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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新世纪,科学技术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我国林业发展迅速,诞生了一大批林业科技成果,但是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是很高,档案管理在其中的应用不是很广泛。本文针对于湖北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档案管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管理;湖北
改革开放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科技成果保护的重视程度。面对我国林业迅猛发展的趋势,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近年来档案管理工作引起了部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者的注意。
一、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近两年来,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转化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成功,获得了国家和省部级的认定。二是林业知识产权转化成效比往年有了明显提升。三是与企业构建合作联盟,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成效。在取得明显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下文中将会进行重点分析。
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分析
林业知识产权包括了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是科研项目最终成果(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技术发明等)和科研工作记录。在林业科研工作中,涉及的研究内容多样,研究周期长,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及时移交科研工作中的各项资料,更有甚者私藏或者占有科技成果,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不完整、不成套,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时效性强、内容完整等优势,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多数科研单位都在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保护中应用了档案管理方法,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水平。
三、在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应用档案管理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意识。保护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必须依靠广大科技人员。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强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使广大科技人员转变观念,清除疑虑,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找准自己的位置,共同保护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不被流失和侵犯。科技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档案意识,遵守《档案法》的规定,将科技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按规定定期移交给单位档案部门进行处理,由档案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档案工作标准”整理归档,有统一、科学的编号,有良好的保管条件,才能保证这些科技文件、材料的安全、完整,并方便查考,体现出对国家和社会的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也将更有利于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不被侵犯。
(二)实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责任制。科研成果是广大科技人员辛勤耕耘的智慧结晶,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应该享有这些成果的支配。科技档案是这些科技活动的一部分,在科技档案管理中,推荐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每一项林业知识产权都应该设立课题负责人,负责人对于档案归档、保密、使用等全权负责,确定保密期限和密级,主持对材料简介的描述等,真正掌握林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主动权。全体参与人员享有知识产权的优先使用权,其他人和外单位人员在参考和借阅改档案之前应经过负责人的审批。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拍照和复印、更不能毁坏和修改档案,最大程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在林业科技活动中,因其专业性强、项目连续性强,档案管理需要对科研活动中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进行整理,在原材料的归档中保持其完整性。通过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应用档案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档案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服务中提升质量。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同时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政府部门最近规定和档案管理最新研究成果,提升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地市级林业科研档案管理科室应在国家和政府有关制度规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最后,应重视在管理工作中应用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既要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效果,又要重视科技成果的利用和转化。
另一方面,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奖惩制度,进一步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对档案管理混乱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有效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推动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化进程。
四、结语
科研档案是林业科技工作的真实记录,能够记录和反映林业科技成果的研究过程和成果,是进行林业科学技术成果储备的重要形式。面对湖北林业科技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用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此同时档案管理工作最终的目的在于利用,不能只是进行简单的归档和整理,下一步的重点是如何有效利用檔案,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利用。
【参考文献】
[1]陈晓瑚,张丽.试论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J].湖北林业科技,2012(04):67-70.
[2]唐明霞,袁春新,薛晨霞,金丽华,王志萍.地区农科所科研档案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3(03):579-580.
[3]黄盛美.浅谈林化科技档案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J].林产化工通讯,2014(06):38-40.
【关键词】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管理;湖北
改革开放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科技成果保护的重视程度。面对我国林业迅猛发展的趋势,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完善程度明显滞后,近年来档案管理工作引起了部分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者的注意。
一、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近两年来,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转化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成功,获得了国家和省部级的认定。二是林业知识产权转化成效比往年有了明显提升。三是与企业构建合作联盟,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转化成效。在取得明显成就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下文中将会进行重点分析。
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分析
林业知识产权包括了科研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是科研项目最终成果(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技术发明等)和科研工作记录。在林业科研工作中,涉及的研究内容多样,研究周期长,部分工作人员不能及时移交科研工作中的各项资料,更有甚者私藏或者占有科技成果,造成档案管理工作不完整、不成套,严重影响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开展。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时效性强、内容完整等优势,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多数科研单位都在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保护中应用了档案管理方法,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水平。
三、在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应用档案管理
(一)加强宣传力度,强化意识。保护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必须依靠广大科技人员。如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强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使广大科技人员转变观念,清除疑虑,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找准自己的位置,共同保护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不被流失和侵犯。科技人员必须加强自身的档案意识,遵守《档案法》的规定,将科技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按规定定期移交给单位档案部门进行处理,由档案人员根据国家规定的“档案工作标准”整理归档,有统一、科学的编号,有良好的保管条件,才能保证这些科技文件、材料的安全、完整,并方便查考,体现出对国家和社会的保存价值和利用价值也将更有利于科技人员的科研成果不被侵犯。
(二)实行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责任制。科研成果是广大科技人员辛勤耕耘的智慧结晶,他们在一定范围内应该享有这些成果的支配。科技档案是这些科技活动的一部分,在科技档案管理中,推荐实行档案管理责任制,每一项林业知识产权都应该设立课题负责人,负责人对于档案归档、保密、使用等全权负责,确定保密期限和密级,主持对材料简介的描述等,真正掌握林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的主动权。全体参与人员享有知识产权的优先使用权,其他人和外单位人员在参考和借阅改档案之前应经过负责人的审批。同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拍照和复印、更不能毁坏和修改档案,最大程度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在林业科技活动中,因其专业性强、项目连续性强,档案管理需要对科研活动中的所有纸质及电子材料进行整理,在原材料的归档中保持其完整性。通过林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应用档案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使广大科技工作者和档案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服务中提升质量。
(三)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各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同时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政府部门最近规定和档案管理最新研究成果,提升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地市级林业科研档案管理科室应在国家和政府有关制度规章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最后,应重视在管理工作中应用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既要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效果,又要重视科技成果的利用和转化。
另一方面,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奖惩制度,进一步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对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对档案管理混乱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人员追究其责任并通报,有效推动档案管理工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推动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化进程。
四、结语
科研档案是林业科技工作的真实记录,能够记录和反映林业科技成果的研究过程和成果,是进行林业科学技术成果储备的重要形式。面对湖北林业科技发展现状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用档案管理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此同时档案管理工作最终的目的在于利用,不能只是进行简单的归档和整理,下一步的重点是如何有效利用檔案,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利用。
【参考文献】
[1]陈晓瑚,张丽.试论林业科技档案的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J].湖北林业科技,2012(04):67-70.
[2]唐明霞,袁春新,薛晨霞,金丽华,王志萍.地区农科所科研档案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3(03):579-580.
[3]黄盛美.浅谈林化科技档案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J].林产化工通讯,2014(06):38-40.