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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加强美丽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河湖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供具体指导.要求突出“亲水性”,尽量保证河道原生态,让沿河百姓能真切拥有治水的“获得感”.发挥河(湖)长制社会管理力量,为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制度保障.凸显地方特色,形成浙北江南诗画水乡、浙西秀丽河川公园、浙东滨海魅力水城、浙中锦绣生态廊道、海岛风情花园的五大美丽河湖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