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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打开抖音、快手等小视频APP,我们能看到不少萌娃的身影,而出于多种原因,越来越多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小小年纪便当上了网红。他们有的通过自己努力拼搏的过程,让同辈获得一个正向的坐标;但是,也有一些“儿童网红”传递出不少负能量。而且,被曝光本身,也有可能给儿童带来诸如隐私泄露、危害人身安全等隐患及威胁。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因此,应如何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关爱、呵护、理解、尊重孩子,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保障其身心健康,而不是在网络世界中物化、消费儿童,利用他们牟取利益,过早地将孩子引上一条平庸化、泛娱乐化的成长轨道,是家长们最需要考虑的。
随着网红行业的发展,一些家长也纷纷加入“云养娃”,想让自己的孩子跻身于“儿童网红”之列。
打开抖音等小视频APP随意刷一刷,你很难不注意到这样一群孩子:有的还不会说话,就被大人在镜头前不停地打扮、换装;有的尚在牙牙学语,却已经习惯了吃饭时要始终面对镜头;有的还在学龄前,却能模仿大人口吻流利讲出网络流行的搞笑段子……
她进一步说明,从法律层面来讲,去年年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提出了应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具体要求;第十六条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等监护职责;第十七条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罗爽说:“当家长强迫、促使孩子成为‘网红’,可能会伤害孩子的生理健康,如媒体报道‘3岁女童被父母喂到70斤当吃播赚钱’;其次,这种行为会在思想意识社会化层面,对孩子未来的职业观、消费观、人生观的形成造成不利影响,甚至让孩子形成一种以丑为美、以畸形为美的不良审美情趣;再次,这种做法不利于孩子行为的正常社会化,让长期沉迷虚拟世界的孩子难以融入真实世界。” 罗爽建议,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框架下,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出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比如应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的网络活动;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自觉落实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对家长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设了第五章网络保护,受访专家们普遍认为,当儿童在网络中被消费、被物化,与其谴责平台,更重要的是有力有效地教育、监督监护人、使其履行好相关责任。
史洁曾遇到过这样的孩子:“聊天中,孩子的话语中夹杂着大量抖音用语。”这样的经历让她不禁感慨,“孩子们是一颗颗种子,是我们社会的未来,家长过早地将孩子引上一条平庸化、泛娱乐化的成长轨道,会抑制孩子的探索能力、认知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对孩子的学习、成长造成非常大的不良影响。”
有研究表明,0~6岁是孩子认识世界、建立正确价值观的年龄。“一些家长认为孩子年龄小不懂事、随意鼓励孩子在镜头前搞怪或做吃播赢得关注和奖励,这会让孩子将这样的表现等同于有价值,从而使其自身发展受到阻碍和创伤”,李晶莹表示,“到了青春期,孩子就会在这件事上进行切割,要么彻底变成被物化的机器,要么脱离父母,与其在亲子关系中出现强烈冲突。”
李晶莹建议,“家长应调整自己的价值观,不以牟利为目的育儿,同时和孩子充分討论孩子的发展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其树立正确的目标,防止孩子背离自己终身学习的发展路径。”
当家中拥有一个“儿童网红”时,李晶莹建议,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不破坏孩子终身学习的能力、习惯和路径,并明白:成为网红只是孩子未来发展的一种可能性。
随着家庭教育法的即将出台,罗爽建议,应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很多家长做出类似不当行为,实际上是家长自身网络素养和法治观念缺乏的一种表现。在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时,必须要回应当下网络社会提出的一系列相关问题,提升家长的网络素养和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罗爽认为,政府、社会和学校都应当同时也具备有所作为的能力,引导家长自觉成为合格的“数字家长”。
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也是家庭的未来。因此,应如何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关爱、呵护、理解、尊重孩子,培养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保障其身心健康,而不是在网络世界中物化、消费儿童,利用他们牟取利益,过早地将孩子引上一条平庸化、泛娱乐化的成长轨道,是家长们最需要考虑的。
随着网红行业的发展,一些家长也纷纷加入“云养娃”,想让自己的孩子跻身于“儿童网红”之列。
儿童正成为网红行业中的主角
打开抖音等小视频APP随意刷一刷,你很难不注意到这样一群孩子:有的还不会说话,就被大人在镜头前不停地打扮、换装;有的尚在牙牙学语,却已经习惯了吃饭时要始终面对镜头;有的还在学龄前,却能模仿大人口吻流利讲出网络流行的搞笑段子……
她进一步说明,从法律层面来讲,去年年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提出了应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的具体要求;第十六条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等监护职责;第十七条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罗爽说:“当家长强迫、促使孩子成为‘网红’,可能会伤害孩子的生理健康,如媒体报道‘3岁女童被父母喂到70斤当吃播赚钱’;其次,这种行为会在思想意识社会化层面,对孩子未来的职业观、消费观、人生观的形成造成不利影响,甚至让孩子形成一种以丑为美、以畸形为美的不良审美情趣;再次,这种做法不利于孩子行为的正常社会化,让长期沉迷虚拟世界的孩子难以融入真实世界。” 罗爽建议,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制度框架下,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出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比如应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的网络活动;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应自觉落实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对家长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引导家长自觉成为合格的“数字家长”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单设了第五章网络保护,受访专家们普遍认为,当儿童在网络中被消费、被物化,与其谴责平台,更重要的是有力有效地教育、监督监护人、使其履行好相关责任。
史洁曾遇到过这样的孩子:“聊天中,孩子的话语中夹杂着大量抖音用语。”这样的经历让她不禁感慨,“孩子们是一颗颗种子,是我们社会的未来,家长过早地将孩子引上一条平庸化、泛娱乐化的成长轨道,会抑制孩子的探索能力、认知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对孩子的学习、成长造成非常大的不良影响。”
有研究表明,0~6岁是孩子认识世界、建立正确价值观的年龄。“一些家长认为孩子年龄小不懂事、随意鼓励孩子在镜头前搞怪或做吃播赢得关注和奖励,这会让孩子将这样的表现等同于有价值,从而使其自身发展受到阻碍和创伤”,李晶莹表示,“到了青春期,孩子就会在这件事上进行切割,要么彻底变成被物化的机器,要么脱离父母,与其在亲子关系中出现强烈冲突。”
李晶莹建议,“家长应调整自己的价值观,不以牟利为目的育儿,同时和孩子充分討论孩子的发展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其树立正确的目标,防止孩子背离自己终身学习的发展路径。”
当家中拥有一个“儿童网红”时,李晶莹建议,家长应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不破坏孩子终身学习的能力、习惯和路径,并明白:成为网红只是孩子未来发展的一种可能性。
随着家庭教育法的即将出台,罗爽建议,应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很多家长做出类似不当行为,实际上是家长自身网络素养和法治观念缺乏的一种表现。在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时,必须要回应当下网络社会提出的一系列相关问题,提升家长的网络素养和儿童权利保护意识。”罗爽认为,政府、社会和学校都应当同时也具备有所作为的能力,引导家长自觉成为合格的“数字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