索适应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的有效模式
自2008年以来,原铁道部要求对铁路局部分系统(机务、工务、车辆)的基层单位配备了总会计师,职列单位领导。这些总会计师,基本上都是会计人员出身,拥有会计从业资格和财会技术职称,又参与单位的经营决策。如果将其作为高级财会管理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并进行委派,把其工作目标、职责、利益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捆绑,将更有利于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也更有利于在被委派单位将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紧密结合,从而全面促进铁路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另外,对基层单位重要的会计技术岗位如总账会计、财会信息化岗位实施委派,也会促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不断规范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总之,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目前实践中暴露出的不足,迫切需要铁路运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使会计委派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00〕12号).
[2]何民.对完善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的探讨[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2-5.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改进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02
会计委派制度(AAS,Accountant Assignment System)是一种外来制度,是西方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为了约束和监督经营者行为,保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管理方式。
我国在1998年引入这一制度,主要是通过政府机关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公司委派会计人员,授权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它经营活动。正式在这一目的下,上一世纪末本世纪之初,国有企业开始了会计委派制的实践,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铁路运输企业也逐步试点实行了会计委派制。
从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上来看,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直接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以加强预算外收入管理为目的;(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即在财政部门设立行政事业的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工作,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3)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4)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5)乡镇企业和村级单位实行财务统管;(6)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立法形式推行会计代理制,由经营者自主选择当地会计师事务所为其代理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核算资料;(7)实行单位(公司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8)对财政拨款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会计委派。
经过多年的实践,铁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在铁路局层面,会计委派制基本已全面实施,委派的形式主要是向所属企业委派财务主管。从被委派人员的管理关系上看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委派,另一种是间接委派。在直接委派方式下,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委派部门管理,其工资薪金由委派部门发放。在间接委派方式下,被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被委派单位管理,其薪金发放、工作考核等日常管理均在被委派单位进行。目前,铁路运输企业绝大多数实行的是间接委派。
一、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的积极作用
经过长期的实践证明,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在促进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加强会计监督、促进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1.促进了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
在实行会计委派制之前的很长一段时期,铁路运输企业都是以运输生产为导向,已完成生产任务为基本目标,运输基层单位对经营成果大多不关心。随着铁路市场化运作不发的加快,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模式制约的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注重经营结果,铁路局开始把经营成果与运输基层单位的经营业绩考核、职工收入等挂钩,也促使了运输基层单位逐步把会计工作放在了比较重要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会计部门的工作也成了基层单位管理者考虑的重要问题,各个单位对会计机构的负责人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作为上级部门的铁路局陆续把一部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委派到运输基层单位,逐步把企业的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紧密联系起来,开始形成了以运输生产和经营结果并重的管理导向。委派到运输基层单位的会计人员也逐渐融入到运输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当中,以经营的理念和视角为单位的经营管理出谋划策,促进了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使得委派制逐步在运输单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加强了会计监督
实行会计委派制是改革和完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会计委派制实行之前,为了使企业利益最大化及自身的某些不正当利益,企业经营者往往指使会计制造假信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内部约束机构,始终处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领导之下,很难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使会计监督只是流于形式,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会计委派制使会计监督由内部监督成为一种外部监督,它较好地解决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效防止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加强了财务管理,特别是全面预算管理;增强了企业领导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使企业在经营机制、领导人员素质、财务监督及经济效益等方面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会计基础工作和服务监督,加强了会计服务功能和目标责任制管理。
3.促进了会计人员的交流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选拔人才和提高整体素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一些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财务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通过竞争,也可以带动财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铁路运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铁路运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也对会计委派制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的会计委派制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需要研究和解决。
1.从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来看,会计委派制与某些现行法律不协调、不配套
铁路运输企业的会计委派是在原铁道部政企合一情况下开展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政府机构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的色彩。我们知道,公司、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其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属内部事务,是公司、企业的基本权利和职责,由政府机构向其委派会计人员,有侵犯公司、企业权益,干预其经营之嫌。虽然现在的铁路经过改制,剥离了原先的政府职能,铁路总公司同铁路局一样,都属于企业法人,在企业集团内部实行会计委派是可以的,铁路总公司自成立到现在,仍然没有形成明确的、具体的关于会计委派制的办法和制度,各个铁路局都是自行推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政策依据不是很充分。 2.认识不到位,被委派单位还有抵触情绪
会计委派制在推行中有些基层单位领导不大积极,认为委派会计就是监督其工作,约束监督太严,是跟他们过不去,也有单位虽不抵触,但要求委派自己相中的会计人员。由于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委派会计人员进驻被委派单位后,上级监督力度加大了,单位小集体或个人私利的活动范围受到遏制,因此,一此被委派单位领导对委派会计工作有消极应付的,认识不到这是为了促进规范管理和风险防范,甚至抱着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会计委派工作的深化。
3.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不够明确,影响作用发挥
尽管实行会计委派制时各铁路局都不同程度的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规定了委派会计的职权,但都过于原则不够具体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一般地,运输基层单位会计机构中都设置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总账会计)、一般会计人员等职位,而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是委派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不是单位领导人员,根本无法实质性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往往形成了走形式、被架空的尴尬局面。虽然有的单位也配备了总会计師,但总会计师属于单位领导人员,不是委派的,所以更多关注的是其所在单位的根本利益,大多不能和被委派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一样对铁路局负责,有的甚至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成了对立面,更制约了被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职能的发挥。
4.委派会计人员存在后顾之忧,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特别是铁路局的机构仍在不断的改革和调整之中,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还存在不稳定的问题。虽然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目前大多由被委派单位承担,但被委派会计人员的流动、提职、子女就业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却是力不从心,尤其是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的被委派会计人员在生活、家庭等方面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对他们进行周期性的岗位调整却比较滞后和缓慢,从而影响了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会计委派制向纵深发展,不利于会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改进的措施
针对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作为主管部门的铁路总公司以及具体实施的铁路局应从制度层面、人员管理、职能界定等方面入手,总结实践经验,立足铁路运输企业的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愿景,进一步对会计委派制进行完善,不断改进现行做法,推动会计委派制向纵深发展。
1.修订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制度和办法
现行的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制度自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没有进行适应性的修订和完善,原来的要求和规定已不能适应铁路运输企业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完善过程中要全面考虑铁路运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需要、适应新的反腐倡廉形势的需要,满足加强会计监督、铁路运输企业参与市场经营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乃至铁路运输企业融入国家大政方针如一带一路建设进行国际联运与合作的需要。为此,铁路运输企业要站在这样的高度,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角度出发,从会计工作的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等进行全面的谋划和考虑,即:既要有战略层面的考虑,也要有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才能使会计委派制真正体现初衷。
2.进一步深化铁路运输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铁路局层面的改革一直没有大的变化,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经营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改观,铁路运输基层单位的布局仍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现有的会计人员资源,不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加强经营管理,特别是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集中化程度不高,制约了以全面预算为主要手段的资源优化配置。要促进铁路局的改革发展,就需要对铁路局现有的布局以及铁路局内部生产力布局进配套的调整,提高管理的集中度,促进集约化经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上推行集中模式,集中财会人员中的优势分子实行委派,切实发挥委派制的作用,促进专业化管理和实时监督。
3.形成权责匹配的会计委派考核机制
就目前的情况看,无论是实行直接委派还是间接委派,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大多是与会计年度相匹配的,而不是与日常的实际工作实时关联,往往造成事过境迁无人追责,也使得制度规定的被委派会计人员责任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对此,必须建立权责对等的考评机制,要变年度的集中考核为分散的日常考核,最好以月度或季度为期限,将期限内委派会计人员的履责情况及工作业绩由被委派单位和作为委派部门的铁路局共同进行考评,考评的指标、权重等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一定要体现此权责利并重,使被委派会计人员能够得到触动,促进其时刻牢记其身份,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做到眼系全局、上下协调、统等兼顾。
4.建立稳定性和流动性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机制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点多线长,运输基层单位较为分散,不乏边远艰苦地区,一般情况下,与大中型城市相比,其生产生活条件要差一些。如何照顾到这些单位的委派会计人员的情绪和心理感受,除了提高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外,在现有的委派方式下,尤其是在间接委派方式下,还要在用人机制方面第一步探索,一方面,要通过签订委托协议,明确被委派单位的职责和工作配合要求、被委派会计人员的服务期限及工作权责,列明违约责任等约束条件,确保委派会计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要从关心职工和廉政风险防范角度考虑会计委派人员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流动性,如规定在一个委派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后必须实行轮岗交流,这样既有利于促进会计工作的交流,也有利于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5.积极探索适应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委派的有效模式
自2008年以来,原铁道部要求对铁路局部分系统(机务、工务、车辆)的基层单位配备了总会计师,职列单位领导。这些总会计师,基本上都是会计人员出身,拥有会计从业资格和财会技术职称,又参与单位的经营决策。如果将其作为高级财会管理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并进行委派,把其工作目标、职责、利益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捆绑,将更有利于履行上级赋予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也更有利于在被委派单位将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紧密结合,从而全面促进铁路基层单位的经营管理。另外,对基层单位重要的会计技术岗位如总账会计、财会信息化岗位实施委派,也会促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不断规范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不断提高。
总之,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目前实践中暴露出的不足,迫切需要铁路运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使会计委派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会〔2000〕12号).
[2]何民.对完善企业集团内部会计委派制的探讨[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