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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续本刊2005年7期)
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化等所谓新加
坡议题
在2003年9月的坎昆会议上,新加坡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议程中的其他许多问题也远没有解决。这是导致第五届部长级会议破裂、没有达成完整框架协议的直接原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将世贸组织讨论的议题扩大开来。在贸易便利化问题上,大家的担心主要围绕着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落实任何承诺时面临的基础建设要求,成本以及内部能力。2004年8月1日决定将前三项内容从多哈谈判中除去了。
在贸易便利化问题上,总理事会“明确地一致同意在附录D中规定的模式基础上开始谈判”(WT/L/579 at 3, para 1.g)。具体地说,模式同意作如下要求:
(a)成立贸易便利化谈判小组。
(b)寻求澄清并改进“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5,8.10条有关的各个方面,从而加快商品包括在运输途中的商品的移动、释放和清关”(WT/L/579 at D-1, pare. 2)。
(c)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援助,支持能力建设。对需求和有效性的监督。努力改善不同国际机构之间的协调。
(d)“在贸易促进和海关规定遵循的问题上,海关与其他所有有关管理机构需要更加有效地合作”。
(e)特殊和差别待遇将被采用;承诺的程度和时机必须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实施能力相关。各个国家“没有义务对超出其能力的基础建设项目进行投资”(WT/L/579 at D-1, para. 2)。
(f)最不发达国家的义务将局限于它们的能力。
(g)成员们将在确定贸易便利化的需求和优先权的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贸易便利化问题潜在成本的问题。
(h)在承诺要求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需要支持的情况下,如果支持没有兑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将不必把承诺付诸实施。
(i)对其他国际组织(如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做出的努力给予应有的承认。
2004年8月1日决定支持在下列领域继续进行多哈回合的谈判
多哈宣言确定的一系列其他可能进行谈判的问题,在2001年-2004年间,成员国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谈判,包括:规则[反倾销,补贴(包括渔业在内),区域贸易协定],贸易与环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竞争的解决。2004年8月1日决定援引谈判小组和委员会的各种报告,支持在这些方面不断取得进展。(WT/L/579 at 3)
此外,成员们同意将两项谈判延期至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即2005年12月):(1)成员们将不再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3条(1)款(b)项,或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c)款提出非违反之诉;(2)成员们将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多哈部长级会议与实施有關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WT/MIN(01)17 at 7,para. 11.1);多哈宣言,(WT/MIN(01)/DEC/1 at 7 ,para. 34)。
(编者注:本文英文原稿最初由美国斯图尔特.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内部出版,在中国未曾公开发表。译者单位:何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希强,商务部世贸司)
作者简介
特伦斯·斯图尔特 (Terence P·Stewart),美国斯图尔特·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国际贸易事务及海关法,是美国公认的国际贸易法专家。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HolyCross学院学士。他于1999年获得乌克兰外贸学院荣誉博士学位,并在2000年被俄罗斯科学院欧洲学院学术委员会授予政治学荣誉博士学位。现任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专门从事世贸组织课程的教学。
斯图尔特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顾问委员会成员、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司法顾问委员会成员、美国律师协会国际法部指导组成员、乌克兰政府关于加入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政府团的技术顾问。他还是世贸组织反补贴措施委员会永久专家组成员。
贸易与投资的关系,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化等所谓新加
坡议题
在2003年9月的坎昆会议上,新加坡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议程中的其他许多问题也远没有解决。这是导致第五届部长级会议破裂、没有达成完整框架协议的直接原因。一些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将世贸组织讨论的议题扩大开来。在贸易便利化问题上,大家的担心主要围绕着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落实任何承诺时面临的基础建设要求,成本以及内部能力。2004年8月1日决定将前三项内容从多哈谈判中除去了。
在贸易便利化问题上,总理事会“明确地一致同意在附录D中规定的模式基础上开始谈判”(WT/L/579 at 3, para 1.g)。具体地说,模式同意作如下要求:
(a)成立贸易便利化谈判小组。
(b)寻求澄清并改进“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5,8.10条有关的各个方面,从而加快商品包括在运输途中的商品的移动、释放和清关”(WT/L/579 at D-1, pare. 2)。
(c)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援助,支持能力建设。对需求和有效性的监督。努力改善不同国际机构之间的协调。
(d)“在贸易促进和海关规定遵循的问题上,海关与其他所有有关管理机构需要更加有效地合作”。
(e)特殊和差别待遇将被采用;承诺的程度和时机必须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实施能力相关。各个国家“没有义务对超出其能力的基础建设项目进行投资”(WT/L/579 at D-1, para. 2)。
(f)最不发达国家的义务将局限于它们的能力。
(g)成员们将在确定贸易便利化的需求和优先权的同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对贸易便利化问题潜在成本的问题。
(h)在承诺要求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需要支持的情况下,如果支持没有兑现,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将不必把承诺付诸实施。
(i)对其他国际组织(如世界海关组织)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做出的努力给予应有的承认。
2004年8月1日决定支持在下列领域继续进行多哈回合的谈判
多哈宣言确定的一系列其他可能进行谈判的问题,在2001年-2004年间,成员国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谈判,包括:规则[反倾销,补贴(包括渔业在内),区域贸易协定],贸易与环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竞争的解决。2004年8月1日决定援引谈判小组和委员会的各种报告,支持在这些方面不断取得进展。(WT/L/579 at 3)
此外,成员们同意将两项谈判延期至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即2005年12月):(1)成员们将不再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3条(1)款(b)项,或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c)款提出非违反之诉;(2)成员们将不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多哈部长级会议与实施有關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WT/MIN(01)17 at 7,para. 11.1);多哈宣言,(WT/MIN(01)/DEC/1 at 7 ,para. 34)。
(编者注:本文英文原稿最初由美国斯图尔特.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内部出版,在中国未曾公开发表。译者单位:何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希强,商务部世贸司)
作者简介
特伦斯·斯图尔特 (Terence P·Stewart),美国斯图尔特·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主要业务领域为国际贸易事务及海关法,是美国公认的国际贸易法专家。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博士,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硕士,HolyCross学院学士。他于1999年获得乌克兰外贸学院荣誉博士学位,并在2000年被俄罗斯科学院欧洲学院学术委员会授予政治学荣誉博士学位。现任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专门从事世贸组织课程的教学。
斯图尔特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顾问委员会成员、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司法顾问委员会成员、美国律师协会国际法部指导组成员、乌克兰政府关于加入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政府团的技术顾问。他还是世贸组织反补贴措施委员会永久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