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适应新形势的制度.本文主要阐述了该制度的诉讼主体和权利主体是无过错者,其构成要件有: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过错方造成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和过错导致的离婚之间有因果关系.该制度的范围和内容也都有一定的法律限制.该制度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