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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应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从责任范围来划分,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应由政府承担,但非基本公共服务可由市场和社会来运作,因此要处理好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社会的补充作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在农民工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新型协同互动和有效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